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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識產權嚴保護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

馬一德
2019年12月11日09:27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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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欄的話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對知識產權保護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為做好新時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本版特開辟專欄——“知識產權保護專家談”,邀請知名專家解讀《意見》部署,為新時代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建言獻策。

11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下稱《意見》)。這是首個以中辦、國辦名義出台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文件,是新時代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綱領性文件,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高度重視,彰顯了中國依法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改革開放四十年來,中國完成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知識產權制度從無到有、由弱到強。在經濟進入新常態的今天,《意見》應勢而生,為做好新時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我國的知識產權事業是伴隨著改革開放建立和不斷發展起來的。改革開放之初,市場機制尚未扎根,私權觀念並未確立,知識產權發展基礎薄弱﹔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企業創新能力不斷提升,中國知識產權數量高速增長,已經成為知識產權大國﹔隨著科技發展和市場競爭加劇,知識產權領域的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出現,我國不斷優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推動知識產權數量質量協調發展,加快由知識產權大國向知識產權強國的轉變。

在立法層面,我國陸續制定出台並多次修訂完善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建立起了符合國際通行規則、門類較為齊全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先后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探索引入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等,一系列知識產權保護舉措的嚴格程度已超出國際條約保護水平﹔在行政執法層面,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行政管理機制邁向統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體制不斷趨於高效、集中,一系列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對侵權行為形成有效威懾﹔在司法保護層面,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已然建立,“三審合一”、案例指導、跨區管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等司法改革舉措全面推行,高效、專業、公正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已然形成。我國已經形成了行政和司法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走出了一條知識產權嚴保護的道路。

《意見》的印發,標志著中國知識產權嚴保護將全面發力、多點突破。針對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易發、多發,權利人維權“舉証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局面,《意見》圍繞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嚴格規范証據標准、強化案件執行措施、完善新業態新領域保護制度四個方面為知識產權從嚴保護提出了一系列重點措施,“嚴保護”已成為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基本政策取向。但值得注意的是,知識產權保護標准之“嚴”並非終極目的,而是旨在建立競爭有序的現代化創新市場和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應避免急進、冒進,做到與經濟發展、社會現實相適應。

要建立常態化、法治化的實施機制,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體系建設,統一裁判標准,提升審判質量,消除地方保護主義,提升訴訟審判效率、解決循環訴訟問題,完善舉証責任制度,保障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與其市場價值相適應,為企業創新提供公開、透明、穩定的制度預期。同時,也應建立競爭風險防范機制,加快制定我國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執法指南,加強知識產權反壟斷執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現創新活動中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點,以完善的現代化市場競爭機制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

知識產權制度是創新投資激勵、保障和變現的壓艙之石、大廈之基。伴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創新事業進入瓶頸,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規范創新市場競爭、激勵創新投資的契機已然來臨。《意見》的印發意味著我國將全面改革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重視產權激勵、堅持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知識產權嚴保護將成為我國科技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課題。

(作者系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教授)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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