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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你》原著小說作者玖月晞回應“融梗”事件

2019年11月12日08:0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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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少年的你》原著小說作者玖月晞回應“融梗”事件!法學界人士怎麼看“融梗”?

“我不認同網友所說的‘融梗’指責,我的作品中或許有著共通的思考,但沒有任何抄襲‘融梗’。由於‘融梗’沒有統一的標准,它漸漸演變成一個‘心証’的東西。我想,這時候需要更專業的人來探討和解決這個問題。”11月4日,國產電影《少年的你》原著小說《少年的你,如此美麗》作者玖月晞發布微博,對近來持續發酵的小說涉嫌“融梗”事件作出回應,再次激起輿論的千層浪花。

“融梗”是一個網絡派生詞,“融梗”的文學作品被認為在文字具體表述上往往與原著存在很大差別,但在故事演進的邏輯、線索的安排等方面則可能與原著相似度較高。由周冬雨、易烊千璽主演的電影《少年的你》口碑不俗,上映13天票房已突破12億元,但這部看似誠意滿滿的影片原著小說卻深陷“融梗”抄襲的指控,同時,影視改編作品等衍生作品與原作品是否能被獨立看待,影視制作公司、演員本人及經紀公司是否該因原作品的版權爭議而負有連帶責任等話題,一並陷入輿論的漩渦。

“這次事件歸根結底還是討論‘融梗’是否屬於抄襲行為,即‘抄襲’的界定標准是什麼。”知名編劇余飛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在無法判定原作品確實構成抄襲的情況下,討論是否應“連坐”其衍生作品是“空口白話”。輿論激烈質疑、作者各有說辭、業界沉默觀望,這樣的事件大多不了了之。隻有盡快建立起一個可以量化和界定的抄襲標准,才能讓“空口白話”真的有說道。

網絡小說抄襲界定待明確

早在電影上映之前,小說《少年的你,如此美麗》就受到不少讀者的指責,認為該作品在大致情節、邏輯鏈條等方面復刻了日本作家東野圭吾的經典小說《嫌疑人X的獻身》,人物設定則與東野圭吾的另一部小說《白夜行》相似。但也有讀者認為,《少年的你,如此美麗》在“校園霸凌”的主題選擇以及相關具體情節的設定上,與東野圭吾的兩部作品存在明顯區別,只是某種程度上的撞題。

此次事件之前,《甄嬛傳》《三生三世十裡桃花》《錦繡未央》等影視作品的原著小說被指控行文多處糅合復制他人作品的情節表述,深陷版權風波﹔《甘柴劣火》等自媒體作品引發了大眾對於“洗稿”深加工處理文章的侵權質疑。對於《少年的你,如此美麗》的指控,則指向了“融梗”抄襲。

事實上,在快速成長的網絡文學領域,對於抄襲行為的界定長久處於一種模糊地帶,這與文學作品生產機制的發展有關,卻也給文學作品埋下了一定的版權隱患。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講師儲卉娟認為,網絡文學的生產機制是一條高強度、高耐力的寫作流水線,如果不走高度類型化、模式化的套路,很難維持下來。這條生產流水線類似群體寫作的模式,不斷打開新的類型領域,貢獻新的故事創意、世界觀設定和人物形象,而這些創意很快會被其他作者吸收參考,這就導致借鑒、抄襲的行為邊界變得非常模糊。與此同時,隨著網絡文學全版權開發的持續推進,網絡文學創作者們集體共創、不斷完善形成的“梗”可能被固化為某一知名小說作者的版權,這必然會引發不滿爭議。當網絡文學的“融梗”之爭進一步延伸至傳統文學、影視、游戲等領域,則會給全版權開發埋下更多的定時炸彈。

