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假冒星巴克VIA咖啡案無錫一審落槌 涉案額超千萬元
知假售假,無錫一家企業及企業相關負責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的特大假冒星巴克VIA咖啡案,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鄧某、陳某、甄某3人有期徒刑5年到4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300萬元到200萬元不等,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並處罰金。
同時,法院還禁止2名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在考驗期內從事生產、銷售咖啡的經營活動,判處被告單位雙善公司罰金320萬元。上述被告人及單位違法所得120余萬元上繳國庫、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依法處理。
圖為涉案咖啡產品,左側為假,右側為真。法院供圖
圖為涉案咖啡產品,左側為假,右側為真。法院供圖
據了解,這起案件頗具戲劇性。
2018年2月,雙善公司銷售代表魏某發現無錫金橋市場內有代理商假借其公司名義銷售假冒星巴克VIA咖啡,遂到有關部門舉報,並直接附上了包含生產批號日期、中文標二維碼、防偽標、關單衛檢、法律維權等內容的辨別聲明。很快,被舉報者受到了有關部門的懲處。
原以為此事已告一段落,但魏某萬萬沒想到,當公安機關對無錫金橋市場內所有在售的星巴克VIA咖啡進行鑒定時,發現有三家代理商銷售的均為假冒產品,其中就有一家是雙善公司旗下的代理商。
今年1月,公安機關一路順藤摸瓜找到了“假冒星巴克”的倉庫,在貨源商鄧某城的窩點內查獲假冒星巴克VIA咖啡貨物價值116萬余元。令人詫異的是,這次查獲行動的結果証實了雙善公司所售星巴克VIA咖啡全部為假冒產品。
記者了解到,雙善公司主要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看上了星巴克VIA咖啡的市場,便主動聯系“上家”鄧某。雙方見面后,陳某表示,需要鄧某的產品手續齊全才能購買。
數月后,鄧某稱手續已辦妥,並拋出低價策略:市場上4條裝星巴克VIA咖啡售價為40元,其主營的5條裝星巴克VIA咖啡市場定價為49元,但進貨價約為市場定價的四分之一。
不過,陳某拿到樣品后便發現,鄧某的產品內袋包裝顏色和封口與星巴克門店所售產品有明顯差異,盡管有海關進口關單和衛生檢驗檢疫証,但憑著自己多年在食品行業的經驗,他對這批咖啡的“真偽”已心知肚明。
但在豐厚的利潤、廣闊的市場以及貌似“完備”的審批手續面前,陳某還是與鄧某簽訂了採購協議。
之后,陳某買進的這批咖啡十分暢銷,但隨之而來的,還有越來越多客戶對咖啡淨含量、口味的投訴。對此,鄧某告知陳某,這與星巴克公司內部不同的產地、包裝機器有關,不同批次產品有差異很正常。
一段時間后,陳某、甄某(雙善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了星巴克公司的發函,國內主要商場也收到了函件,表示五條裝的星巴克VIA速溶咖啡是沒有授權的。鄧某、陳某、甄某等人當然拿不出授權,便借口說該商品為一般貿易貨,目前提供的手續已經足夠。
尤其是陳某、甄某兩人仍心存僥幸,認為貨源來自鄧某,雙善公司只是負責銷售而已,甚至還允許其員工對其他代理商銷售的咖啡進行“打假”,不料東窗事發,其銷售假冒商品的行為悉數曝光。
警方調查后得知,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陳某從鄧某處先后購得假冒“星巴克”“STARBUCKSVIA”等注冊商標的咖啡產品21304件。而后,陳某與甄某兩人又以雙善公司名義對外推廣銷售這些產品。據陳某供述,倒賣的利潤平均每件約50元(每件20盒,每盒5條)。
法院審理查明,鄧某明知購入、持有的咖啡產品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銷售給雙善公司,銷售金額達383萬余元﹔雙善公司在明知鄧某所售咖啡產品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況下,仍以單位名義購入,並通過員工推銷、推廣,將這些咖啡產品先后銷往江蘇、浙江等全國18省份50余名商戶,涉案金額高達724萬余元。
“知識產權侵權形態已經從初級粗放型侵權慢慢演變到中級階段。在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時,鄧某從一開始的不提供任何委托或者授權材料,到現在提供諸如本案中記載有星巴克商品名稱的海關報關單、衛生檢驗檢疫証等初步材料,具有一定程度的迷惑性,刻意誤導商家認為其擁有合法授權。”辦案法官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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