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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知識產權保護 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2019年05月09日09:10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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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嚴格知識產權保護 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2018年,北京市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各成員單位緊緊圍繞“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全力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知識產權體制機制建設、保護效力提升、創新文化宣傳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均取得顯著成效,社會滿意度持續提高。

知識產權創造實現高質量發展,有力助推了北京科創中心建設。2018年,北京市知識產權創造數量和質量走在全國前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2018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領先科技集群”調查中,北京排名第5位,已成為全球創新活力和創新能力較強的區域。全市專利申請量21.12萬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量11.77萬件﹔專利授權量12.35萬件,其中發明專利授權量4.7萬件。更值得一提的是,7項發明專利獲第二十屆中國專利金獎,佔獲獎總數的23.3%,居全國首位。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112件,是全國平均水平的近10倍。有效注冊商標150.05萬件,作品自願登記數量91.95萬件,軟件著作權登記量16.32萬件﹔植物新品種申請量488件,授權量397件。全市共有平谷大桃、大興西瓜、燕山板栗等地理標志保護產品13個。

各部門積極採取措施,同心協力構建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2018年,全市知識產權執法部門深入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加大打擊侵權違法行為力度。市知識產權局通過片區執法交流指導、組織專項執法行動、加強電商平台實時監控等形式,以“雷霆”“網劍”等專項行動為依托,不斷加大對展會、電商等領域的執法力度。全年共受理專利侵權案件299件,查處假冒專利案件1249件,兩類案件共1548件,連續第二年突破千件大關。原市工商局加強對奧林匹克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加大對互聯網銷售侵權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查處力度,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地理標志、老字號商標予以重點打擊,全年共辦結打擊侵權商標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2406件,罰沒款1.59億元。市文化執法總隊相繼組織開展“護苗”“淨網”“秋風”“劍網”等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侵權盜版非法出版物,查辦侵權盜版類案件立案123起,結案120起,國家版權局挂牌督辦案件2起,罰沒款158.03萬元。原市質監局深入推進“質檢利劍”“雙打”專項行動,圍繞消費品、農資、建材、汽配、汽柴油五大領域開展專項整治,開展各項執法活動2.62萬起,出動執法人員5.29萬人次,查處案件5974件,罰沒款金額768.34萬元,查獲涉案產品貨值1578.22萬元。北京海關開展第二期“龍騰”行動,針對汽車配件、手機及配件、輕工紡織、藥品等重點商品開展檢查,共立案知識產權案件20起,扣留侵權嫌疑貨物10369批次,扣留貨物數量共計3.04萬余件,案值共計人民幣635萬余元。

全市各級法院共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案件5.25萬件,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4.96萬件。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收案1.83萬件,累計結案1.51萬件。市檢察院共受理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五類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審查逮捕案件150件285人,審查起訴案件129件204人。

市民知識產權意識顯著增強,舉報投訴渠道進一步暢通。市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12330)、原市工商局(12315)、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舉報中心(12318)、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指揮中心(96310)、市公安局經濟偵察大隊舉報辦公室和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等單位共接收知識產權舉報投訴5138件,其中商標權4016件、著作權240件、專利權873件、商業秘密9件。

2019年,北京市知識產權工作將繼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著力優化營商環境。2019年是政府機構改革后專利、商標和原產地地理標志融合發展、共同發力的第一年,北京市知識產權工作將積極構建行政執法、司法審判、多元調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務、社會監督、行業自律“七位一體”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推動行業性、專業性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覆蓋北京市十大“高精尖”產業領域。充分發揮中國(北京)、中國(中關村)兩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的作用。全力做好世園會、“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亞洲文明對話大會和新中國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動知識產權保護的服務保障工作。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完善京津冀跨區域聯合辦案協作機制,有效推動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推動建立京津冀版權保護聯盟。對接雄安新區管委會,為雄安新區產業布局和發展提供知識產權支撐。進一步加強對外交流合作,服務企業“走出去”。深化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合作,著力推進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技術創新與支持中心、中關村知識產權國際注冊政策和法律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完善企業知識產權海外預警和維權綜合服務體系。

