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賠償!使用自己的“小米生活”商標竟被判賠5000萬?
“小米生活,幫你買得值。”自2010年3月成立以來,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科技公司)從智能硬件和電子產品研發領域起步,業務范圍的觸角不斷延伸至各個領域,發展成為集手機、智能硬件、生活消費用品、教育、游戲、社交網絡、文化娛樂等業務於一身的科技企業。作為小米科技公司旗下生態鏈上的一環,“米粉”們對於導購網站“小米生活”並不陌生。
近日,圍繞著“小米生活”而起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糾紛一案終審有果。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終審判決顯示,法院認為小米科技公司的“小米”注冊商標在涉案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已達到馳名狀態,並適用懲罰性賠償對小米科技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小米通訊公司)提出的5000萬元經濟損失及41.4198萬元合理支出的訴訟請求予以全額支持。
小米:對方惡意注冊商標 展開維權訴訟
近年來,在積極拓展及發展自身業務的同時,小米科技公司在商標布局方面也十分用心。中國商標網顯示,自2010年4月至今年1月3日,小米科技公司累計申請注冊了6200余件商標。而廣東省中山市一家電器公司在2011年提交注冊申請的第10224020號“小米生活”商標(下稱涉案商標),成為了小米科技公司進行商標布局的權利障礙,其多件“小米”商標因被認定與該商標構成近似被駁回了注冊申請。
據了解,中山奔騰電器有限公司(下稱中山奔騰公司)是一家專注家用電器研發與制造的企業,其於2011年11月23日提出涉案商標的注冊申請,后經異議程序於2015年7月7日獲准注冊,核定使用在熱水器、燃氣爐、冰箱、飲水機、電炊具等第11類商品上。該公司注冊了“小米生活電器。com”與“xiaomi668.com”域名,中山獨領風騷生活電器有限公司(原名中山米家生活電器有限公司,下稱獨領風騷公司)獲得授權將該域名用於其電子商務網站經營。2016年9月,該公司董事長麥大軍將其美術作品“小米生活”辦理著作權登記,著作權登記証書上記載的作品完成時間為2008年6月10日。
中國商標網顯示,中山奔騰公司申請注冊了近百件商標,其中既包括以“生活小米”“小米生活”“MILIFE“智米米家”“智米生活”等標志在不同類別上提出的注冊申請,也有以“蓋樂世”“百事可樂PAPSIPAPNE”“威猛先生WEIMENG”等標志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
2017年10月24日,小米科技公司針對涉案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2018年8月8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認定中山奔騰公司注冊涉案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法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據此裁定對涉案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2018年9月10日,小米科技公司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北京秘書處提交投訴書,認為“小米生活電器。com”與“xiaomi668.com域名被中山奔騰公司惡意注冊和使用,要求將兩個爭議域名轉移至小米科技公司。2018年11月19日,該處專家組裁決將兩個爭議域名轉移給小米科技公司。
在成功宣告涉案商標無效后,小米科技公司與小米通訊公司以侵害其商標專用權及對其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於2018年11月13日將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及麥大軍的兄弟麥大亮等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麥大亮等立即停止侵犯其“小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確認獨領風騷公司、麥大亮注冊和使用“小米生活電器。com”與“xiaomi668.com”域名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立即停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在京東、淘寶、蘇寧易購、1號店、拼多多等電商平台網站及中山奔騰公司官方網站上連續1個月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麥大亮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合理支出41.4198萬元。
法院:被告具有侵權惡意 適用懲罰性賠償
對於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訊公司的馳名商標主張,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案証據可以証明相關公眾對小米科技公司第8228211號“小米”商標(下稱涉案“小米”商標)的知曉程度較高,該商標在獲准注冊后持續使用至今,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訊公司對該商標及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宣傳持續時間長、方式多樣、費用金額巨大、范圍遍及全國,該商標被搶注、被侵權的情形多發、較為嚴重,商標審查部門多次作出不予注冊、宣告無效的決定或裁定,人民法院亦作出認定構成侵權的判決。因此,涉案“小米”商標在中山奔騰公司申請注冊涉案“小米生活”商標時已構成馳名商標。
針對被告是否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未經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訊公司許可,在電磁爐等產品上使用與涉案“小米”商標近似的標識,構成商標侵權﹔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使用“小米生活一—為品質而生”“我們隻做生活電器中的藝術品”宣傳語及橙白配色,是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麥大亮為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實施侵權行為提供收取款項的幫助,且與兩公司存在財產混同的情形,應當停止幫助侵權行為並對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訊公司主張的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數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的侵權行為具有極為明顯的惡意,情節極為惡劣,所造成的后果亦十分嚴重,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對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訊公司要求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為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的合理支出費用41.4198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全額支持。
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麥大亮均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主張在案証據不足以証明涉案“小米”商標在2011年11月23日涉案“小米生活”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已構成馳名商標,中山奔騰公司和獨領風騷公司使用“小米生活”注冊商標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兩家公司亦未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無論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是否構成侵權,麥大亮均不構成侵權,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一審判決賠償小米科技公司與小米通訊公司經濟損失5000萬元,數額過高且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應適用懲罰性賠償。
關於3名被告不構成商標侵權的主張,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綜合考慮該案事實和相關因素,可以認定涉案“小米”商標在2011年11月23日涉案商標“小米生活”申請注冊時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構成馳名商標﹔中山奔騰公司在不同類別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小米生活”商標系摹仿小米科技公司已經注冊的涉案“小米”馳名商標,中山奔騰公司與獨領風騷公司在經營場所、網站、微信公眾號、被控侵權商品等處突出使用其注冊商標“小米生活”,不正當地利用“小米”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誤導公眾,損害了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構成商標侵權﹔兩個涉案域名中的“小米生活電器”與“xiaomi”系對已馳名的涉案“小米”商標的摹仿或音譯,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產生誤認,中山奔騰公司注冊、獨領風騷公司使用涉案域名構成商標侵權﹔麥大亮通過其個人身份,為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實施一系列商標侵權行為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構成幫助侵權。
對於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從商標、宣傳用語、顏色搭配、粉絲昵稱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效仿,刻意制造與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訊公司及其商品之間的模糊連接,誤導消費者,不正當地掠奪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訊公司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以及由此相伴的消費群體,提升自己的競爭優勢,顯然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屬於以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業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於該案賠償額的確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綜合考慮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麥大亮主觀上具有侵權惡意、侵權情節惡劣、侵權后果嚴重等因素,該案符合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為充分發揮民事損害賠償在制裁侵權和救濟權利中的作用,有效遏制侵權行為再發生,確保權利人獲得足夠的損害賠償,確定以侵權獲利額為賠償基數,按照3倍酌定該案損害賠償額,對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訊公司賠償5000萬元及41.4198萬元合理支出的訴訟請求應予以全額支持。
綜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中山奔騰公司、獨領風騷公司、麥大亮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本報記者 王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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