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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開庭審理好醫生商標侵權上訴案

2019年07月17日10:17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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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川高院開庭審理好醫生商標侵權上訴案

7月1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平安健康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權侵權糾紛上訴一案。

一審原告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醫生公司)訴稱,好醫生公司於2004年10月繼受取得涉案商標,並一直使用至今,涉案商標及好醫生公司在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平安健康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網頁、手機App的下載界面上標注平安好醫生圖文標識,在App操作界面上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標識,構成對涉案商標權的侵害。

同時,平安公司在其App乃至互聯網商業服務上將“平安好醫生”“好醫生”用作其企業簡稱,並將“平安好醫生”作為其股票簡稱,構成擅自使用好醫生公司企業名稱、特有商品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認定其第1908463號“好醫生”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判令平安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商標權及擅自使用好醫生公司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平安公司賠償好醫生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9000萬元﹔平安公司在其官網及《中國消費者報》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平安公司辯稱,被控標識與涉案商標相比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使用被控標識的服務與涉案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種類上差距甚遠,且平安公司對被控標識的使用行為客觀上不會誤導公眾,也不會產生丑化涉案商標、不當利用涉案商標聲譽的后果﹔其次,好醫生公司所舉示的証據不足以証明涉案商標達到馳名的程度﹔第三,平安公司使用的是自己的注冊商標,故注冊商標之間的沖突應通過行政程序解決﹔第四,平安公司對被控標識的使用源於自己創立的品牌,不會造成市場混淆,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綜上,平安公司既沒有侵害涉案商標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平安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好醫生公司300萬元。宣判后,好醫生公司和平安公司均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訴。

好醫生公司上訴請求認定其“好醫生”商標為馳名商標並以此為基礎予以保護,判令平安公司立即停止標志性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好醫生來了”等商標。同時請求判令平安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9000萬元,並承擔一審、二審全部訴訟費。平安公司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判令好醫生公司承擔一審、二審全部訴訟費。

據了解,本案二審的爭議焦點主要包括:平安公司是否實施了侵害好醫生公司商標權的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平安公司若構成侵權,一審判決的300萬元賠償金額是否恰當﹔若構成侵權,平安公司是否應承擔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

本案將擇期宣判。(楊傲多)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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