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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抄襲在法律層面有無認定標准?涉及哪些法律責任?

2019年09月04日10:52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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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藝人因“學位論文事件”陷入輿論風波。這引發了社會公眾對相關問題的法律思考:論文抄襲在法律層面有無認定標准?論文抄襲都涉及哪些法律責任?

論文抄襲亦稱論文剽竊,《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復》(權司[1999]第6號)中將“抄襲”定義為“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從實務來看,抄襲基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低級抄襲”,即原封不動或者稍作調整復制他人的作品內容﹔另一種是“高級抄襲”,即將他人作品中的獨創性內容通過改變作品類型、表現形式的方式竊為己有。審判實務中,認定“低級抄襲”較為容易,可通過比對重合內容的比例數據進行一般判斷。而認定“高級抄襲”難度相對較高,在判斷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時需要考慮的認定標准有:相似部分是否具有獨創性、是否使用了他人思想表達形式的主要部分或實質性部分、相似部分在作品中的篇幅比例和重要程度以及相關公眾對作品的整體認知等。

在原告陳喆(筆名瓊瑤)訴被告余征(筆名於正)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件中,法院關於《宮鎖連城》劇本是否侵犯了《梅花烙》劇本及小說的著作權,採用的判定標准為“接觸加實質性相似”。“接觸”是指被訴侵權人有機會接觸、了解到權利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內容。根據《梅花烙》劇本拍攝的電視劇《梅花烙》在內地播放較早,相關公眾對其內容早已熟知。關於“實質性相似”,首先應明確著作權法對作品的保護存在“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即“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實質性相似”是指表達構成實質性相似,包括用於表達作者思想、情感的文字、色彩、線條等符號形式和內容,但不包括公有領域的信息、創作形式、必要場景和唯一或有限表達等。法院通過整體比對《宮鎖連城》與《梅花烙》的人物關系、人物設置以及具體情節,認定兩者構成實質性相似,《宮鎖連城》涉嫌著作權侵權。

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布的《學位証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為“學位授予單位”,根據法定授權獲得學位授予的行政主體資格,並行使相應的管理職責。同時,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包括:“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偽造數據的﹔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學位論文抄襲即屬於上述規定的第三項“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根據該處理辦法的第七條規定:“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並注銷學位証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前款規定的學位申請人員為在讀學生的,其所在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為在職人員的,學位授予單位除給予紀律處分外,還應當通報其所在單位。”由此可見,學位論文涉及嚴重抄襲的,已經獲得的學位,可能會被依法撤銷,在讀學生甚至會被開除學籍。

在原告謝某某不服被告北京電影學院作出的取消碩士學位申請資格的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中,法院認定: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剽竊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案件中,經北京電影學院審查,謝某某提交的學位論文存在嚴重的抄襲、剽竊行為。北京電影學院對謝某某作出處理決定前,向謝某某告知擬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並告知其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謝某某未向北京電影學院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北京電影學院根據其調查認定情況,決定取消謝某某學位申請資格,符合上述規定,並無不當。學位論文抄襲涉及嚴厲的行政處罰、處分,這也提示廣大學子,十年寒窗不易,切勿因一時蒙蔽而悔恨終生。

論文屬於文字作品類型,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論文作者對其創作的論文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及依法獲得報酬的權利等。論文抄襲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剽竊行為,在未經原論文作者授權的情況下,摘抄、復制原論文具有獨創性的文字內容或表達形式,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權利。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抄襲原作者作品數量大、影響廣,並使侵權者因此獲得較大名譽的,原作者可依法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在李某某訴蔡某某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件中,蔡某某在其碩士畢業論文中剽竊李某某在先完成的博士畢業論文,剽竊總字數達4.29萬余字,佔論文全文的86%。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作為涉案論文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蔡某某未經許可,使用涉案文章相關內容,行為構成侵權,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並判令蔡某某停止侵權、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向李某某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5萬元。

除上述行政責任及民事責任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剽竊他人文字作品,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論文抄襲、剽竊在法律、法規層面都有著相對明確的判定標准。論文抄襲、剽竊涉及的法律責任涵蓋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由此可見,論文抄襲、剽竊的潛在法律風險極高,貪圖一時便利,一旦被發現,除學術操守被質疑、否定外,相關法律后果也可能成為當事者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中關村人民法庭張江洲)

(責編:喬雪峰、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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