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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籌”商標侵權案一審宣判

2019年07月12日08:41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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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輕鬆籌”商標侵權案一審宣判

因認為注冊商標“輕鬆籌”被侵權,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追夢公司)將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輕鬆籌公司)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下稱東城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北京輕鬆籌公司構成侵權,判令其賠償上海追夢公司經濟損失等58萬元。

上海追夢公司訴稱,2014年9月,公司推出一款基於微信社交圈的籌款工具“輕鬆籌”,具有較高知名度,並於2016年6月28日獲准在第35類、38類和42類商品上注冊“輕鬆籌”文字商標。然而,北京輕鬆籌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輕鬆籌”及安卓手機APP“輕鬆籌”上發布了大量眾籌項目信息,突出使用了“輕鬆籌”文字,該標識與原告商標相同,且其提供的服務屬於原告商標核定的服務范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其行為構成侵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2000萬元。

北京輕鬆籌公司答辯稱,眾籌是一種融資、金融服務,其於2016年7月21日獲准在第36類金融服務類別上注冊“輕鬆籌”商標,並將該商標使用在金融服務上,不屬於原告商標核定使用服務范圍,故不構成侵權。此外,其經過大量使用,已與“輕鬆籌”建立了明確固定的聯系,而原告未在注冊的服務類別上使用涉案商標,故被告的行為不會與原告提供的服務產生混淆,不同意原告的訴請。

法院認為,被告通過其經營的網站、微信公眾號及APP,為眾籌項目發起人公開發布包含商業類籌款項目在內的信息提供平台,屬於原告涉案商標第35類核定服務項目中的“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其行為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且已有証據証明相關主體對原被告雙方提供的服務實際產生了混淆。因此,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構成侵權。

東城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北京輕鬆籌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原告上海追夢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58萬元,並在網站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目前,北京輕鬆籌公司已提起上訴。 (劉向智)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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