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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企業應建立專利防火牆

2019年08月21日13:30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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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90后研究生韓東成和范超創辦的安徽省東超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東超科技)推出的空氣成像技術打破了日本公司的技術壟斷,成為國內首家可以生產空氣成像並實現交互功能產品的企業。然而,在該公司獲得融資並准備量產之際,卻遭遇了專利危機。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下稱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就自然人吳某針對東超科技擁有的三件實用新型專利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維持“單排多列等效負折射率平板透鏡”(專利號:ZL201721714921.X)(下稱專利1)和“一種實現空氣成像的光學平板結構”(專利號:201720919002.X)(下稱專利2)兩件專利權有效。在涉及“多排多列等效負折射率平板透鏡”(專利號:201721714935.1)(下稱專利3)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中,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認為,因無實際產品証明其與現有技術不同,而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東超科技已推出的產品主要涉及前兩件專利,並未採用被宣告無效的專利,因此,其日常經營並未受到影響。然而,該公司此次遭遇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無疑給廣大初創企業上了一堂生動的專利保護課。

專利遭遇挑戰

2017年,東超科技就上述三件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專利申請,並於2018年獲得授權。2017年底,東超科技正式發布其核心產品DCT-plate(等效負折射率平板透鏡),能夠在空氣中成像並實現人與實像的直接交互。

然而,就在東超科技接連獲得資本青睞后,2019年1月,吳某針對三件專利向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提起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吳某認為,三件專利的權利要求均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關於創造性的規定。

在針對專利1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中,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認為,關於該專利權利要求1,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在証據1和証據2的結合或証據1與証據2以及公知常識結合的基礎上獲得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是非顯而易見的,是要付出創造性勞動的,該專利權利要求1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因而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創造性﹔關於權利要求2至5,其均直接或間接從屬於權利要求1,在該專利權利要求1具備創造性的基礎上,其相對於相關証據也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創造性。

此外,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經審理后宣告專利2專利權有效。不過,由於專利3沒有實際產品証明其與現有技術不同,而被宣告無效。

市場暗藏競爭

對於公司遭遇此次專利挑戰,韓東成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無效宣告請求人既沒有同公司有過任何接觸,也不是該領域的從業人員,其在公司獲得第二輪融資之際發起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其動機令人深思。

對此,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利代理師分析,空氣成像技術是全息投影進階到更高技術水平的全息影像技術。從全球范圍來看,這一技術長期被日本一家公司壟斷,而該公司產品售價頗高,一平方米售價高達50萬元。東超科技依托中國科技大學和中國科學院打破了國際壟斷,相關產品在量產后的售價每平方米能降到十萬元左右,這給潛在的競爭對手帶來一定壓力。

“從現有資料來看,該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人不排除為‘稻草人’(與涉案專利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這或許是競爭對手發起的競爭策略,在不暴露自己商業意圖的情況下,試圖讓對方專利被宣告無效進而達到打擊競爭對手的目的。當然,這只是一種猜測。”該專利代理師表示。

風險預先防范

對於此次專利危機,韓東成坦言一度非常擔心。因為當時在提交專利申請時,公司為了節約成本,在專利說明書撰寫方面有不盡人意的地方,萬一相關專利被宣告無效,也就意味著創業失敗。“在聘請專業律師后,我們收集了所有的研發材料,將相關產品帶到口審現場,將產品的每一個創新細節同專利的每一項權利要求進行比對,這無形中增加了答辯的難度和代理的成本,遠超之前的專利代理費。”韓東成事后總結,並建議初創團隊在提交專利申請時,一定要聘請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保証專利撰寫質量,不能因小失大。

除此之外,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產業發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楊安進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初創團隊要警惕知識產權風險,需要提高專利保護和風險防范意識:首先,要提高技術質量,加強自主研發,這是預防任何知識產權風險的根本﹔其次,在技術研發過程中,要及時進行專利檢索,採取規避設計,並保留好所有研發的材料,標注好研發人員和日期等信息﹔再次,要進行周密和具前瞻性的專利布局,比如將一件核心技術的技術要點進行拆分,然后分別提交專利申請,既要在國內,也要在海外市場提交專利申請等。(本報記者 姜 旭)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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