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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耳其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2019年08月02日08:44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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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是中國在西亞地區的重要經貿合作伙伴,特別是在“一帶一路”倡議的大背景下,中土兩國經貿合作不斷取得積極進展。數據顯示,2018年中土兩國雙邊貨物進出口總額為236.2億美元,我國已成為土耳其全球的第二大貿易伙伴和第一大進口來源國。

作為一個橫跨歐亞兩洲的國家,土耳其擁有雄厚的工業基礎,是發展中的新興經濟體,也是全球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近年來,隨著“走出去”戰略的不斷深入,特別是面對“一帶一路”的巨大機遇,中國企業在土耳其的知識產權布局需求不斷增加。

修改法律 完善體系

盡管土耳其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可以追溯至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時代,但直至1994年土耳其專利局(TPI)成立,其專利法律制度才進一步得到規范,制定了包括《專利法》《商標法》《保護工業設計條例》《著作權法》《植物品種權保護法案》和《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法案》等一系列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基本上擁有一套完整統一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2017年1月10日,土耳其工業產權《第6769號工業產權法》(下稱工業產權法)正式生效,將商標、專利、實用新型、設計、地理標志、傳統產品名稱注冊、注冊后交易、法律和刑事制裁整合並在一項立法當中。

總體而言,目前土耳其的專利保護制度與世界主流國家的發展方向一致,比如其專利保護類型和我國一致,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設計(即外觀設計)。上述三種專利類型之前分別規定在土耳其的《專利法》《保護工業設計條例》兩部法律當中,現在已經統一歸於工業產權法。土耳其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與我國相同,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5年,且每5年可申請延長,總計可達25年。

僅就該國的發明專利而言,在2017年之前,發明專利分為審查后授權和非審查授權發明專利,審查后授權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而非審查授權發明專利保護期為7年。2017年1月10日,該國的工業產權法實施后,未經審查便可獲得授權的專利制度已經被廢止。另外,就實用新型專利而言,該國的工業產權法提出了檢索要求,也就是說相關申請文件要附檢索報告,但仍然無需經過實質審查。對於外觀設計,工業產權法將原來的“工業品外觀設計”改稱為“設計”,以擴大保護范圍,因此無論其工業特性如何,設計都可能受到保護。

在土耳其提交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可直接向土耳其專利局提出,也可以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或依據歐洲專利公約將土耳其作為指定國。

一件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通常需要4年至5年。例如提交一件發明專利申請后需經1個至3個月形式審查,並需自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5個月內提出新穎性檢索,檢索報告將於該申請提出后1年內公開。在形式審查合格后,專利申請將於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起18月后公布。申請人也可以申請提前公開,但最早不會早於申請日起6個月。對於授權后的發明專利,土耳其相關法律規定第三人可以向基層法院提出無效請求。無效請求人和/或專利權人對無效訴訟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訴法院上訴。對上訴法院判決仍然不服的,可以請求最高法院檢視該案。土耳其還設置了授權后異議制度,允許第三人在專利授權后6個月內提出異議。值得注意的是,該國外觀設計的異議提出時間為注冊外觀設計公告后的3個月內。

就商標而言,該國的工業產權法將注冊商標納入統一管理,而未注冊商標則由《土耳其商法典》根據不正當競爭的條款提供保護。在工業產權法中最重要的變化是商標權的一國用盡原則已被國際用盡所取代,即在土耳其首次出售產品之后,無論其來源於何處且無需獲得權利持有人的許可,產品可以在土耳其市場上自由流通。隻要產品是原物,並且自進入市場以來沒有被更改或損壞,則權利人不能阻止相關產品的平行進口。

在土耳其,商標注冊可分為四種:商品商標、集體商標、服務商標和保証商標,其范圍包括聲音、顏色、包裝和產品形狀。土耳其的知識產權部門對商標進行一般審查,審查結果將在商標申請公告發布前4個至8個月內宣布。盡管土耳其是多個國際公約的締約國,並且其商標法也符合歐盟的相關法律規定,但土耳其的商標法仍具備其獨特之處,主要表現在,先有商標的存在以及欺詐注冊都是絕對的拒絕注冊理由﹔並且,土耳其工業產權法中關於商標相關程序中的最后期限都非常嚴格,沒有任何延長程序。這些最后期限包括:異議、申訴、答辯等。如果未能趕上官方最后期限,那麼會使有關各方遭受嚴重的權利損失。

目前,土耳其不是馬德裡協定成員國,而是馬德裡議定書成員國。因而,在土耳其注冊商標有馬德裡途徑和土耳其單一方式辦理的注冊途徑。該國的商標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0年,可多次續展,每次10年。商標注冊后,5年內必須使用,否則該商標可能會被撤銷。一般而言,商標核准注冊公告后兩個月內,任何人可以向土耳其知識產權部門提出異議。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被駁回,那麼相關部門將向商標所有人頒發商標注冊証。對於注冊商標,任何人均可向法院提出無效請求。但是,在先注冊商標明知且容忍在后商標使用5年的,不允許提出無效請求,除非商標的共存容易誤導公眾或違反公眾秩序。

創新保護 依靠司法

土耳其雖然公布了專利復審相關的法律,但未實際實施行政階段的復審和無效,而是直接尋求司法救助。在伊斯坦布爾、安卡拉和伊茲密爾等市的初審法院均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刑事和民事法庭,專門審理涉及知識產權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他城市的知識產權案件則由當地的民事/刑事法庭負責審理。在伊斯坦布爾、安卡拉和伊茲密爾等市的檢察院成立了知識產權檢察處,專門辦理涉及知識產權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對於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應訴,並委托律師代理訴訟。

此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申請檢察官支持訴訟,如由檢察官負責收集証據並將有關証據材料提交法官審查處理,依法對案件的處理提出建議。此時,檢察官的作用更接近於當事人的代理律師。這一獨特的司法制度有利於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中土兩國都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的成員國,都有義務遵循條約或協議規定實施對國際專利的保護。

因此,中國企業在該國涉及國際專利侵權或者被侵權時,應根據中國和土耳其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國際合作條約或者協議的規定,實施多種途徑的保護措施。通常可以分為自我保護和司法保護兩大途徑。專利的自我保護是指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在發現侵權行為時,通過警告、協商等方式維護自己專利權的方式﹔專利的司法保護是指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通過訴訟方式制止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並由此獲得賠償的一種保護方式,這一方式通常為民事訴訟方式。無論是採用哪一種途徑解決專利侵權糾紛,都需要企業有充分的思想准備和法律准備,選擇專業機構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咨詢和服務,以應對國際專利侵權問題。

布局業務 尋求代理

截至2019年7月7日,土耳其共有1039名注冊專利商標代理人,所有人員名單均在其官方網站上公開。為使土耳其專利代理制度與國際接軌,土耳其擬建立專利代理人協會,由土耳其知識產權部門負責。

此外,土耳其相關法律規定,永久定居土耳其境外的公民和外國法人(即外國公民或外國法人),應該通過在土耳其的知識產權機關登記的專利代理人辦理業務。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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