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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英國、西班牙的海關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2019年10月09日10:5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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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英國和西班牙是我國在歐洲的主要貿易伙伴。2018年,中荷雙邊貿易額刷新歷史紀錄,達到了1126.4億美元,荷蘭成為中國在歐盟國家中第三大貿易伙伴,而中國是荷蘭在非歐盟國家中的第二大貿易伙伴。2018年英國與中國的雙邊貨物貿易達821億美元,中國為英國第6大出口市場和第4大進口來源地。中國目前是西班牙第十大出口市場和第三大進口來源國,中西貿易額也處於較快的增長態勢之中。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7月,英國與歐盟啟動了脫歐談判,這對英國的知識產權體制以及海關知識產權執法體制也會產生重大的影響。但是,短期來看,英國已經將歐盟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各種法規內化為英國法律,脫歐對英國知識產權海關執法的影響不大,而英國知識產權海關執法的各項程序和實體法規定在脫歐后都不會發生較大的改變。

海關知識產權保護體制

在荷蘭和西班牙,海關都是執行海關保護職能最重要的機構。其中,荷蘭的海關警察是一類特殊的調查官員,有調查的責任,他們被賦予了針對特定犯罪事實的調查權力,也是專門針對侵犯植物品種專利、原產地標示、地理標志的犯罪事實的一種調查力量。英國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機構包括英國皇家稅務與海關總署、英國邊境署以及內部市場協調局。其中,英國海關是依國家海關政策對其管轄的英國外部邊境的知識產權執法負責,並且,除法律規定的版權及相關權和不需要注冊的設計權之外,海關隻對由合法機構注冊或認可的知識產權予以保護。

在荷蘭需要注意的是,知識產權海關執法措施並非適用於所有種類知識產權的保護,對於侵犯地形圖權利的商品、侵犯數據庫權利的商品、侵犯他人商業秘密而制造的商品、高度模仿的商品邊境措施都不適用,而且,海關執法措施也不適用於普通法商標,不管執法的性質如何,任何人均不能要求對沒有注冊的商標進行保護。英國是判例法國家,其針對知識產權海關執法制定的規范並不是特別的多。在具體的海關執法方面,英國海關執法的依據主要是一系列的歐盟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但其國內商標法及版權、外觀設計及專利法規定了從歐盟領域之外進入英國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或者雖來自該領域,但現處於非自由流通狀態時,知識產權人有權向英國海關提交一份通知書,以將進口的侵權貨物認定為違禁物。這是一項較為特殊的規定。西班牙在海關知識產權執法領域同樣遵循歐盟的規章制度。具體到西班牙的國內法而言,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包括:商標權,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外觀設計權,保健品和藥品的附加保護証書,原產地命名,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權,為生產知識產權侵權產品設計或者改造的任何模具。

針對平行進口,歐盟理事會特別規定歐盟成員國海關授權不適用於平行進口的貨物,邊境措施不適用於平行進口商品,平行進口商品不包括經過權利持有人的同意而制造的商品。在英國,貨物由歐盟境外平行進口,包括因此通過其他成員國領域,知識產權權利人事先在海關備有權利通告的情況下,海關當局可以扣押貨物。但除此之外,英國海關無權管轄灰色市場的貨物,即制造經過了權利人的許可,但是銷售未經權利人許可的貨物。

海關知識產權執法體系

根據歐盟理事會的規定,通常權利持有者需要通過書面申請向海關職能部門尋求保護。大多數要求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申請是由權利持有者或他們的代理人發出的。在荷蘭,如果一件申請是由被授權使用權利的人提出的,海關會要求一份被授權的証明,如許可協議。在有許可協議的情況下,海關則會檢查這個協議是否為被許可人的申請提供了足夠的依據。如果許可協議並未包括這些,海關將會要求代理人從許可人處獲得授權從而使得申請能被許可。知識產權人申請英國海關保護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一國申請,二是多國申請。一國申請是指:僅需要英國海關採取行動,因而隻需提交一份完整的一國申請書。多國申請是指:歐盟知識產權人,為保護其在整個歐盟市場的知識產權權益,需要兩個或多個歐盟成員國海關共同採取行動,就需要提交一份多國申請書。知識產權人需要將申請書、保証書、所有的証據資料復制多份,給每個申請的歐盟成員國海關發一份。在西班牙,海關當局樂於參與權利人或者專門組織舉辦的培訓會議,隻要這些有利於他們的工作。採取海關行動不以提交有關涉嫌侵權的証據為條件。

在侵權判定方面,荷蘭理論界存在一種虛擬制造理論。為了判斷是否構成侵權,在途商品依據虛擬制造的理論將會被視為在荷蘭生產的商品。在產地和目的地均不視為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仍然可能基於這種虛擬而被荷蘭海關扣押,被判決侵犯歐盟理事會條例所指的知識產權。同時,根據荷蘭法律,指控知識產權無效之訴對這種權利的法律效力無影響。知識產權在它被宣布無效之前仍然保持全部效力。如果知識產權被宣告無效,被扣押的商品將不會被繼續扣押,而將會被立即釋放。為配合侵權判定,嫌疑貨物持有人有信息披露義務。例如,在西班牙,主管海關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命令侵權者提供產品的生產或者分配渠道裡面的作為同伙的上游或者下游人的名字。首先,隻有被法院允許詢問這類信息的海關才有權提出這樣的問題,這個法院必須是由權利人向其提出採取民事或刑事法律行為的法院。西班牙法律做出某些規定,允許權利人從侵權人那裡去獲得一些信息,例如侵權人的同伙以及侵權產品的生產和分配渠道。在採取法律行動之前或者在法庭審理的過程中都可以適用這些規定。

荷蘭、英國和西班牙對於侵權貨物的處理方式是類似的。嫌疑侵權貨物將可能依申請被扣押,也可能被依職權而扣押。而被確認侵權的貨物將不允許進入歐盟海關管轄區域﹔不放行自由流通﹔不能從歐盟海關管轄區移走﹔不可出口﹔不可轉運﹔不可存放在免稅倉或庫中。當貨物被積極的公告有侵犯知識產權的時候,歐盟理事會規定成員國還有權銷毀這些貨物,將它們通過商業渠道以外的方式處理或者將它們收入國庫。在海關扣押行動中,侵權貨物的命運將由刑事訴訟或者民事訴訟中的權利人所採取的措施來決定。任何條件下,海關當局都可以採取當然行動去銷毀這些侵權貨物,或者通過其他的措施來使這些貨物離開商業渠道。西班牙法律保護知識產權的不同之處在於規定了銷毀貨物的可能性以及採取替代措施,例如:西班牙專利法規定了權利人請求轉移貨物或者銷毀貨物的可能性,西班牙商標法規定權利人請求銷毀貨物或者將其用於人道主義的可能性。

(以上成果由湘潭大學提供,相關研究由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協助組織開展。更多相關內容,可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相關頁面Http://freereport.cnipa.gov.cn查詢)

(責編:楊僧宇、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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