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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熱議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祝文明
2019年10月31日15:47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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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家熱議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聚焦年度熱點問題,匯聚資深專家研討,日前,第八屆“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熱點問題研討會”在深圳召開,與會嘉賓圍繞標准必要專利許可費率如何確定、商標平行進口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等主題進行了集中、深入研討,引起熱烈共鳴。

此次研討會由深圳大學國家知識產權培訓(廣東)基地、深圳大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共同主辦,深圳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承辦。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大學設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深圳大學由此成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在全國5所高等院校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之一,也是華南地區和廣東省唯一的知識產權理論研究基地。該基地設立以來,進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探索,取得了顯著成績。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大學已經連續3年在全國高校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排名中第一,而且連續3年位列全球高校PCT專利申請排名前20名,2018年更是超過了哈佛大學,在全球高校PCT專利申請量排名中位列第三。

標准必要專利許可費率如何確定

顧名思義,標准必要專利是指包含在各類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中,且在實施標准時必須使用的專利。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標准必要專利在經濟運行中的作用日趨重要,圍繞這些專利產生的侵權案件相應地增多。在此類案件中,如何在FRAND原則(公平、合理、無歧視)下確定專利許可費率往往是難點之一。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官芮鬆艷認為,費率的計算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但是這個復雜性更多地體現在雙方當事人談判的環節。目前較常用的標准必要專利許可費率計算方法有兩種:一是TOP-DOWN方法,TOP指行業累計費率,DOWN指專利權人需要收取的費率﹔二是可比協議方法,就是參考其他基於相同專利達成的許可協議中確定的費率。兩種方法的側重點不太一樣,TOP-DOWN方法可能更多地側重於是否公平、合理,而可比協議方法更多地是証明是否無歧視。

作為國內處理標准必要專利涉外糾紛最早的團隊之一,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知識產權官胡毅從2011年開始處理國外的相關知識產權糾紛。截至目前,他們在美國的相關訴訟超過180件,在歐洲相關訴訟超過80件。

“涉及標准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的案例進入司法程序並走進公眾視野的只是冰山一角,其實更大量的此類問題都是雙方在協商、談判中解決。” 胡毅表示,實踐中,標准必要專利許可費的確定包含多種形式:一次性支付,就是雙方約定在一個時間周期內達成一個特定的許可價格,這種方式佔此類爭議解決方式的絕大部分﹔按產量支付,要求雙方對標准必要專利費率的大體區間的認知,基於銷量收取許可費﹔綜合付費方式,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協商出不同的費率。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標准事務副總監胡欣則認為,在確定標准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的時候,還應當考慮不同的行業、不同的技術領域情況有所不同,根據產業的特點來確定適當的許可費率。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燁曾代理過最受關注的華為公司訴美國數字交互集團標准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案,他認為,目前許可費率確定方式仍然存在爭議,希望司法者在處理具體案件時能夠堅持將價值配置給價值創造者。

平行進口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在全球貿易將各國緊密相連的大背景下,商標平行進口現象屢見不鮮。所謂平行進口,是指在國際貿易中當某一商標獲得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保護(這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的商標權屬於同一個商標權人所有或者商標權人之間有許可或控制關系),且未經進口國商標所有人或者其授權人的許可,第三人從出口國進口並銷售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當前,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案例大都支持了平行進口行為。但是,仍存在一些商標平行進口行為構成侵權的例外情形。

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名譽院長張玉敏認為,平行進口不是一個純粹的法律問題,而是一個貿易政策問題。“我甚至認為,允不允許平行進口應該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來作決定,也就是從貿易政策上看哪一種規定對於我國比較合適。”張玉敏表示,平行進口事實上是一個權利用盡的問題,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沒有對此作出規定,而是讓各國另行規定,我國的商標法及其他相關法律都沒有禁止平行進口的規定,所以,應當允許平行進口,我國商標法可以對此作明確規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二庭庭長張曉津在發言中表示,在處理商標平行進口案件時要妥善處理商標產品的平行進口問題,合理平衡消費者利益、商標權人利益和國家貿易政策。從商務部發布的有關數據可以分析得出,允許平行進口對於消費者的利益有非常大的保護,而且也對我國對外貿易有促進作用。

張曉津表示,對於平行進口行為,以不侵權認定為原則,以侵權為例外。這個原則是因為基於商標的核心功能是區分商品的來源,銷售正品的行為不破壞商品來源,因此不構成侵權。基於商標同時具備保障商品品質的功能,包括宣傳的功能等等,有可能會損害商標的品質保障功能,因此可能會有認定構成侵權的例外。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杜穎則建議,避免平行進口構成侵權,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確保是正品或真品,無實質性差異﹔要提供合法來源,並提供証明﹔不以任何形式改變標識﹔指示性合理使用范圍內要使用商標標識。

此次會議研討的主題還包括短視頻是否以及如何受著作權法保護、如何處理侵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案件等。據了解,來自全國各地的300多名知識產權從業人士參加了此次會議。(本報記者 祝文明)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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