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

《錦繡未央》被訴抄襲11案宣判,11名作家一審獲賠60萬余元

2019年06月21日09:17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小字號

  備受關注的《錦繡未央》被訴抄襲案迎來最新進展。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下稱朝陽法院)依法對《錦繡未央》被訴抄襲11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復制、發行及網絡傳播﹔判令被告周靜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判令被告周靜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網站首頁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至此,歷時兩年之久的訴訟維權一審結束,12位作家訴《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全部獲得勝訴。

  據原告代理人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透露,本次宣判十一案涉及的作者和作品包括:溫瑞安的作品《溫柔一刀》《寂寞高手》《江山如畫》《劍氣長江》和《逆水寒》﹔裴雲(筆名希行)的作品《重生之藥香》﹔傅世瑾(筆名朵朵舞)的作品《一斛珠》﹔左娟(筆名蕭樓)的作品《流水迢迢》﹔王玉紅(筆名一個女人)的作品《斗錦堂》﹔譚卉(筆名蔓殊菲兒)的作品《胭脂淚妝》﹔程雲峰(筆名意千重)的作品《世婚》﹔張之帆(筆名楚雲暮)的作品《一世為臣》﹔郭慧(筆名紫舞玥鳶)的作品《嘯劍指江山》﹔黃琳達(筆名維和粽子)的作品《公子無恥》﹔朱笑白(筆名御井烹香)的作品《庶女生存手冊》。《錦繡未央》網絡版270萬字左右,涉及抄襲16部作品,侵權總字數約114千字,侵權語句共計763處(句),侵權情節共計21處。

  對於原告的指控,周靜進行了一一抗辯。比如,在溫瑞安起訴其涉嫌抄襲5部作品案中,周靜辯稱,首先,涉案五部作品中顯示的作者為“香港 溫瑞安”或“台灣 溫瑞安”,不能排除多人以“溫瑞安”為名進行創作的可能,故溫瑞安並非該案的適各原告,無權提起訴訟。其次,《錦繡未央》雖與涉案五部作品存在一定相似,但很多相似的表達都是常見的成語與形容詞,屬於慣用表達﹔再次,《錦繡未央》中被控侵權的內容已融合各自作品的不同人物設置、人物關系和情節中,且在《錦繡未央》中所佔比例微乎其微,盡管有些許相似,也應認定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圍,不構成對原告著作權的侵犯。

  此外,在其余10起案件中,周靜一一進行了抗辯,否認侵權。

  朝陽法院經審理后,對每一本權利作品的作者及發表事實進行了認定,周靜在《錦繡未央》一書中未經許可抄襲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語句和情節,這些抄襲的文字雖分散於《錦繡未央》一書的不同段落,但無論在語句表達、人物塑造、情節結構、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朝陽法院認為,《錦繡未央》中被指控的侵權語句和情節與權利作品存在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一是均使用了獨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體表達﹔二是均採用了相同或類似的細節描寫來刻畫人物或事物﹔三是均採用大量常用語言的相似組合。在情節方面,《錦繡未央》抄襲了權利作品具有獨創性的背景設置、出場安排、矛盾沖突和具體的情節設計,與權利作品已經構成實質性相似的情節,屬於對權利作品著作權的侵害。

  一審判決后,原告代理人維權律師團負責人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表示:《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在侵權認定方面,法律上的判斷與普通的判斷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和區別,尤其是法律判斷的時候,首先要考慮這些語句或者情節是不是常規語句或情節,當這個因素排除了以后,再判斷侵權書和權利書之間所涉及的語句和情節,是否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如果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才能進一步認定侵權。

  王國華律師進一步表示,法院對每個案子的判賠金額與侵權書抄襲的體量有關,同時還要考慮文字的相似程度,以及在整篇文章中的佔比來確定。剩余十一案中的權利作品,並非整本書都被抄襲,很多僅是將書中的部分段落和語句進行了抄襲,涉嫌抄襲的語句數和情節數各不相同,抄襲少的有幾千字,多的高達幾萬字,並且針對每部權利作品的抄襲字數佔《錦繡未央》總字數的比例也不盡相同。所以在確定賠償時,抄襲體量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說侵權書是針對整本權利書進行了抄襲,賠償金額可能會更多。平均算下來每千字賠付6000元左右,這超過了通常確定的判賠標准,在現有法律的賠償標准下,《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還是按照較高及懲罰性標准來判賠的,說明司法保護力度在加大。

  王國華還透露:《錦繡未央》一書中存在大量侵權內容,既包括語句侵權,也包括情節侵權,有些情節可能包含在電視劇《錦繡未央》中,被電視劇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將對電視劇方採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當然,這還需要維權作家、編劇、志願者們進行綜合評估。

  該案一審判決后,記者多次嘗試聯系周靜,但截至發稿無法聯系到其本人。對於周靜是否會提起上訴,其代理律師表示,由訴訟當事人決定。(本報記者 姜旭)

(責編:趙竹青、呂騫)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