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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起爭議,兩“太太”對簿公堂

2019年12月05日09:39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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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商標起爭議,兩“太太”對簿公堂

  “愛她就送她太太美容口服液!”“太太口服液”這句廣告語早已家喻戶曉。不久前,因“太太”商標引發的商標侵權訴訟,二審有了結果。

  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健康元公司)、深圳太太藥業有限公司(下稱太太藥業)起訴常州開古茶葉有限公司(下稱開古公司)、廣州博濟康之選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中大分公司(下稱博濟康之選中大分店)等侵犯商標權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開古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太太秀秀茶”和“太太櫻花五行茶”等產品上使用“太太”文字標識和商標的行為侵犯了健康元公司和太太藥業享有的“太太”注冊商標專用權,需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同時駁回開古公司的上訴,維持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下稱海珠法院)的一審判決。

  因涉案產品和商標在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該案引起業界較大關注。

  糾紛引發訴訟

  2005年6月,健康元公司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原商標局)申請注冊了第3520962號“太太”圖形商標(下稱權利商標),被核准使用在第30類“非醫用營養液、非醫用營養膠囊”等產品上,太太藥業是該商標的共有人。隨后,該商標被使用於“太太美容口服液”產品上。在企業經營中,兩公司又核准注冊了“TaiTa”“太太”等多個文字及圖形商標,分別核定使用在第5類口服液商品和第30類非醫用營養液等商品種類上。經過多年經營和宣傳,在第5類口服液等商品上注冊的“太太”商標曾多次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太太口服液也火遍大江南北。

  開古公司於2001年3月成立,經營范圍為茶葉制售、固體飲料等。2001年及2010年,開古公司申請注冊第1953762號“太太”商標、第8144227號“太太”文字商標(下稱訴爭商標),均被核准使用在第30類茶、茶葉代用品等商品上。隨后,健康元公司就上述兩件商標向原商標局提出異議,后被駁回,而后又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2018年,原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訴爭商標無效。同年7月,開古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8年1月,健康元公司購買了名為“太太減肥茶”“太太秀秀茶”和“太太櫻花五行茶”等產品。隨后,健康元公司以侵權為由將開古公司及銷售商博濟康之選中大分店起訴至海珠法院。

  一審判決侵權

  在被告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問題上,海珠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被控侵權商品“太太秀秀茶”“太太櫻花五行茶”的原料均有中藥,其應屬於“減肥茶、藥茶、藥用草藥茶”類商品,與權利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同類商品。其次,在被控侵權商品外包裝盒上使用的被控侵權標識及訴爭商標,與權利商標在文字、字體、文字排列相同,字型、文字背景圖高度相似。上述的近似足以使消費者誤認為被控侵權商品為太太藥業、健康元公司制造或許可他人制造的商品,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被控侵權標識“太太”、訴爭權利商標與權利商標構成近似。開古公司雖享有訴爭權利商標的使用權,但該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0類“茶、茶葉代用品”商品上,“茶葉代用品”與“減肥茶、藥茶、藥用草藥茶”類似,基於權利商標為馳名商標,開古公司並未舉証証明其可以在與“茶葉代用品”相類似的“減肥茶、藥茶、藥用草藥茶”上使用與權利商標基本相同的商標,且未能証明其使用該商標的行為存在排除侵權的情形。

  綜上,海珠法院認為,開古公司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權利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及被訴侵權標識的行為,侵犯了太太藥業和健康元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需停止生產銷售被訴侵權產品。在綜合考慮權利商標的知名度等各種因素后,海珠法院酌情確定開古公司賠償二原告經濟損失等共計200萬元。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后,開古公司不服,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開古公司上訴稱,首先,被訴侵權商品與權利商標核定使用商品不構成類似商品,權利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非醫用營養液、非醫用營養膠囊等,根據分類表為3005類,訴爭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及被訴侵權商品為茶、茶葉代用品,根據分類為3002類,兩者既非相同也非類似商品。其次,開古公司及關聯企業在二原告之前就注冊了“太太”商標,是規范使用,沒有侵犯二原告商標權的主觀故意,也沒有搭便車的主觀故意。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是開古公司是否侵犯健康元公司、太太藥業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一審判賠數額是否合理。

  在開古公司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問題上,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對於類似商品的判斷,應當從盡可能避免發生市場混淆誤認的目標出發,充分考慮商標標識、核定使用商品之間關系的具體情況,加以綜合判斷,既不應完全拘泥於《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歸類,也不宜要求兩種商品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群體等各方面均完全相同或近似。該案中,雖然被訴侵權商品與涉案商標核准使用商品分屬《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的不同類別,但從被訴侵權商品的宣傳介紹和產品成分來看,其並非傳統意義上的茶或茶葉代用品,而是主要起到減肥、美容等功能的保健品,與涉案商標的功能及用途類似,其消費群體部分重合。

  其次,權利商標系“太太”文字和圖形商標,被訴侵權商品上使用的標識完全包含了涉案商標中起核心識別作用的“太太”文字,二者無論在漢字字體、讀音、排列順序以及整體形象上均構成近似。開古公司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涉案商標相近似的標識,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再次,相關証據表明,訴爭商標已被撤銷,且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茶、茶葉代用品,與被訴侵權商品實際使用的商品種類不符﹔即使該商標有效,開古公司在明知涉案商標存續的情況下,未盡合理注意和避讓義務,反而超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類別,不正當地使用注冊商標,明顯存在攀附涉案商標知名度的惡意。

  據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開古公司上訴,維持原判。(本報記者 姜旭 通訊員 肖晟程)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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