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多方面入手,讓“ 網絡互助”發展的制度跟得上、市場更規范、消費者教育更到位,才能把這份溫暖的事業做大做強
近年來,“網絡互助”的發展勢頭引人關注。網絡互助平台利用互聯網的信息撮合功能,讓會員之間通過協議承諾承擔彼此的風險損失。某網絡互助平台上線不到1年,會員就已超過8700萬人,成為全球最大的互助保障組織。
這一情況,令人喜憂參半。喜的是,“守望相助”的傳統文化理念與商業運作、現代科技結合,使“互助”行為更加高效——“互助”覆蓋范圍更廣、門檻更低。互助平台確實滿足了一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需求。比如,某互助平台承諾,會員在罹患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后,可以享受10萬元或30萬元的救助金﹔而根據目前情況,每人每年分攤資金不超過188元。對中低收入者來說,這非常有吸引力。再有,互助平台所引發的輿論關注,也在客觀上提升了大家的健康保障理念。有調查表明,某互助平台1/3的用戶受訪者表示非常有可能在未來6個月中購買商業重疾險﹔而沒有參與該平台的用戶中,這個比例隻有22%。
一些網絡互助平台的成長性、知名度,已遠超大多數保險企業,讓傳統商業保險企業有了危機意識,這在推動保險業增強創新動力、提高服務水平方面,也發揮了“鲇魚”效應。
憂的是,網絡互助平台成長的市場環境仍然比較“混沌”,諸多問題依然待解。
首先,互助產品的性質和互助行為的定位,需要進一步明晰。目前,很多人常把互助產品當成商業重疾險的“替代品”。事實上,二者的計費原理、加入門檻、理賠條件大相徑庭。比如,跟商業重疾險相比,互助平台“100多元保全年”看上去性價比很高,事實上其免責條款較大多數商業重疾險更為苛刻,並且一年一投、並不保証續保。會員年老體弱、疾病纏身時便無法繼續投保。而商業重疾險在連續繳費后往往能保障到七八十歲甚至終身。某互助平台的重疾險發生率隻有商業重疾險的1%左右,將其定位為“身體健康人群”的短期重疾保障,或者商業重大疾病保險之外的補充性保險,才更為妥當。
其次,防范互助平台的道德風險,需要理順相關機制。其實,與商業保險公司“少賠才多賺”的機理不同,一些互助平台的管理費與互助金發放挂鉤,也就是說,賠得越多平台提成越多﹔賠款由全體會員分攤,哪怕超賠,平台自身利益並不受損。這種計提費用的方式,會造成平台和會員之間的利益沖突,有可能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再次,對網絡互助監管的頂層設計仍然缺失。目前,一些互助平台仍處於“三不管”監管空白地帶,相應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監督檢查滯后,有的還是空白。截至2018年12月,國內11家主要網絡互助平台會員總人數已經超過1.5億人,巨額資金池、海量會員信息等,都事關公眾利益,應該得到更全面的保障。某些互助平台已明確表示將進一步面向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合作、開發產品,這與其互助性質是否相悖,也是亟待回答的問題。
著眼“大健康”的發展趨勢,互助平台通過規范運作,努力成為基本醫保、商業醫保的有益補充,助力多層次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才是其應有定位。從多方面入手,讓“網絡互助”發展的制度跟得上、市場更規范、產品“拎得清”、消費者教育更到位,才能把這份溫暖的事業做大做強,為更多人帶來實實在在的幫助。
《 人民日報 》( 2019年10月14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