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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遭遇海外商標搶注的維權難點

2019年07月03日09:43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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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國企業遭遇海外商標搶注的維權難點

  商標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是現代市場重要的競爭工具,是企業商譽的重要載體,如被搶注,企業將遭受巨大損失。通常中國企業的商標在海外遭搶注后,一般有3種解決途徑,即贖回商標、放棄市場、另換商標。但無論採取哪種方式都會對企業造成損失,而且這些方式縱容了商標搶注行為,若置之不理或不能奪回被搶注商標,則必將造成國際范圍內大量的商標共存現象,由此引起的混淆、誤認和不正當競爭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現象將層出不窮,劣幣驅逐良幣,對“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良好國際形象的塑造都極為不利。

  中國企業的商標在海外遭遇搶注后,進行國際維權卻並非易事,有以下幾個難點問題需要重視和解決:

  搶注信息獲得難

  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地區都有授予商標權的行為,雖然商標注冊之前多有公示程序,但多採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言。中國企業很難對世界上所有國家及地區進行監控,而且一些企業對於商標的重視程度不夠,在中國都未必注冊,更何談在國際上進行監控。

  國際公示期短暫

  在中國,商標注冊前公示期為3個月,但在某些國家和地區公示期僅為一個月,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中國企業發現海外搶注行為並及時採取維權措施的難度較大。

  搶注惡意証明難

  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採取商標權在先注冊取得制,即商標被搶注后,為了進行維權,需要証明自己商標具有一定影響力,並提供搶注人具有惡意的証據。在這一點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均與中國類似。根據中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主張適用上述規定,需要証明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搶注人主觀方面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判斷考量的因素包括注冊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是否和被搶注人的產品屬同類或近似產品、是否對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是否直接控告被搶注人侵權並提出賠償請求﹔二是搶注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判斷考量的因素包括同行的關系、曾經合作過的背景、同一區域內的知情人。

  法律體系存異

  國外法律體系與中國法律體系不盡相同,雖然與中國共同參與了一些國際協定,但相關法律內容與中國不同,訴訟程序也不相同。根據法律還是在先判例進行維權,對於中國企業而言需要謹慎選擇且具有較高的難度。

  司法語言不同

  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官方語言不同(如智利官方語言是西班牙語),專有的法律名稱一般字典工具不一定能夠查到,對於中國企業而言,無論是閱讀先例案件還是雙方交流,都存在一定的溝通難度或障礙。

  維權渠道選擇

  維權訴訟需要當地律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來配合,但合適的服務機構短時間難以尋覓,既存在訴訟策略、技術水平高低不同的風險,又存在費用過高的擔心,尤其令人擔心的是遇到海外濫收費或者訴訟“事故”,更會讓企業雪上加霜。

  維權成本較高

  海外的律師費用一般相對國內比較高(如智利律所律師費用約為250美元每小時),一份簡單商標轉讓協議花費時間超過10個小時。從閱讀文件到進行訴訟,需要花費時間少則數十個小時,多則數以百小時計,訴訟成本較高。

  搶注人制造困難

  搶注人如得知中國企業將展開維權而進行了商標轉移,試圖通過第三人善意獲得的方式來增加訴訟難度,將對權利人進行維權或追回商標產生阻礙。(武漢大學法學院寧立志 余飛峰)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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