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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專利法院院長貝亞特·施密特:要讓知識產權侵權者付出代價

2020年02月26日14:15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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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須要讓知識產權侵權者付出代價!”日前,德國聯邦專利法院院長貝亞特·施密特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一語道出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自上世紀80年代建立知識產權制度以來,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取得了飛速的發展。”施密特表示,40年來,中國與德國在知識產權領域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系。如今,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發展成為世界最大的知識產權局。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申請量位居世界前列,未來幾年這一數字還將繼續增長。

“近年來,中國一直努力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中國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遵循國際標准,並在一定程度上覆蓋了所有知識產權門類。”施密特表示。在她看來,僅僅通過立法並不能有效保護知識產權,還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來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經濟損失以及不利影響時,需要有適當的補償,並遏制侵權者持續獲得非法所得。

“為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中國政府重新組建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司法層面,中國設立了多家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庭。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揭牌成立。這些都是中國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有力舉措。據我了解,中國的各級知識產權法庭審理了大量的知識產權案件。”施密特說。

在施密特看來,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像中國這樣迅速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並且接受知識產權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的觀點。當然,中國依然需要付出時間和精力將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理念付諸實踐,並提升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近年來,中國加大了對盜版及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未來,中國在繼續遏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方面仍將面臨較大挑戰。”施密特認為,保護知識產權和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的關鍵在於知識產權管理和執法。確定合理的賠償金額是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可行辦法,尤其是在短期內處理大量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時。(知識產權報 柳鵬)

(本文內容僅代表受訪者個人觀點,與德國聯邦專利法院無關)

簡歷

2011年5月至今,擔任德國聯邦專利法院院長

2006年8月至2011年4月,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現更名為歐盟知識產權局)司長。先后在該局商標與撤銷部、撤銷與訴訟部就職,在撤銷與訴訟部主要負責為上訴委員會的判決作辯護

2000年2月至2006年7月,德國專利商標局第三司(商標、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司長﹔1997年5月至2000年1月,德國專利商標局第4.1處處長,負責人員、預算管理﹔1994年12月至1997年4月,德國聯邦專利法院第32屆商標上訴委員會法官﹔1991年1月至1994年12月,德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個人秘書﹔1986年8月至1990年12月,德國聯邦司法部IIIB3處(版權法)法務人員,從1989年開始在該部門人事處擔任法務人員﹔1982年11月至1986年8月,德國阿沙芬堡地方法院刑事與民事訴訟法官,阿沙芬堡地方法院檢察官,1982年通過第二次德國國家司法考試﹔1974年10月至1979年12月,德國維爾茨堡大學學習法律,通過第一次德國國家司法考試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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