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首頁滾動

《莫斯科行動》著作權糾紛案法院判賠百萬

2019年08月23日08:5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小字號
原標題:《莫斯科行動》著作權糾紛案法院判賠百萬

  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下稱普陀法院)就艾某訴旗幟(上海)數字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旗幟傳媒)出品的電視劇《莫斯科行動》(下稱涉案電視劇)著作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旗幟傳媒賠償艾某經濟損失100萬元。

  艾某訴稱,其自1993年開始發表的“中俄列車大劫案”相關案件偵破報道和紀實文學作品共計30余篇。1995年,電影《中俄列車大劫案》就是根據其文學作品改編,涉案電視劇系根據其編著的《中俄列車大劫案》案件故事再次改編而成,遂將涉案電視劇出品人旗幟傳媒和電視劇編劇許某、胡某等訴至法院,請求法院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元。

  旗幟傳媒辯稱,涉案電視劇是其邀請“中俄國際列車大劫案”歷史事件親歷者、當時的辦案警官程某擔任總顧問,以程某的口述作為創作依據,並以他作為電視劇主人公“陳爾力”的原型,且與當年參與辦案的警察們進行相關採訪綜合創作出來的全新電視劇作品。涉案電視劇不存在參考艾安軍紀實文學的情況,享有獨立著作權,且相關歷史人物和事件都是歷史上客觀存在的,是社會的共同財富,兩部作品不存在實質相似,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程某的陳述與原告作品表達的內容有許多雷同,其口述屬於重復原告作品的內容,不構成新作品。程某的陳述不屬於向外界首次披露,其對許某陳述的內容也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口述作品”。因此,根據程某口述內容創作的電視劇本不能理所當然地被認定為具有獨創性。此外,被告電視劇本和原告發表的作品具有相同的內部結構、情節搭配,形成相似的整體外觀。從整體效果看,被告仍然是對原告在先作品的再現或改編,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據此,普陀法院判決旗幟傳媒賠償艾某經濟損失100萬元。截至發稿時,該案仍在上訴期內。

(責編:林露、呂騫)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