因此,對於“融梗”和抄襲行為的性質界定,是有效解決糾紛的關鍵。晉江文學站站長冰心曾發微博表達了對“融梗”和抄襲界限的看法,其認為,“梗”不是具體的文字表述,是可以被他人學習、模仿、改進、翻新的文學財富,但作品細綱應該得到保護。細綱是設計了一連串具有前因后果的邏輯關系,用以完成對一個主題的完整塑造,近似於用一串文字來完成某一人或物的具體描述。因此,判斷作品是否抄襲要看細綱的邏輯鏈條是否被完整使用,而非簡單看待是否撞題。但由於判斷完整使用不具備剛性標准,故往往簡化為判斷使用比例,大量連續撞“梗”才可大致認為是復制了邏輯鏈條。

余飛早前也曾總結歸納了“抄襲評估三原理”及擴展應用,基於可能存在爭議的創作行為以及抄襲判定中的難點進行了詳細推演,提出了亂序原理、邏輯鏈原理、歸納適用原理等3種遞進的評估方式。余飛表示,當下還是希望文學界及相關各方能盡快協商制定出一部剛性標准。明確了抄襲行為的界定標准,其他問題自會疏解。玖月晞在對此次事件的回應中也說道,希望有一個准確的行為界定標准,如果放任概念一直混淆,每個創作者都有可能成為被指責的對象,那將會是對創作自由更大的傷害。

衍生作品連帶責任需區分

隨著《少年的你》熱映,原著小說涉嫌“融梗”抄襲的爭論被搬上了更大的輿論場,也使電影遭受到一股“拒看”逆流。電影“拒看黨”與“擁護黨”又引發了另一場論戰:當原作品出現版權問題,原作品與影視改編作品是否應被獨立看待?影視改編作品的團隊,包括導演、演員等,是否應對版權審查失職負有責任?

在此次事件中,“擁護黨”認為,電影《少年的你》在情節、人物設定上進行了大量二次創作,與原作具有一定區別,電影與小說應被看待為兩部獨立作品。此外,演員接戲時面對的是劇本而非小說,不應受到過分指責,打擊抄襲不能矯枉過正。而在“拒看黨”看來,無論是影視制作方還是演員及經紀團隊,如果在知道原著存在抄襲爭議的情況下仍選擇進行改編表演,實際是在助長抄襲風氣。影視制作方在買下原著版權時已經幫助提升了原著作者的商業價值,抄襲者賺得盆滿缽滿,誰又來為被抄襲者的利益損失買單?

有多位法學界人士指出,電影《少年的你》雖是經小說《少年的你,如此美麗》改編而成,但二者屬於不同類型的作品,界定演繹作品侵權與否,要把兩部作品加以對比才能確定,小說涉嫌抄襲不能簡單推定電影改編作品也可能構成抄襲。此外,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因此,電影改編作品的侵權責任應由制片者(出品方)承擔,導演與演員不用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但在法理之外,改編電影各方是否應就版權審查失職而受到指責,卻另有斟酌的標尺。余飛告訴記者,改編電影在組盤時大都會事先了解某部文學作品是否存在版權爭議,但爭議並非定論,在對該作品尚未有明確侵權判決的情況下,如果團隊認為作品不構成抄襲,或是知情爭議但選擇“冒險”制作,那麼對於包括導演、演員在內的團隊的指責都沒有實際依據。如果在明知原著構成抄襲侵權的情況下,還出於巨大的市場利益繼續進行改編創作,那麼團隊無可厚非應受到嚴厲譴責。

知名網絡文學作家匪我思存日前也發布微博表示,演員是否優秀的評判標准應該是他們是否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角色,原著涉嫌抄襲不應該成為攻擊演員的理由。但在行業寒冬的大浪淘沙以及版權環境的持續建設下,演員、影視公司、互聯網視頻平台等各方都應盡到更加審慎的版權審查義務,共同維護原創利益。

“實際上,在還未定性原著小說是否構成抄襲的情況下就討論衍生作品該不該被‘連坐’,並沒有任何可以落在實處的支撐論點。”余飛表示,但不可否認,輿論也在推促著文學在漫漫規范化之路上一步步向前。(李楊芳)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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