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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投入並非完美指標 衡量科創含量需綜合評價

2019年05月14日09:00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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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研發投入並非完美指標 衡量科創含量需綜合評價

研發投入佔比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申報企業的科創含量,但不能完全反映出企業全面真實的科創含量。

自3月22日首批受理企業名單出爐后,申請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數量不斷增加。截至5月10日,上交所受理邁得醫療和三維科技兩家企業的上市申請,科創板受理企業已達108家,其中有85家審核狀態為“已問詢”。

擬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其科技含量自然備受矚目。衡量科技含量最常用的指標就是企業的研發投入佔比。據不完全統計,在100家受理企業中,2018年研發投入佔比小於10%的有56家公司,大於30%的僅有4家,科創板已受理企業最近3年平均研發投入佔比為11.7%。

筆者認為,研發投入佔比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申報企業的科創含量,但不能完全反映企業真實的科創含量。

科創含量就是指科技創新能力,需要通過一些指標來衡量,研發投入佔比就是其中用得比較廣泛的一個指標。

如果一家科創企業的研發投入佔比較高,至少可以說明研發活動對這家企業比較重要,但並不能因此判定該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很強。科技創新能力包含兩方面:一是研究能力﹔二是開發能力。

“研究”指的是為獲得新的科學技術知識而從事的有計劃有創造性的調查、分析和實驗活動,目的在於發現新知識,這種新知識很可能為新產品開發打下堅實基礎,或者為改進現有產品性能提供技術支持。“開發”指的是在開始商品生產前將研究成果轉化為一種新產品或新工藝的系列活動,包括概念形成、樣品設計、產品測試和模型建造等方面內容。

“研究”的成果是新知識或新技術,“開發”的成果則是新產品。我們強調的科創含量,其實是指科創企業在兩方面的綜合能力。從這個角度看,專利數量甚至都比研發投入佔比更能反映科創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

學術界對技術創新投入與技術創新績效關系的研究表明,前者對后者並不存在明顯的直接影響關系,而是通過吸收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這兩個中介變量的作用,間接影響技術創新的績效。也就是說,簡單地增加技術創新投入,並不能達到增加技術創新績效的目的,還應該注重技術創新投入與吸收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的配合、協調發展,才能實現提高企業技術創新績效的目標。

此外,企業的行業屬性、發展階段都會對以研發投入佔比衡量企業科創含量的有效性產生重大影響。比如,經驗驅動型產業的內部研發投入對技術創新績效的作用明顯大於科技驅動型產業。

中國通號最近3年研發投入總計達36億元,研發投入佔比20%左右。微芯生物過去十多年累計研發投入額不到4億元,但研發投入佔比卻達60%左右。兩家公司都已進入成熟發展期,但因所處行業的差異,二者的研發投入佔比差距巨大。

《上市推薦指引》已給出六個評估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標准:企業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是否擁有高效的研發體系,是否具備持續創新能力,是否具備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基礎和潛力,是否具有相對競爭優勢,是否具備技術成果有效轉化為經營成果的條件等。綜合考慮這些因素,比單一的研發投入佔比指標更能全面准確地評估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

□盤和林(應用經濟學博士后)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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