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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贏了《錦繡未央》什麼 

2019年05月09日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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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商報

8位律師、10余位助理、堆疊超兩米的抄襲証據……歷時兩年的《錦繡未央》抄襲案終於等來了宣判的日子。5月8日,作家沈文文訴小說《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周靜及當當網侵害著作權糾紛首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靜侵權成立,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之內賠償原告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元及維權開支1.65萬元,共計13.65萬元。首案的勝訴無疑為那些正在維權路上艱難行進的著作權人們注入了一針強心劑。但面對未來,維權的路仍道阻且長。

兩年與13.65萬元

5月8日,小說《錦繡未央》抄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最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錦繡未央》在116處語句、2處情節與原告沈文文所著的《身歷六帝寵不衰》一書構成實質性相似,侵害了沈文文依法享有的著作權,故判決周靜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復制、發行及網絡傳播﹔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銷售﹔周靜賠償原告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65萬元﹔駁回原告沈文文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首先對《身歷六帝寵不衰》一案進行審理。作家維權律師團負責人王國華表示,此案為《錦繡未央》侵權案首案,另外還有11案等待法院后續宣判。

首案勝訴的消息,引得眾多關注此案的讀者和網友一片叫好。然而,賠償經濟損失加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僅有13.65萬元的數字,也帶來一番爭議。網文作家尤先生表示:“被告通過小說《錦繡未央》不僅實現文字上的收入,還賣了改編版權,雖然以上授權金額未被公開,但鑒於近年來小說改編權的金額與日俱增,被告獲得的版權收入也不會是一個小數。13.65萬元與被告借助小說獲取的較大收益進行對比,不值一提。”

王國華對此解釋稱,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與抄襲比例有關。據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依法認定,《錦繡未央》中有近3萬字構成對沈文文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這與案件涉及字數近300萬相比,體量相對較小。“由於被告抄襲內容佔權利書的比例大約為6%-7%,因此會影響賠償金額的判定。但未來還將有11案陸續宣判,被告共計需要賠償的金額便不會是10萬元或20余萬元這麼簡單。”

洗稿與抄襲的邊界

洗稿、抄襲、融梗、移花接木……當下時代的網絡文學市場,亂象叢生,而花樣繁多的抄襲手段,也給抄襲界定帶來不小的困難。網絡文學作家胡女士表示,業內最簡單的抄襲方法便是選擇一本作品,將主要情節、人物關系均原樣復制,重新設定作品人物的名字,簡單修改部分段落或語句,直接大段拿過來的也有,最終再給作品重新起一個吸引眼球的名字,便算完成。但這類抄襲手段簡單,一查就能查出來,所以也逐步出現更加復雜的抄襲手段。

目前有部分抄襲者並非選擇一本書,而是將三四本書的內容混合在一起,左抄一點,右抄一點,最后再將內容糅合在一起。《錦繡未央》則是抄襲案中一個極端案例,據案件中間人青崖透露,《錦繡未央》的抄法是在主線抄襲耽美小說《長歌天下》的情況下,大量復制其他小說中完整連續的情節,“抄的書多了,每本書被抄字數所佔《錦繡未央》總字數的比例稀釋到一定程度,單個作者想起訴時便難以被判定為抄襲”。

這一抄襲方式給原告律師團帶來不小的工作量。“為查找並判斷是否為抄襲,八九位律師與十余位助理,再加上眾多志願者共同參與,耗費了近半年的時間才完成取証環節。這在我從業經歷裡,屬於體量較大的一個案件,”王國華如是說,“如將該系列案件的資料堆疊起來,高度能達到兩米多。”

在余飛看來,並非所有抄襲均能讓人一看分辨出來,但現階段國內對抄襲的判定、比例等方面還沒有較為明確的參考或細則,因此一旦面對高手段的抄襲,如何界定便成為難題。

風光的另一面

如今已經歷20余年發展的網絡文學,不僅早在2017年市場規模便已上升至約130億元,商業模式也愈發成熟,同時還擁有3.8億名讀者、1400萬名作者、1600余萬種作品。

在整體市場規模持續擴容的背景下,相關從業者也尋覓到更大的發展空間。閱文集團、掌閱科技等公司已分別登陸港交所和A股,實現對接資本市場﹔BAT在內的玩家也在網絡文學領域加深布局,包括阿裡文學曾投入百萬元舉辦征文大賽“星璨杯”,愛奇藝文學綁定南派三叔、Fresh果果、水千丞等知名作家,均為市場發展添一把力﹔此外,網絡文學作家的事業發展也迎來一個新的台階,唐七公子、天蠶土豆等作家在執筆創作外,均陸續成立獨立公司,走上運營作品的道路。

然而,在風光的背后,網絡文學市場也不可避免地面臨著發展挑戰。據艾瑞咨詢此前發布的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網絡文學整體盜版損失規模為58.3億元,且網絡文學的盜版損失佔到了同期市場規模的58.3%,遠高於數字音樂的5.9%和網絡視頻的14.3%。

泛濫的盜版無疑會制約網絡文學的良性發展,如何才能進一步淨化市場成為當下不得不重視的問題,但要完全根除,並不是短期便能達成的。

余飛認為,遏制頻頻出現的抄襲、盜版,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同時也要加大對抄襲侵權者的懲戒力度,如存在明知故犯或非首次侵權的劣跡,可令該作家或平台在五年之內不得進入市場等。此外還有從業者認為,原著作者在面對侵權行為時要勇於站出來維權,行業及政府層面則要通過各自的渠道和方式進一步強化版權保護,規范市場。北京商報記者 盧揚 鄭蕊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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