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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達被判賠償摩托羅拉7.65億美元

2020年02月27日10:32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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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能達)發布公告稱,美國伊利諾伊州的北部聯邦地區法院(下稱伊利諾伊州法院)陪審團對海能達及全資子公司海能達美國公司、美西公司與摩托羅拉解決方案有限公司(下稱摩托羅拉)、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之間的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糾紛案作出裁決,認為海能達、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羅拉商業秘密及版權,應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賠償3.46億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9億美元,合計7.6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52.71億元)。

海能達在公告中表示,其對此次陪審團的裁決感到失望,尊重但不同意陪審團的裁決,該裁決結果仍需伊利諾伊州法院審查並作出一審判決。如果伊利諾伊州法院一審判決支持該裁決結果,公司將保留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的權利。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作為當前全球專網通信(即基於對講機終端形成特定空間或范圍內的專用通信服務)市場的兩大巨頭,近年來,業界翹楚摩托羅拉與后起之秀海能達在全球市場的競爭日益加劇,雙方在中、美、德等國已提起多件與專利、反壟斷、商業秘密相關的知識產權訴訟。

該案將對海能達在美國的經營和銷售帶來哪些影響?海能達應該如何應對此次訴訟危機?該案對國內積極“走出去”的企業有何啟示意義?

積極應對加強反制

2017年3月15日,海能達美國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伊利諾伊州法院送達的訴狀,摩托羅拉及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起訴海能達美國公司、美西公司侵犯其商業秘密。2018年8月2日,摩托羅拉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權侵權的訴訟請求,認為海能達美國公司和美西公司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的版權。其后,案件進入証據開示階段。2019年9月,案件証據開示全部結束。

美國時間2019年11月6日,該案進入庭審階段。2020年2月12日,摩托羅拉在庭審中最終明確主張被告侵犯其21項商業秘密及4項美國版權,要求海能達及海能達美國公司、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業秘密行為支付相應賠償。2020年2月14日,美國法院陪審團作出上述裁決。

摩托羅拉為何選擇在美國起訴海能達?對此,北京達曉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林蔚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分析:“一是涉案侵權產品在美國有銷售,所以同時被告的還有海能達美國公司和美西公司﹔二是美國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很大,而且有巨額的懲罰性賠償,此次陪審團支持的7.6億美元的賠償金中就包括損害賠償3.46億美元和懲罰性賠償4.19億美元﹔三是摩托羅拉在美國主場作戰有巨大的優勢。”

據了解,除該案外,摩托羅拉此前還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伊利諾伊州法院提起專利訴訟,指控海能達侵犯其7件美國專利,最終ITC認定海能達侵犯了摩托羅拉3件專利權,並頒發禁令。事實上,除美國外,摩托羅拉還在德國和澳大利亞起訴海能達專利侵權,德國一審法院也認定了海能達構成侵權。

“摩托羅拉的用意是比較明顯的,在專網通訊和無線對講機等市場中,其全球市場的主要競爭對手就是海能達,海能達已將市場開拓到了全球120多個國家和地區,摩托羅拉的訴訟就是為了遏制海能達在全球的崛起。”林蔚認為,正常情況下,伊利諾伊州法院的判決基本會和陪審團的裁決一致,在一段時間內,海能達的美國市場會受到一定沖擊。對於海能達而言,可以採取三方面的應對措施:一是對不利的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同時謀求在訴訟過程中對自己有利的和解﹔二是繼續對摩托羅拉提出反制,包括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敗訴的案件提起上訴以及採取其他可能反制的手段﹔三是如果美國的案件不能逆轉,則需要海能達變更自己的技術方案,研發新的產品投入市場,同時,還要持續研發並保有自己的核心知識產權。

數次交鋒受到關注

在國內市場,海能達加強了對摩托羅拉的反制,提起多件知識產權訴訟。2020年1月,在海能達訴摩托羅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定摩托羅拉雖然在原告主張的部分相關市場中具有支配地位,但未構成濫用行為,駁回了海能達的全部訴訟請求。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沒有証據可以支持摩托羅拉有限定成都地鐵招標方與其交易的意思表示,沒有產生限定成都地鐵招標方僅與其交易的客觀后果,故不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在案証據不能証明API端口互聯方式已直接用於不同廠家設備在各地鐵線路之間的直接互聯互通,摩托羅拉系統拒絕向原告提供API端口不會造成排除或限制競爭的結果。且API方案有替代方案,故摩托羅拉系統的拒絕行為亦存在正當理由。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摩托羅拉在原告主張的部分相關市場中具有支配地位,但未構成濫用行為,既不構成限定交易行為,也不構成拒絕交易行為。

林蔚介紹:“海能達訴摩托羅拉濫用支配市場地位一案也是在2017年起訴的,是當初海能達應對摩托羅拉起訴行動后發起的反制戰之一。海能達在美國對摩托羅拉發起一起專利訴訟和一起反壟斷訴訟,但目前還沒有結果。在中國市場,除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上述案件外,海能達還在廣州、深圳分別提起了針對摩托羅拉的專利侵權及反壟斷案件,還有確認不侵權及違約等糾紛。”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的上述案件,只是海能達諸多反制手段中的一種。關於雙方未來的走向,在法律上,主要還是看專利及標准層面的競爭﹔在市場上,還是看產品的先進性和各家掌握的核心知識產權。”林蔚認為。

知己知彼合作共贏

海能達與摩托羅拉的全球知識產權大戰正如火如荼地展開,誰能最終勝出,目前尚未可知。有觀點認為,海能達和摩托羅拉糾紛與當年思科訴華為案很類似,均為採取訴訟的手段打擊競爭對手。

對此,林蔚認為:“海能達和摩托羅拉糾紛與當年思科訴華為案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不完全近似。當年思科訴華為主要指控的是源代碼抄襲和盜用,華為的產品中有部分代碼存在爭議,最后經過比對以及華為對停止爭議代碼的使用,雙方達成一致和解。華為與思科案在2003年和2004年間曾非常轟動,但隻持續了一年多便達成和解。但目前看來,海能達與摩托羅拉的案件更加曠日持久,雙方在多國發起訴訟,戰線也拉得很長,涉及的糾紛也包括專利、版權、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恐怕和解進程不如華為當年那樣順利。”

那麼,國內企業在國際市場積極開疆拓土的過程中,應該如何應對跨國知識產權糾紛?

林蔚表示,從全球范圍來看,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均越來越大,競爭對手憑借知識產權優勢發起訴訟戰爭是很正常的事。以海能達為例,如果真要向摩托羅拉賠償7.6億美元,以過去五年的利潤來計算,相當於海能達18年的淨利潤。而且境外的知識產權官司一旦打起來,除了賠償數額很高以外,往往曠日持久,律師費也非常高昂,對企業的正常經營也有重要影響。

“所以,國內企業在積極走出去佔領國際市場之前,一定要做好對產品專利等知識產權的盡職調查和自由實施分析。平時既要注重研發和創新,積累自己的知識產權,也要關注對手的知識產權。另外,華為在2003年能夠化解相關危機,也同其和美國本土企業的合作密不可分,所以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時候,還應該加強同境外企業和上下游伙伴的合作,形成合力,以便處於更有利的局面。企業不僅懂得如何切蛋糕還得懂得如何分蛋糕,這樣才能自己吃到蛋糕。”林蔚建議。(本報記者 孫芳華)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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