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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網絡証據公開日期的認定

2019年05月16日08:36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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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淺議網絡証據公開日期的認定

隨著信息傳播途徑的多樣性,網絡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網絡証據的重要性也日益凸顯。網絡証據所呈現的內容是否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現有技術,需要考慮該網絡証據是否處於能夠為公眾獲得的狀態,以及公眾能夠獲知該網絡証據的時間是否在申請日之前。由於網絡証據公開形式具有多樣化的特點,例如網站文章頁面、微信朋友圈、QQ空間內容、淘寶銷售結果頁面等,也為判斷此類証據的公開性和公開日期帶來了諸多的問題。

針對請求人深圳市韻美飾界科技有限公司和東莞市品耀五金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源德盛塑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的一件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ZL201420522729.0)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原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作出審查決定,維持涉案專利權有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關於涉案專利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的無效理由,請求人使用了兩份從互聯網獲取的証據,對這兩份網絡証據的公開日期如何認定,成為該案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之一。本文旨在結合該案,根據網絡証據的不同類型,結合証據所體現的事實進行綜合分析,對網絡証據公開日期認定問題進行討論。

在該無效宣告請求案中,請求人在百度網站上搜索關鍵詞“自拍杆-新款自拍杆-遠點拍新款自拍杆自拍神器”得到的其中一條搜索結果為阿裡巴巴網站上的自拍杆銷售和性能介紹頁面,請求人將點擊進入該產品銷售頁面獲得的網頁內容作為証據9,並將該條搜索結果的百度快照日期2014年6月30日作為証據9的公開日﹔同樣,在百度網站上搜索關鍵詞“官方全新發布3-way手持杆”時顯示的其中一條搜索結果是百度貼吧“Gopro吧”上的一條發帖內容,請求人將點擊進入該貼吧主帖得到的網頁內容作為証據10,將上述搜索結果的百度快照日期2014年6月3日作為証據10的公開日。請求人在口頭審理時當庭提交了北京某公証處出具的公証書,公証日期為2017年12月12日,用以証明証據9和証據10的獲取來源和保全過程。

專利權人則基於以下三點原因認為請求人所聲稱的証據9和証據10的公開日期均不應當被採信:一是百度快照的日期不應被直接認定為該頁面內容能夠為公眾所知的時間﹔二是証據9的阿裡巴巴網站的產品銷售頁面上的圖片是可以修改或更換的,存在修改不易留痕跡的情形﹔三是証據9所涉及的產品經銷商在阿裡巴巴網站上注冊日期為2014年10月30日,在請求人所聲稱的公開日期之后,從而也能夠推定該網頁的公開日期應當在請求人所聲稱的日期之后。

應如何認定這兩份証據的公開日期?百度快照日期能否作為該百度快照所指向鏈接的網頁所呈現內容的公開日期?

百度快照是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網頁時,百度蜘蛛抓取文章進行備份以后的一個緩存文件,並保存在百度數據庫中,當原網站打開速度慢或打不開的時候,可以利用百度快照快速閱讀網頁內容,百度快照是純文本緩存,其並不保存圖片、視頻、動畫等信息。互聯網信息的公開時間一般以互聯網信息的發布時間為准,百度快照的時間一般僅能証明其鏈接的發布時間,但由於其鏈接內容可能會發生變化,不能直接認定為點開鏈接進去后所得網頁內容的公開時間。

為了進一步查明事實,以確保雙方當事人利益不受損,合議組進一步調查這兩條搜索結果所涉及的具體網頁上是否記載了能體現其公開時間的內容。

由於雙方當事人對証據9所涉及網頁上公開的內容存在爭議,合議組進行當庭演示以進行事實調查。通過公証書中涉及証據9的獲取方式,在瀏覽器頁面上打開百度網頁,在百度網頁上輸入“自拍杆-新款自拍杆-遠點拍新款自拍杆自拍神器”,排在第二位的搜索結果得到了“正品遠點拍一體式折疊自拍杆自拍神器清貨”在阿裡巴巴網上的銷售頁面,但在百度搜索結果頁面上並沒有顯示具體的快照日期。接下來,點擊該百度搜索結果進入阿裡巴巴網站銷售頁面后,在該網頁內容上也沒有記載任何明確的公開日期,因此無法確定該網頁的公開日期,更加無法確定該網頁上的內容能夠在涉案專利的申請日之前為公眾所知。再點擊查看該頁面上經銷商廠家的具體信息,該商家的注冊日期為2014年10月30日,在請求人所聲稱的公開日期之后。此外,通過調查該產品銷售頁面上的具體內容發現,在該產品銷售頁面顯示的圖片中,該自拍杆所使用的蘋果系列機型包括iPhone6、iPhone6 plus,而眾所周知iPhone6和iPhone6 plus這兩款手機是在2014年9月10日蘋果秋季新品發布會上發布的機型,於2014年10月17日在中國大陸發售。基於上述幾點事實,根據上述網頁記載內容,不能夠確定所述產品圖片在請求人所聲稱的2014年6月30日之前為公眾所知。

對於証據10,通過當庭演示,其所涉及網頁內容,即主帖的發帖日期為2014年6月3日11點47分。在該主帖發布之后有兩個其他用戶發布的后續回帖,這些回帖的日期與主帖的發帖日期相同,回帖時間分別是2014年6月3日12點55分和2014年6月3日21點59分,在時間上具有連續性,並且回帖內容與主帖發布的內容存在呼應,從而也佐証了主帖公開時間的真實性。基於百度貼吧的公信力、運營機制,並且根據主帖記載的發布時間,以及回帖內容、回帖時間與主帖之間形成的証據鏈關系,能夠認定該主帖的公開時間為2014年6月3日。

基於已查明的事實,對於上述兩種不同類型的網絡証據的公開時間,給出了不同的認定結論,究其原因,就在於在認定過程中綜合考量了所涉及網站的公信力、交互性以及日志記錄機制等多方面因素。

電子商務網站如阿裡巴巴、淘寶等是為買賣雙方提供的交易平台,這類平台網站交互性很強,同時也賦予了用戶很多的交互權限,在該網站上所顯示的產品信息由賣家(經銷商)自行編輯、上傳,在上傳之后用戶能夠對自己發布的網頁內容進行編輯、刪除等操作,對相同鏈接地址所鏈接的產品圖片可以由用戶隨時更改,並且在網頁內容上不容易留有編輯痕跡,因此對於此類網絡証據,較難証明公開內容與公開時間的對應關系。對於此類涉及電子商務網站的網絡証據,即使通過公証書對獲取該証據的來源、途徑和方法等進行保全和固定,也僅能用於完善網絡証據的公開性,而對於其公開日期,在沒有其他証據進行相互印証或佐証的情況下,此類產品銷售頁面鏈接的發布時間並不能直接等同於銷售頁面所顯示內容或圖片的公開時間。

與之相反,百度貼吧作為眾所周知的知名網站,貼吧上用戶發布帖子的公開日期應為在貼吧發帖時根據系統時間自動生成,其發帖內容在生成后由百度網站進行統一的維護和管理,其管理機制通過管理員進行管理,安全性能得到一定的保証,並且不管是用戶還是管理員對已發帖內容都隻能進行刪除操作,而無法進行再次編輯,即依據百度貼吧的發帖內容和日志機制能夠確定該網頁的公開日期。

綜上,對於網絡証據公開時間的認定,應基於網站信譽度、網站權限管理機制、網站的審核以及日志記錄機制、網頁的時間戳以及網頁上能夠體現日期的內容等多方面考量,以確定其是否能夠作為現有技術來使用。

(李 笑 作者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

(責編:龔霏菲、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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