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首頁滾動

如何判斷申請注冊商標是否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權?

2019年08月21日13:02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小字號
原標題:如何判斷申請注冊商標是否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權?

“你我的碧鷗,有愛的碧鷗。”作為主營高端洗護品牌的企業,廣州市碧歐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碧歐公司)欲將“BO”圖形作為商標注冊在洗護用品上,因遭遇他人在先完成作品登記的“BIOU圖”美術作品,而引發了一場權利糾葛。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作品登記號為19-2009-F-0186號的美術作品“BIOU圖”(下稱涉案作品)難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碧歐公司申請注冊第12113899號圖形商標(下稱涉案商標,如圖)並未損害鐘某某所主張的對涉案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權。

據了解,涉案商標由碧歐公司於2014年8月15日提出注冊申請。經審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原商標局)於2014年4月20日對涉案商標在化妝品、洗發液、護發素、浴液等部分指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

2014年6月27日,鐘某某針對涉案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主張涉案商標損害了其對涉案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權。經審查,原商標局作出對涉案商標不予核准注冊的決定。

根據鐘某某在異議階段提交的作品登記証書顯示,涉案作品名稱為“BIOU圖”,作品類型為美術作品,作者及著作權人為鐘某某,作品完成日期為1999年8月18日,作品登記日期為2009年3月26日,所附圖形由字母“b”與“o”及一組條形碼組成,字母“b”和“o”上下排列,條形碼位於整個圖形的右上角。

2018年3月22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評委)作出不予注冊復審決定認為,涉案商標的申請注冊損害了鐘某某對涉案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權,遂決定對涉案商標不予核准注冊。

碧歐公司不服原商評委所作復審決定,繼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鐘某某所主張的圖形難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涉案商標的申請注冊未損害其所主張的對涉案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權,據此一審判決撤銷原商評委所作復審決定,並判令原商評委重新作出決定。


  根據中央機構改革部署,原商標局、原商評委的相關職責有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行使。國家知識產權局與鐘某某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作品“BIOU圖”由字母“b”與“o”和一組條形碼組成,其中字母“b”和“o”上下排列,條形碼位於整個圖形的右上角,字母“b”和“o”進行了簡單地處理,右上部分的條形碼佔整個圖形非常小的部分,且條形碼本身為常見圖案,涉案作品“BIOU圖”在構圖要素和組合上的取舍尚未達到著作權法保護作品所要求的創造性高度,難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鑒於此,涉案商標的申請注冊未損害鐘某某主張的著作權。據此,法院終審駁回國家知識產權局與鐘某某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王國浩)

行家點評

姚小娟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律師: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根據權利法定原則,上述規定中的在先權利包括法定的各項權利如著作權、名稱權等。判斷申請商標注冊是否損害他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權,主要從以下兩點入手:

第一,主張為在先權利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權?最重要的就是判斷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性。商標作為商業主體的標識,要求具備顯著特征,即具有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作用,因此商標設計會相對簡潔醒目力求讓相關公眾過目難忘。而著作權要求具有獨創性,指作者獨立完成且具有創造性,這裡的創造性是指能展示作者的獨特審美趣味,編輯安排等區別於他人的個性化內容,這意味著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勢必要有區別於共有領域的內容,所以作品相對會比較復雜。因此,在此類案件中,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成為法院審查的重點,法院一般會要求著作權人說明作品的獨創性所在以及作品區別於現有或共有領域的部分內容。若作品本身與共有領域內容比較接近,賦予作品的作者個性化內容不多,則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具有獨創性。

第二,除獨創性判斷之外,法院還會依據著作權法規定,對申請人是否享有作品的著作權進行判斷。此時,申請人需要舉証其創作完成作品的証據,如著作權登記証書、作品底稿、委托創作合同等內容,証明自己是權利人。

(責編:林露、呂騫)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