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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如何獲得知識產權保護?

2019年11月12日08:11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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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在法國如何獲得知識產權保護?

2018年,中國與法國雙邊貿易額突破了600億美元大關,達到629億美元,同比增幅為15.5%,創造了歷史上的最高水平。法國是中國在歐盟第三大投資目的地以及歐盟第四大對華投資國,也是最早表達參與“一帶一路”合作意願的歐洲國家之一。今年春天習近平主席對法國的訪問,更使中法關系邁上新的征程,也為推動共建“一帶一路”在亞歐大陸開辟新的空間。中法間經貿關系的不斷深化,使如何在法國保護知識產權也成為中國企業面臨的重要問題。

法律制度

法國專利法規定了兩種形式的技術發明保護,分別稱作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其中,發明專利的專利權期間為自申請日起20年,而新型專利的專利權期間則是自申請日起6年。向法國工業產權局(INPI)提出一件法國發明專利申請后,首先由法國工業產權局進行程序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專利范圍是否屬於可專利發明,專利申請是否具有單一性,發明是否因人類或動物的治療或診斷方法而不具有實用性,說明書中是否有矛盾之處以及專利范圍是否能得到說明書的支持。如在以上幾方面不滿足要求,則法國工業產權局將可能發出駁回通知。如滿足要求,則法國工業產權局將發出檢索報告及檢索意見。根據法國工業產權局與歐洲專利局(EPO)協議,除申請時有主張國外優先權並依法國工業產權局的通知提交其他國家在相關程序中所引用前案的申請案仍由法國工業產權局制作檢索報告外,一般申請案的檢索報告皆由EPO制作,由法國工業產權局核發。平均來說,自申請日起至檢索報告發出所需時間約9至10個月。在申請人針對檢索報告之檢索意見進行回復后,除非申請人之回復仍無法克服明顯的新穎性缺陷,否則無論申請人之回復是否真能克服檢索報告之檢索意見所提其他有關新穎性和創造性之駁回理由,法國工業產權局皆會發出請申請人繳交領証費的通知。申請人繳交領証費后,法國工業產權局即會授予專利權,並提供一份包含檢索報告(含引証前案檢索意見)及申請人之回復(含修正)之最終檢索報告給專利權人。

可以看出,法國發明專利審查制度極為特殊,其與實體審查制度和登記制都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其中類似實體審查之處在於,其檢索報告大部分由目前世界上公認檢索能力較佳的EPO所制作,內容包含了EPO審查委員的檢索意見,實質上已對法國發明專利申請案的實體內容進行審查﹔而類似登記制之處則在於,雖然申請人被要求必須回復檢索報告,但除非申請人之回復或修正無法克服明顯的新穎性缺陷,否則接下來法國工業產權局就會直接准予該專利申請案取得專利權。因此,法國發明專利的審查制度是一種介於實體審查及登記制之間的制度,且經此制度所取得的法國發明專利權並非是真正經實體審查后所授予的專利權,反而如同登記制的專利權般,是不穩固的專利權。但是該檢索報告因其實際由EPO制作,故該檢索報告仍具有其參考價值,例如可幫助申請人快速得知其發明之可專利性,進而判斷是否要在得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期限內再向其他國家提出專利申請。

法國工業產權局也負責商標的登記,商標的保護期限為10年,自申請之日或要求的優先日期開始算起,可無限次續展。對注冊商標的權利可能因為不使用而喪失。法律還規定了無效、異議和對商標主張后續權利的訴訟途徑。商標持有人對商標侵權標志的容忍可能妨礙其對第三方採取行動。對與商標相關的協議應是書面形式,且應在法國工業產權局公布或登記。

海關保護

法國海關不僅管轄邊界,而且還管轄整個國家領土,特別是所有的道路、港口、機場和火車站。法國海關擁有廣泛的權力控制假冒偽造方面的海關犯法的發生。海關扣留或查封發生在全國各個地方,包括領海。海關措施適用於構成假冒商標的商品、著作權或鄰接權,但也包括設計(包括未注冊的共同體外觀設計)、專利、補充保護証書、植物品種、原產地保護標識、保護地理標志。然而,海關措施不適用於用途商標、証書偽造、畫作等法國法律所沒有規定的類型。除了著作權,鄰接權和未經注冊的歐盟的外觀設計不受強制登記,權利必須進行登記以便使權利持有人能向海關提交申報單。

法國海關部門不允許有任何違禁的物品,不管該物品的價值高低和數量多少。私人持有假冒偽劣產品,可能會被依據海關法而起訴,但是對於專利和植物品種,沒有相關的規定。構成商業性非法交易的物品和在旅客行李中的假冒偽劣商品構成海關輕罪。對旅客攜帶的日常必需品並不例外。即從邏輯上講,旅客所持的個人行李中的商品都有可能被海關扣留,尤其是該商品可能構成假冒偽劣的時候。

權利人或其代表等是法國海關保護的申請主體,無論是法國法還是歐盟法都沒有提出任何的証據要求。在實踐中,對商標的處理遠比對專利的處理簡單得多,都是看情況而定或取決於權利人和海關之間的信任關系。

司法保護

在法國,侵犯專利權者應承擔民事責任,專利侵權訴訟可以在民事法庭提出起訴。原則上,專利訴訟由專利權的權利人提出,存在排他性被許可人也可能提起專利訴訟。專利或者專利申請權持有人可以要求並行使仿制扣押權。訴訟為單方訴訟,權利持有人可以要求允許收集侵權証據或罰沒侵權產品的法庭命令。法庭命令中的受益人可以指導法警執行法庭命令。法警會在宣誓書上記錄自己的執行情況及意見。作為民法的一般原則,法國法沒有懲罰性賠償,賠償的目的是填補損失。損失的評估有兩種原則:利潤損失和實際損失。利潤損失的評估會考慮如果侵權行為未發生,原告將會獲得淨利潤,實際損失不但包括利潤損失,還指遭受的利潤損失之外的其他損失,例如侵權行為導致專利產品價值的損失。比專利侵權更為嚴重的是,根據刑法,假冒專利則可能面臨三年監禁和30萬歐元罰金,同時,專利權人也有權要求賠償。法律救濟除了支付賠償金外,法院還可以頒布一些其他命令,比如在媒體上公開發表法院的判決,費用由被告承擔。法院也可以發布終止侵權的禁令。例如,法院在頒布禁令的同時還可以命令沒收構成侵權的物品。在計算判決受益人的賠償金額時,應該考慮沒收的物品的價值。法院還可以判決將沒收的物品銷毀。根據法國知識產權法典,偽造或侵權訴訟(民事或刑事訴訟)具有五年的訴訟時效,原則上,訴訟時效適用於每個侵權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每個侵權行為都是單獨的,不同於連續民事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不侵權確認之訴可以作為對抗可能的侵權主張的預防性舉措。在歐共體國家領土內利用某件發明的當事人(或者為了開發利用某件發明而進行認真准備的當事人)可以尋求確認之訴,確認自己的利用沒有對某件專利構成侵權,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非司法階段,要求專利持有者對侵權的存在給出意見﹔第二階段為司法階段。(以上內容由深圳市知識產權局、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及湘潭大學提供,相關研究由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協助組織開展。)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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