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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O”換臉軟件有版權風險?

孫國瑞
2019年09月06日10:35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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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人工智能軟件創新,不能忽視版權保護。近期在微信朋友圈走紅的“ZAO”人工智能換臉軟件,在獲得用戶熱捧的同時,涉及的版權等法律問題也引發行業關注。本文作者對這類軟件涉及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希望能對軟件開發者規避法律風險有所幫助。

據國內有關媒體報道,8月30日,一款名為“ZAO”的人工智能(AI)換臉軟件上線並迅速躥紅,短時間內抓取了大量網絡用戶的眼球。這一“逢臉造戲”的深度融合換臉技術概念,讓該款APP在短短兩天的時間內在蘋果應用商店免費榜和娛樂榜上令人稱奇地拿了兩個榜首。

用戶隻要通過該款APP上傳一幅自己的正面高清照片,就可以達到將自己的面孔與影視片段中的明星面孔進行置換的效果,用戶既可以自己過把“明星癮”,又能夠與喜歡的偶像“同框”表演。因此,許多年輕的追星族用戶紛紛嘗試使用“ZAO”軟件,上傳自己的照片,輕鬆“換臉”,娛樂無限。對於技術創新成果,我們的態度一向是鼓勵、支持,但同時我們還應當保持冷靜的頭腦,理性思考新技術成果可能具有的“兩面性”。從目前AI換臉軟件的應用情況來看,用戶在享用該軟件達到娛樂目的的同時,用戶和軟件的開發者可能面臨一系列的法律風險,比如AI換臉軟件的使用可能涉及用戶的財產權、肖像權、名譽權等權利的損害,以及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

用戶協議存爭議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用戶在使用“ZAO”AI換臉軟件的時候,一旦同意提供或者許可自己的肖像權,則可能產生 “生物識別信息”失控的安全問題。“ZAO”軟件在運行中收集到的用戶靜態和動態的臉象信息,與人的指紋、虹膜、步態等同類,屬於敏感的個人生理特征信息的生物識別信息。因為這些信息不易更改,所以被廣泛應用於個人身份認証、交易和網絡支付等領域。如果這些生物識別信息被不當泄露,特別是該類信息被他人非法用於異地支付或者網絡交易,必然會給“ZAO”AI換臉軟件的用戶造成諸如“賬戶被盜”“被貸款”“被網貸”之類的財產損失,在個人信用越來越受重視的現代社會,用戶“生物識別信息”被非法使用,也會損害用戶的名譽權。

用戶在使用AI換臉軟件時,一項必經程序是接受該軟件開發者和發布者提供的用戶協議。“ZAO”的用戶協議第6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您的必要授權:除非另有約定,您使用‘ZAO’上傳及/或發布的用戶內容的所有權、知識產權及其他法律權利,歸您、您的許可方或者您的關聯方所有,責任亦由您承擔。1)在您上傳及/或發布用戶內容之前,您同意或者確保實際權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關聯公司以及‘ZAO’用戶全球范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可以對用戶內容進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與編輯(如將短視頻中的人臉或者聲音換成另一個人的人臉或者聲音等)以及對修改前后的內容進行信息網絡傳播以及著作權法規定的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及鄰接權利﹔2)如果您把用戶內容中的人臉換成您或者其他人的臉,您同意或確保肖像權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關聯公司全球范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人臉照片、圖片、視頻資料等肖像資料中所含的您或肖像權利人的肖像權,以及利用技術對您或肖像權利人的肖像進行形式改動……”

從“ZAO”的用戶協議可以看出,該軟件的開發者利用所謂的“協議”,試圖將用戶使用“ZAO” 上傳或發布用戶內容所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全部推卸給用戶,將自己的法律責任擇的一干二淨。用戶上傳自己的照片后,“ZAO”可以任意使用和修改用戶或者其他肖像權利人的肖像。“ZAO”寄希望於一個用戶協議規避法律責任,恐怕難以達到目的,而且其用戶協議中涉嫌“霸王條款”的內容也會遭遇用戶的不滿與詬病,如果用戶較起真來,“ZAO”用戶協議的部分條款還會因為違反合同法的規定而歸於無效。

版權保護需重視

至於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問題,筆者認為,AI換臉軟件“ZAO”的應用模式主要關涉電影作品的著作權。“ZAO”在其首頁推薦經典電影作品的片段,屬於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行為,如果該營利性使用行為未經電影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則侵犯了電影作品著作權人的相關權利。再從“ZAO”的用戶角度看,用戶制作並上傳換臉后的視頻,使用了他人電影作品的片段,“ZAO”作為內容或服務提供商傳播了用戶上傳的換臉視頻,則可能與制作並上傳換臉視頻的用戶一起構成共同侵權。他們不但侵犯了電影作品著作權人的財產權,而且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上傳的換臉視頻中“被換臉”的明星演員還有可能因為其肖像權或商品化權被侵犯而依法維權。

此外,根據公開報道,有些不法分子已經將與“ZAO”類似的“AI換臉”“顏技”“團子相機”等換臉技術用在了一些涉嫌違法犯罪的領域,比如惡意拼接制作侮辱性的視頻或者圖片並非法傳播,發泄對他人和社會的不滿情緒﹔制作並傳播換臉的淫穢視頻等。這些行為都是對技術的非法使用,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不僅如此,AI換臉軟件技術還涉及信息安全問題。

“ZAO”作為一款人工智能換臉新技術,具有一定的創造性,但是,該類軟件的開發者和發布者在努力創新創造的同時,應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比如在被用戶強烈譴責和有關方面介入后,“ZAO”被迫修改了其用戶協議,但該協議仍然存在不合法的條款。軟件開發者應事先嚴格審核用戶協議,以減少或避免用戶協議中不合法的內容。希望“ZAO”之類的AI換臉軟件的開發者在注重技術創造的同時,能夠給技術“洗洗澡”,注重技術的“除濕降躁”,趨利避害。

(作者單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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