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首頁滾動

手游《倩女幽魂》被訴不正當競爭案二審開庭

2019年08月21日13:03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小字號
原標題:手游《倩女幽魂》被訴不正當競爭案二審開庭

備受關注的手游《倩女幽魂》被訴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在一審宣判后,又有新進展(本報於2018年1月24日第11版曾作相關報道)。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審理了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神圈公司)起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廣州網易)、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網易雷火)、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下稱杭州網易)不正當競爭上訴案。在此前的一審判決中,廣州網易、網易雷火與杭州網易被法院認定杭州網易、網易雷火在未取得《微微一笑很傾城》(下稱涉案小說)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在搜索引擎中設置關鍵詞“微微一笑很傾城”為《倩女幽魂》手游進行網絡推廣等行為,構成對涉案小說被授權方大神圈公司的不正當競爭,三公司需停止侵權並賠償大神圈公司經濟損失等106.4萬元。三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三公司上訴稱,首先,大神圈公司僅取得了涉案小說的移動端游戲改編權,並未因該權利而獲得對涉案小說所有元素的壟斷使用權利,並據此排除其他主體對涉案小說元素的合理使用。該案中,網易雷火不存在涉案小說的改編使用行為,原告的起訴缺乏權利基礎。其次,網易雷火的宣傳行為具有合理性。網易雷火與《微微一笑很傾城》電視劇制作方達成了深度合作,並支付了巨額對價。網易雷火不僅在同名電視劇中進行了廣告植入,在該劇的拍攝過程中,還對劇本有關細節提出了修改意見等。基於雙方的深度合作關系,同名電視劇制作方亦是從涉案小說作者處獲得的合法授權,因此,網易雷火在游戲推廣過程中,使用同名電視劇中的部分要素來表明網易雷火在同名電視劇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正當性。因同名電視劇是從涉案小說改編而來,不可避免地使用到涉案小說的名稱、角色等元素信息。涉案小說與同名電視劇在相關元素的名稱上雖有重合,但小說改編成電視劇后,電視劇本身亦是一個獨立的作品。網易雷火在宣傳過程中為了說明網易雷火的游戲與同名電視劇的關系,不可避免地會使用到電視劇的相關要素,這種使用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未混淆使用且有合法授權,與大神圈公司的游戲改編權利不發生沖突。再次,如前述,網易雷火使用同名電視劇中的一些元素與游戲關聯是理所當然的,三公司對搜索關鍵詞的設置具有合理性,不會導致混淆。

對此,大神圈公司進了一一答辯。大神圈公司代理人、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國華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判決依據論述充分。首先,大神圈公司獲得涉案小說作者的獨家授權,在全世界范圍內享有該小說的游戲改編權,即大神圈公司是同名游戲商品的唯一官方正版方,因此,大神圈公司自然享有使用涉案小說在游戲商品類別獨家宣傳推廣的權利。其次,三公司未獲得同名電視劇制作方關於將同名小說元素用於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明確授權。雷火公司主張其與同名電視劇制作方存在深度合作關系,但並不表明其獲得了使用上述元素的授權。原審查明,杭州網易與電視劇制作方所簽訂合同,主要就電視劇中植入杭州網易相關游戲,以及杭州網易有權使用電視劇海報為其游戲品牌進行宣傳作出約定,並未涉及“授予杭州網易在經營《倩女幽魂》手游的過程中使用涉案小說名稱、主角人物名稱等相關元素權利”的內容。杭州網易、網易雷火所謂的“深度合作關系”,並非法律概念,只是基於上述合同行為而產生的各方關系的統稱,各方權利義務仍需以合同約定為依據,因此,缺乏明確授權的“深度合作關系”,不能使三公司獲得對同名小說元素的使用權等。

目前,該案二審仍處於審理階段,本報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本報記者 姜旭)

(責編:林露、呂騫)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