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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保護新想法 預測結果也能申請專利?

2019年06月25日09:01 | 來源:《中國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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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預測結果也能申請專利?

在一些法律體系中,檢察官、專利審查員和法院已經可以通過嚴密的規則識別預言發明專利,因此,更明確地區分預言性和非預言性專利不會產生法律影響,而且,前者將繼續得到承認和獎勵,並且會降低混淆的風險。

盡管這可能會讓科學家們感到驚訝,但在美國許多行政轄區,人們不需要在實踐中實施一項發明並証明它如預期的那樣有效,就可以獲得專利。

甚至,發明者可以為預測的實驗方法和結果申請專利,隻要這些預言發明不是用過去時態寫的。

近日,美國福特漢姆大學法學院的Janet Freilich和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Lisa Larrimore Ouellette在《科學》上撰文論述了這種預言發明專利,表示允許未經測試的結論獲得專利,可能鼓勵研究者更早地披露新想法,並為其提供更早的法律權利確定性。

“預言發明是對一項未經測試的發明將如何工作的預測。”Ouellette告訴《中國科學報》,“沒有一個國家將專利限制在極精細的描述下,因為這樣其他人就可以進行小幅度修改,從而避免侵犯專利,但是美國允許基於可靠預測申請專利。”

“預言發明是建立在實証發明基礎之上、對實証發明的延伸和擴展。”北京大學先進交叉學科研究院和大數據研究院講席教授陳東敏告訴《中國科學報》。

然而,過早授予專利也可能阻礙研究人員推動想法“開花落地”。即使預言發明專利是可取的,Ouellette等人仍認為這樣的專利需要更嚴格的監督和清晰的標簽。

“因為這些專利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混淆,許多人不太可能意識到並非所有的專利申請都是基於實際數據的。”Ouellette說。

專利不是科學文獻

“預言發明申請專利並不是一個新做法,實際上專利並不等同於科學文獻,它不需要証明,專利保護的是新想法,當然這個想法必須有新穎性和適度披露性。”陳東敏說。

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PTO)在1981年就正式承認了預言發明可申請專利。一份專利申請書隻需要包含足夠的信息,能使相關領域有經驗的人員認為可信地展示了如何制造和使用這項發明,就能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的慣例是,同行認為一項發明可以實現,基本就能獲專利,並沒有要求必須通過實驗驗証。”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科院研究生院法律與知識產權系教授李順德告訴《中國科學報》。

“預測結論是對沒有實際進行的實驗的描述。它們必須用現在時態或將來時態。例如,你可以說‘一個女人服用了5毫克的藥物X,她的血壓下降了10%’。如果你沒有給這個女人真正用藥,那麼這就是預言性結論。在美國,這些允許被用來証明專利的有效性。”Freilich告訴《中國科學報》。

研究人員表示,初步研究表明,預言發明專利在化學和生物學中特別普遍。據估計,在這些領域中,美國有17%的專利是預言性的,而幾乎1/4的專利至少有一個預言發明——使預測性成為一個常見的特征。

另一方面,作者認為,歐洲、加拿大、日本和中國對這些預言發明專利持更大的懷疑態度。但是即便對這種專利持懷疑態度的國家仍能感受到它們的影響。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尤其是歐洲,人們對預言發明持更大的懷疑態度,因為它們並不真實。”Freilich 提到,“在專利中包含一個實驗的目的(無論是預測的還是其他的)是為了表明專利權人已經有了這項發明,這項發明是有用的,並且為其他人能夠制造和使用這項發明提供足夠的信息。如果這個實驗完全是預言性的,它可能不會真正起作用,所以它可能無法發揮這些功能。”

困惑裡藏著利益

而文章作者之所以關注預言發明專利,是因為讀者可能會感到困惑,且許多科學家和投資者並不知道有這種專利的存在。“因為它們不是過去時態,專利專家可以在美國專利中鑒別出這種專利,但許多人並不知道這個時態規則。而且,在其他專利機構的翻譯中,時態的區別可能會消失。例如,我的理解是漢語動詞的形式不會像英語一樣隨著時態的變化而變化。”Ouellette說。

但是,為何人們即便一頭霧水,仍不放棄對這種專利的喜愛?

為了探索預言發明專利為專利權人帶來好處,研究人員拜訪了美國專利檢察官。Ouellette等人將那些用現在時態或將來時態撰寫的專利定義為預言發明專利。然后,他們聯系了隨機抽取的化學和生物學領域的專利檢察官,后者在2011年至2013年提交的專利申請中,要麼沒有預言發明專利,要麼預言發明專利申請過半。他們進行了26次訪談,回收率為67%。

申請過預言發明專利的檢察官總是解釋說,這些申請能清楚地表明,在專利申請截止日期前沒有時間或金錢進行測試的情況下,發明者希望一個創意如何發揮作用。由於專利可以涵蓋一項發明的所有變體,這些變體的描述足夠詳細,其他人無需進行大量實驗就可以制作和使用,因此預言發明專利可以擴展專利的法律保護。

“在美國,申請專利和維護專利的費用高昂,即便先佔有了優先權,被其他人駁倒的門檻也很高。”陳東敏說。預言發明專利可以幫助發明者擴展專利覆蓋范圍,而不僅局限於實驗室所做的具體工作,包括阻止競爭對手研發類似技術。

但對專利所有權人來說,唯一的好處可能會因為要求更清晰而減少。研究人員表示,幾位檢察官認為,預言發明專利可以向潛在投資者展示一項技術的前景,而潛在投資者可能無法區分預測結論和實際進行的實驗。“這種潛在的混亂被認為是專利權人的利益,但這種利益似乎不值得保留。”Freilich說。

更清晰有用嗎?

在一些法律體系中,檢察官、專利審查員和法院已經可以通過嚴密的規則識別預言發明專利,因此文章作者認為,更明確地區分預言性和非預言性專利不會產生法律影響,而且,前者將繼續得到承認和獎勵,並且會降低混淆的風險。

人們應該做些什麼?作者認為,一個簡單而有效的解決方案是,要求在新專利申請中明確標注出其中的預測性項目。可以加上一個標題,如“假設實驗”,或者一個介紹性短語,如“預期這些實驗將提供這些結果”。

“USPTO已經要求預言發明專利通過使用避免過去時態而被標記,所以我們的建議並非添加標記,只是使現有要求更加有效。此外,應該鼓勵專利起草者注意清晰准確性,避免可能混淆的短語和細節。”Ouellette說。

但陳東敏認為,這些建議做法“只是多此一舉,可能並沒有太大意義”。

無論如何,雖然有些專利不是基於實際結果,但並不意味著它們會令人困惑。作者寫道,“科學家們經常以一種明確的方式撰寫資助申請,即他們已經獲得了哪些初步數據,以及擬議項目的預期目標是什麼。也許這是專利界可以向科學界學習的地方。”

此外,Freilich提到,自己正在做一個項目,這個項目著眼於專利領域的真實實驗。“我一直在閱讀關於科學中的可復制性危機的文獻,許多發表在期刊上的實驗是不可復制的。這讓我懷疑,專利領域的真實實驗是否可以復制。我收集的數據表明,專利領域的許多(或許大多數)真正實驗是無法復制的。這意味著,即使發明者實際進行了專利中描述的實驗,也不能保証這項發明確實有效。這篇論文的草稿已被一家雜志接收,幾個月后就會出版。”

“美國專利界的探索精神是值得肯定的,而我國專利制度則主要立足國情,提出用創新成果創造財富,推動社會發展。”李順德說。

本報記者 唐鳳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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