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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多項專利的走步機竟被認定為偽劣產品

2019年06月03日09:12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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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獲多項專利的走步機竟被認定為偽劣產品

  “如果沒有檢察院依法辦案,也許我現在已經在牢裡了,更談不上發展企業。”5月30日,浙江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對前來洽談智能平板走步機(下稱“走步機”)業務的客戶說。

  劉某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在不久前,該公司生產、銷售走步機的行為最終被浙江省永康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而且在該院努力下,推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定涉案走步機為創新產品,並且確立了該行業的國家標准。

  “檢察院解放思想、勇於擔當、敢於創新,依法正確辦理一個案件,推動了一個行業的發展,值得各機關部門學習。”一直關注此案的浙江省金華市政協副主席、永康市委書記金政對此贊不絕口。永康市市長朱志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美蓉、市政協主席朱世道也紛紛給檢察院點贊。

  研發三年、專利十余項,竟然是偽劣產品?

  劉某的公司是一家專業研發、生產走步機等高檔健身器材的民營企業。2017年10月至12月,該公司生產、銷售的48台總金額達700余萬元的走步機,因質監部門抽樣檢測認為產品不符合跑步機的國家強制性標准,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2018年2月,質監部門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偵查。如果罪名成立,不僅該公司將被判處巨額罰金,其法定代表人劉某也可能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巨額罰金。

  永康市檢察院了解到此案后,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達成一致意見,由公安機關直接對被刑事拘留的劉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保障了該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2018年11月2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院專門組建特別調查小組,由院領導帶隊深入企業開展調研。

  調研中檢察官了解到,該公司2018年產值1.05億元,是永康市納稅優勝企業,並且每年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員用於產品和技術研發,屬於創新型民營企業。涉案走步機就是該公司歷經三年的研發成果,曾獲十余項專利,雖因標准問題已停止宣傳銷售,但市場前景十分可觀。

  “萬萬沒想到,辛辛苦苦研發出來的產品居然不符合國家標准,如果最終被認定為偽劣產品,不僅這一創新產品將就此被扼殺,公司也將面臨發展困難甚至破產。”劉某對檢察官嘆息道。而《永康市振興實體經濟三年行動方案(2017—2019年)》明確指出,以高檔健身器材等為開發重點,做精做專健康休閑產品是永康五金制造業振興實體經濟的發展路徑之一。

  改進辦案方式,精准把握案件証據

  “絕不能案子辦了,企業垮了!”經過這次調研,永康市檢察院黨組認識到:該案的辦理不僅考驗司法辦案的精准度,還關系到對企業家創新精神的保護,甚至可能影響永康一個新興行業的發展。“必須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司法理念,堅守法律底線,通過實實在在的辦案,依法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助推企業創新。”該院檢察長何德輝表示。

  辦案中,該院沒有單方面採信有關部門的檢測報告,而是深入分析涉案產品被判定不合格的原因,認為涉案走步機在運行速度、產品結構等方面均與傳統跑步機存在顯著區別,檢測報告根據跑步機的國家強制性標准徑行認定產品不合格,與該產品可能對消費者人身和財產造成的危險性不相當。

  同時,該院及時梳理案件辦理情況,明確法律爭議焦點,主動向金華市檢察院和浙江省檢察院匯報,得到專業指導和支持。該院還保持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就產品標准等問題逐步形成共識。

  在認真細致把握案件証據的基礎上,3月11日,該院決定對這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召開座談會,邀請偵查人員、辯護人、相關職能部門、人大代表和跑步機生產企業代表參加,發表意見。“檢察院依法保護創新,就是保護我們發展的信心。”參加座談的浙江億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總經理潘榮望說。

  4月28日,該院經全面審查研判后認定,該案銷售走步機的事實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對該公司和劉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助推走步機國家行業標准出台

  在辦理此案過程中,永康市檢察院經與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討論研究,弄清楚了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對健步機產品適用國家標准的意見,認為涉案走步機完全符合“新型平板走步機”的特性,應作為一種新型產品出台新的國家標准。基於此,該院及時致函永康市市場監督局,商請層報國家標准委請示走步機的標准適用問題,並在上級檢察院的支持下,聯系對接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好督促和跟蹤。

  經過檢察機關的不懈努力,3月2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函認定“新型平板走步機”為一種創新產品,不適用跑步機國家標准,並就產品名稱、宣傳、技術要求等方面給出了規范性的明確意見。至此,走步機這一新興行業有了國家標准。

  “有了這個標准,我終於可以放手大干了。”劉某高興地對何德輝說。

  “也正是有了這一標准,我們對此案作不起訴處理的底氣更足了。”何德輝說。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不少企業管理層法律意識薄弱、行政監管部門機械執法、創新性司法保護能力不足等現象,該院還通過制發檢察建議、進企宣講等形式,與有關部門一起幫助相關企業堵漏建制,加強法律風險防范,受到了當地企業家的普遍歡迎。

  “永康市檢察院從核實案件的基本事實出發,以服務經濟發展、支持企業創新的理念辦案,辦理一案推動一個新的行業標准產生,達到了辦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他們點贊。”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獲悉該案的處理結果后表示。(范躍紅 胡婷婷)

(責編:林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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