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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名騰訊一審被判侵權

2019年06月21日09:1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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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濟南中院)就騰訊公司起訴山東騰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騰訊傳媒)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山東騰訊傳媒侵權成立,需停止侵權並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值得一提的是,濟南中院在該案審理過程中,認定“騰訊”注冊商標構成馳名商標。據悉,這是法院首次認定“騰訊”注冊商標構成馳名商標。

騰訊公司起訴稱,山東騰訊傳媒除了公司名稱帶有“騰訊”字樣外,其官方網站也使用了“山東騰訊傳媒”“騰訊公司”字樣,並在廣告欄中使用了“山東騰訊傳媒”“騰訊百事通”字樣並突出使用“騰訊”二字。被告在明知“騰訊”商標及企業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將“騰訊”作為企業字號等,涉嫌侵犯了騰訊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此,山東騰訊傳媒辯稱,其曾經申請注冊第35類“山東騰訊傳媒”商標,后被駁回,其使用“山東騰訊傳媒”並無惡意。該企業是合法注冊,經營范圍集中在第35類“廣告設計”等,與原告的涉案商標核准使用的第38類“通訊服務”不屬於同一類別,被告的相關行為不侵犯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濟南中院經審理認為,山東騰訊傳媒在官網及廣告設計中使用“山東騰訊傳媒”“騰訊百事通”等標識的行為,使相關公眾在見到標有“山東騰訊傳媒”標識的廣告時,會對廣告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會誤認為標有“山東騰訊傳媒”文字標識的服務是騰訊公司提供的,或者誤認為該公司與騰訊公司存在某種特定聯系,侵犯了騰訊公司的涉案“騰訊”商標專用權。與此同時,該公司使用“騰訊”企業字號,足以使公眾將該公司以及其提供的廣告設計服務與騰訊公司產生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濟南中院判決山東騰訊傳媒立即停止侵權,停止使用“騰訊”企業字號,並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

一審判決后,山東騰訊傳媒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將提起上訴。本報將繼續關注案件最新進展。(姜旭)

(責編:趙竹青、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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