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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拍拍”商標失而復得

2019年12月26日14:16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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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京東“拍拍”商標失而復得

  “來拍拍,省心賣,放心買。”對於京東旗下的二手商品交易平台拍拍網,想必很多人不會陌生。2014年3月,京東收購騰訊旗下的拍拍網,並於同年7月宣布新拍拍網正式上線。在新拍拍網上線前,北京京東尚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京東尚科公司)提交了第14998915A號“拍拍”商標(下稱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后被核准注冊使用在與拍拍網核心業務相關的服務類別上。正是這件商標,引發了京東尚科公司與上海拍拍貸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拍拍貸公司)之間的一場紛爭。

  近日,隨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的作出,雙方糾紛告一段落。根據法院判決,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評委)對訴爭商標在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替他人推銷、替他人採購(替其他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市場營銷、對購買定單進行行政處理、將信息編入計算機數據庫服務(下稱復審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最終被撤銷。

  是否構成近似各執一詞

  記者了解到,騰訊旗下的拍拍網於2005年9月上線,2006年3月正式運營。2014年3月,京東與騰訊宣布建立戰略合作關系,拍拍網被京東並購,京東獲得拍拍網的100%權益、物流和資產,並受讓取得騰訊方面的“拍拍”系列商標。

  2014年6月,京東尚科公司提出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后經異議程序被准予注冊,注冊公告於2017年8月刊登在第1563期《商標公告》上,核定使用服務包括第35類的在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替他人推銷、替他人採購(替其他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市場營銷、對購買定單進行行政處理等。

  據悉,京東尚科公司從騰訊方面受讓取得了第4665691號“拍拍網”商標(下稱基礎商標一)與第4685524號“拍拍”商標(下稱基礎商標二),上述兩件商標均於2005年5月提出注冊申請並於2009年1月被核准注冊,均被核定使用在數據通訊網絡上的在線廣告、推銷(替他人)拍賣等第35類服務上。

  就在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稱原商標局)發布訴爭商標的注冊公告1個多月后,拍拍貸公司於2017年9月向原商評委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請求宣告訴爭商標無效。

  據了解,在商標評審階段,拍拍貸公司主張訴爭商標與該公司的第8881626號“拍拍貸”商標(下稱引証商標一)、第14430240號“拍拍貸 ppdai.com及圖”商標(下稱引証商標二)、第8881645號“拍拍貸”商標(下稱引証商標三)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而且京東尚科公司注冊訴爭商標損害了其在先商號權。

  針對拍拍貸公司的上述主張,京東尚科公司方面則表示,訴爭商標是對其基礎商標一與基礎商標二的延伸性注冊,其“拍拍”系列商標的申請注冊時間遠遠早於拍拍貸公司的3件引証商標,而且訴爭商標與3件引証商標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訴爭商標的注冊亦未損害拍拍貸公司的商號權。

  經審理,原商評委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証商標三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訴爭商標在復審服務上與引証商標一、引証商標二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但在其他核定服務與引証商標一、引証商標二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同時,拍拍貸公司提交的証據不足以証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其將“拍拍貸”作為商號已在與訴爭商標核定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服務所屬行業內在先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訴爭商標的注冊未損害拍拍貸公司所主張的在先商號權。綜上,原商評委於2018年8月作出裁定,對訴爭商標在復審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他核定使用服務上予以維持。

  京東尚科公司不服原商評委所作裁定,隨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是否易致混淆成為關鍵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與3件引証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但訴爭商標“拍拍”為基礎商標一“拍拍網”的顯著識別部分,而且與基礎商標二“拍拍”的標志相同,就商標標志而言,相關公眾易將訴爭商標與兩件基礎商標相聯系﹔從知名度情況來看,綜合京東尚科公司提交的報紙期刊、網絡媒體對“拍拍網”與“拍拍”系列商標的宣傳報道,兩件基礎商標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穩定的市場格局,相關公眾可以將使用在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等服務上的訴爭商標與兩件基礎商標聯系在一起,並認為使用上述商標的服務均來自京東尚科公司。兩件基礎商標主要使用在計算機檔案中進行數據檢索(替他人)、廣告傳播等服務上,與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等服務構成同一種或類似服務,訴爭商標注冊使用在上述服務上能夠起到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從而區分於各引証商標,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2019年4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原商評委所作裁定,並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中央機構改革部署,原商標局與原商評委的相關職責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行使)針對拍拍貸公司就訴爭商標所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該案二審階段,雙方爭議焦點在於訴爭商標與3件引証商標是否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而二者共存是否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成為了關鍵所在。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指出,一審判決雖然認定訴爭商標與引証商標三的核定使用服務未構成類似服務,但又認定訴爭商標與各引証商標在不考慮在先商標延續注冊的情況下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顯然有誤﹔同時,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復審服務與引証商標一、引証商標二核定使用服務構成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但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其他服務與引証商標一、引証商標二核定使用服務未構成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一審判決對此認定有誤﹔此外,拍拍貸公司與京東尚科公司對其各自商標進行了商業使用,拍拍貸公司主要是在網絡信貸領域使用了其“拍拍貸”標志,京東尚科公司主要是在C2C電子商務領域使用“拍拍”標志,雙方已經形成了穩定的市場格局,相關公眾可以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將訴爭商標與引証商標一、引証商標二相區分,不易對相關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一審判決關於訴爭商標在復審服務上與引証商標一、引証商標二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的認定結論正確。

  綜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雖然部分事實認定有誤,但結論正確,予以維持。(記者 王國浩)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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