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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賦予新動能,引領新發展

2019年09月17日09:00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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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賦予新動能,引領新發展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政府工作任務的“堅持創新引領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部分增加了“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讓各界對如何通過這一有力舉措為更多創新主體拓寬融資渠道有了更大期待。

實踐探索

自2008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了數十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試點區,各地人民政府也開始從提供資助擔保、貸款貼息、風險補償以及考核評價等多個方面積極推動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開展。全國已形成了以北京、上海、武漢等地區為核心的知識產權質押模式,各地的質押融資登記量顯著上漲。

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的主要模式有:一是直接知識產權質押模式﹔二是“知識產權質押+不動產抵押模式”﹔三是“知識產權質押+保証模式”﹔四是“知識產權質押+保險模式”。

北京模式是直接質押融資模式,也是一種以銀行創新為主導的市場化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主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協調、扶持和服務的功能,銀行則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市場評估,推出了中小企業專利權和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品種,而且還推出了各類“貸款”產品。但該模式存在門檻高、小企業難以受益等問題。

上海浦東模式則屬於“銀行+政府基金擔保+專利權反擔保的混合質押模式,是一種以政府推動為主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此模式中,上海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提供企業貸款擔保,企業以其擁有的知識產權作為反擔保質押給上海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然后由銀行向企業提供貸款,各相關主管部門充當了“擔保主體+評估主體+貼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採用知識產權簡易評估方式,簡化貸款流程,加快放貸速度,政府成為了參與的主導方。在推行過程中,該模式存在科技專項資金的利用效率較低的問題,且一旦產生壞賬則主要由政府買單,政府將承擔較大風險。

武漢模式則是在借鑒北京和上海浦東兩種模式的基礎上推出的“銀行+科技擔保公司+專利權反擔保”的混合模式,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引入了專業擔保機構,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銀行的風險。但操作過程中受實際條件制約,致使武漢直接質押貸款尚未真正開展。

思考建議

如今,我國知識產權綜合實力穩步提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推動知識產權市場化運作上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在尋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良性發展的道路上,筆者有如下幾點建議。

首先,准確定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性質。根據多國的實踐經驗,知識產權處於“靜止”時並不需要對其進行評估,需要進行評估的知識產權都處於“動態”。業內有觀點認為,知識產權作為一種財產,是與物並列的一種財產類型,不屬於權利質押范疇。筆者建議我國單獨設立知識產權擔保制度,將知識產權質押准確定位為一種財產質押,而非一種權利的質押,正確認識知識產權質押的性質,科學評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設立匹配度強、更具針對性的配套制度,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實施。

其次,建立聯動性法律體系,排除法律規范盲區。目前我國專利權質押相關的法律基礎主要涉及了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專利權質押辦法、專利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知識產權質押制度在我國法律層面上基本建立,但隻有幾項單獨的法律,規定並不詳盡且未形成體系。建議設立整體聯動性的知識產權質押的法律制度,明確標的范圍和效力范圍,建立按照知識產權特殊性質的質押融資實施方式,規范知識產權轉讓市場,建立相應救濟制度,做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各環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再次,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是知識產權質押的一項重要環節,由於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的特性、知識產權價值及其權屬不穩定性等因素使得其在價值判斷上存在難度。建議尋求更為先進的、創新的、與時俱進的評估方式,促進評估方法不斷科學性、合理性的優化升級﹔建立專業、權威的評估機構,制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誠信責任制度,避免在評估中弄虛作假,保障專利價值評估的真實性、客觀性及科學性。

最后,做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管理。根據全國各地的推廣經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存在共性的法律風險、估值風險、經營風險、處置風險等問題,導致債權人在專利質押融資中承擔過大風險,債權人發放貸款的意願與信心不足。建議引入專業的擔保公司,引用風險評估體系、質押期風險預警系統﹔建立專利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金制度,切實有效地補償債權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的損失﹔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識產權擔保機制,利用專利執行保險加強質押項目風險保障,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証保險,緩釋債權人風險。(凱娜)

(責編:林露、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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