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首頁滾動

引發12起訴訟,首案一審判賠13萬元,並停止小說復制、發行及網絡傳播——

《錦繡未央》盜版之爭何以“未央”?

2019年05月17日08:45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小字號
原標題:《錦繡未央》盜版之爭何以“未央”?

備受關注的網絡小說《錦繡未央》被訴抄襲12起案件的首案迎來一審判決。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下稱北京朝陽法院)就作家追月逐花(本名沈文文)起訴秦簡(本名周靜)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秦簡所著《錦繡未央》小說中116處語句及兩處情節與追月逐花所著《身歷六帝寵不衰》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涉及字數近3萬字,已構成對追月逐花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秦簡須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復制、發行及網絡傳播,賠償追月逐花經濟損失12萬元及合理支出1.65萬元,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銷售小說《錦繡未央》。一審判決后,秦簡代理律師表示將與其溝通后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讓每個人都有成為創作者的可能,然而,抄襲、模仿、情節過度借鑒等亂象又是原創作者深惡痛絕卻難以根治的“毒瘤”,尤其是近年來出現的“洗稿”現象更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損害了原創作者的合法權益,更是嚴重打擊了他們的創作積極性。在業內人士看來,上述案件的一審判決對此類爭議涉及的語句相同或相似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如何判斷情節是否構成相同或相似等多個焦點問題進行了明確,不僅有助於此類案件的審理,更對提高作家的維權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提起侵權訴訟

據介紹,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秦簡創作了小說《庶女有毒》(后更名為《錦繡未央》),並發表於網絡文學平台瀟湘書院。同年,江蘇文藝出版社出版發行了《錦繡未央》,受到不少讀者的追捧。2016年,《錦繡未央》被改編為同名電視劇。此外,該小說還被改編成同名漫畫和手游等。

事實上,自小說連載到創作完成乃至出版紙質圖書和改編成電視劇過程中,相關的抄襲爭議一直未停止。2013年2月,有網友在網絡上發表文章,稱《錦繡未央》涉嫌抄襲多名作家的多部作品,並列舉了疑似侵權的段落和語句等。2015年7月,另有網友發表微博,對《錦繡未央》疑似抄襲之處進行了匯總。文章顯示,《錦繡未央》涉嫌抄襲超過200部他人小說,包括《身歷六帝寵不衰》《一世為臣》《庶女生存手冊》等。

2016年,多名志願者、作家和編劇共同發起維權行動。維和粽子、紫舞玥鳶、御井烹香等11名作家委托了7名律師組成作家維權律師團代理維權,並將秦簡訴至北京朝陽法院。2017年3月,知名武俠作家溫瑞安加入維權隊伍。2017年4月23日,北京朝陽法院對追月逐花維權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兩個月后,另外10起案件也進行了公開審理。

據作家維權律師團負責人、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國華介紹,前期11起訴訟涉及書籍超過30冊,涉案文字總數超過2000萬,前期准備的証據材料就堆疊達2米多高。“經比對,我們認為《錦繡未央》涉嫌抄襲了《身歷六帝寵不衰》中的580句語句和兩處情節。雖然這些涉嫌抄襲的文字分散於《錦繡未央》的不同段落,但在語句表達、人物塑造、情節結構、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王國華表示。目前,瀟湘書院已將網絡小說《錦繡未央》下線。

一審認定侵權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最大的爭議焦點是相關語句和情節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等。對此,秦簡代理律師辯稱,原告主張的語句抄襲中,有11句為在先創作的其他小說已發表過的內容,其他語句大多為慣常表達﹔被控抄襲的情節均為公知領域題材和慣常寫法,並非原告獨創,且並不相似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對於相同或相似的語句是否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判斷,不應將句子甚至短語或字詞進行孤立看待和割裂對比,應結合文字的相似程度、數量,考慮上下文的銜接,將被控侵權的語句進行整體認定和綜合判斷。追月逐花指控的580句語句侵權部分可歸為127處,其中116處語句存在相同或實質性相似,具體分為均使用了獨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體表達、均採用相同或類似的細節描寫來刻畫人物或事物、採用大量常用語言的相似組合。將上述116處被控侵權語句回歸於其所在的段落、篇章之中,結合上下文銜接進行整體比對,可以認定上述語句具有獨創性,不屬於文學作品的常見表達。

對於追月逐花指控被告構成兩處情節侵權問題上,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所列的兩處情節即“二月出生、寄養鄉下”,該情節經由下至上逐步抽象后,在人物設置及關系、故事前后銜接以及具體細節設計上基本一致,構成實質性相似。兩書在上述情節中,均塑造了“被棄的公主/千金小姐”“刻薄的洗衣村婦”“棄女的皇帝/丞相父親”等非常具體的人物﹔設計了“大門打開一個靈動秀美但衣衫襤褸的女孩去洗衣”的出場方式,以及“因二月出生被父母拋棄”“洗衣服被村姑羞辱”“小時候幻想回家卻徒增痛苦”“洗衣回家被接回家”等具體的矛盾沖突﹔兩書均將上述情節置於開頭,從而引出傳奇故事。因此,《錦繡未央》在上述情節中採用了《身歷六帝寵不衰》中具有獨創性的背景設置、出場安排、矛盾沖突和具體的情節設計,二者已構成實質性相似的情節,屬於對原告著作權的侵犯。據此,北京朝陽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影響值得關注

如何把握合理借鑒和抄襲的界限,尤其是如何判斷新技術催生出來的“洗稿”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等,業界一直有不同觀點。為此,有業界專家指出,該案一審判決對此類爭議起到借鑒作用。

以如何判斷情節是否構成抄襲為例,該案一審判決認為,首先,單純描述性的語句有可能無法構成情節的最小單位,其無法展現故事情節的推進過程,但可以作為語句進行著作權保護。其次,情節的展現無法離開具體語句的描述,具體情節和語句可以相互之間得到印証,但情節相似與語句相似的關系並非完全對應,具體來說,相同語句的不同組合也可能描述出不同的情節,反之,在一定情況下即使兩作品使用的語句均不相同,如若在人物設置、人物關系、細節對比、情節過程安排等方面一致,也可能構成相同或相似的情節。再次,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體表達而非思想,在作品中使用的特定場景、有限表達、常見元素源於公有領域的內容,不應被一個作者所壟斷,但過濾兩書不相同的部分后最終呈現的情節,如果在人物設置及關系、故事前后銜接、具體細節設計基本一致,則兩書情節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

除此之外,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產業發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楊安進看來,該案一審判決不僅對上述焦點法律問題進行了梳理,還對規范文學創作領域的版權秩序,尤其是處理“洗稿”現象等大有裨益。比如,從判賠金額來看,平均每千字達到4000元,遠超著作權法規定的千字稿酬標准﹔此外,在被法院判決侵權情況下,作者自身和相關作品的聲譽也會受到一定影響,這對其他潛在的抄襲者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當然,要避免潛在的糾紛,相關創作者還應把‘原創’作為創作的精髓,在創作初期就設置好故事情節、具體場景、人物對話、細節描述等,體現獨創性。”楊安進建議。(本報記者 姜 旭

(責編:龔霏菲、呂騫)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