2018年北京市專利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件

2018年,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共辦理專利行政執法案件1548件,同比增長28.0%。這些專利侵權、假冒案件涉及機械、日用品、藥品、通訊技術、建筑材料等重點領域,智能穿戴設備、綠色能源、電商平台等新興領域,也涉及眾多國內外知名企業。北京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受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委托,評選出專利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件,現予以公布。

1 “用ω-羧基芳基取代的二苯脲作為raf激酶抑制劑”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拜耳醫藥保健有限責任公司就其名稱為“用ω-羧基芳基取代的二苯脲作為raf激酶抑制劑”的發明專利,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起處理請求,認為被請求人北京世紀邁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專利權。請求人認為被請求人未經許可在其官方網站和展會上許諾銷售的索拉非尼、甲苯磺酸索拉非尼兩種產品,與其專利產品的名稱及CAS登記號完全一致,落入涉案發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經審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涉案產品是化學物質索拉非尼和甲苯磺酸索拉非尼,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被請求人許諾銷售涉案產品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責令其停止許諾銷售侵犯涉案專利的索拉非尼、甲苯磺酸索拉非尼,刪除進行許諾銷售的網站信息,銷毀印有侵權產品的所有宣傳資料。

典型意義:本案的處理充分運用了外部証據(專業技術辭典)查明案件事實,省去技術鑒定,體現辦案專業性。請求人為美國知名制藥企業,具有相當國際影響力,該案的順利辦結體現了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對國內外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有利於構建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和良好的營商環境。

2 “手術鑽頭、手術鑽頭組、用於切割骨骼的系統” 系列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北京麥克斯摩爾商貿有限公司就其名稱為“手術鑽頭、手術鑽頭組、用於切割骨骼的系統”的發明專利,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起多起處理請求,認為被請求人北京乾鴻信科技有限公司、桐廬康博醫用器械有限公司和上海精創醫療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其專利權。經審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北京乾鴻信科技有限公司、桐廬康博醫用器械有限公司和上海精創醫療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在中華中醫藥學會脊柱微創專家委員會成立會議暨第一次學術年會上,分別展出的手術鑽頭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構成專利侵權行為。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制造、許諾銷售、銷售侵犯涉案專利權的手術鑽頭,立即銷毀制造侵犯涉案專利權的手術鑽頭的專用設備、模具以及宣傳資料,不得銷售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

典型意義:本案為發生在醫療行業展會上的系列專利侵權糾紛案。請求人是中外合資企業,為涉案專利獨佔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展會具有時間短,取証難的特點,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執法人員依請求迅速赴展會現場調查取証,最終案件通過執法人員現場取得的証據查明了事實,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3 “傷口清洗系統”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北京盛大康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就其名稱為“傷口清洗系統”的實用新型專利,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認為被請求人河北瑞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華安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專利權。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執法人員前往河北省正定縣對被控侵權產品進行現場勘驗並拍照攝像取証。經審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河北瑞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華安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展銷的“醫療外傷清洗機”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責令被請求人停止許諾銷售、銷售侵犯涉案專利權的醫療外傷清洗機。

典型意義:本案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依職權主動赴河北調查取証,既解決了專利權人取証難題,也凸顯了京津冀專利行政執法協作機制的良好效果,全面提升了專利執法辦案力度、效率和水平。同時該案還涉及現有技術抗辯、管轄權異議等典型法律問題。

4 “網絡攝像頭”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就其名稱為“網絡攝像頭”外觀設計專利,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處理請求,認為被請求人北京天成雲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其專利權。經審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被請求人在京東商城上銷售的“雄邁XM小雨點”家用攝像頭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上述行為侵犯了涉案專利。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責令北京天成雲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許諾銷售、銷售侵犯涉案專利權的“雄邁XM小雨點”家用攝像頭。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國內知名互聯網企業的一款網絡攝像頭,侵權行為發生在電子商務平台上。案件涉及智能設備、電子商務、安防等多個領域,同時外觀設計相同、相近似的比對標准,對今后處理類似案件具有一定指導意義。

5 “鞋幫”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斯凱杰美國公司就其名稱為“鞋幫”的外觀設計專利,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起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認為北京金亦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侵犯其專利權。經審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金亦璟亦購商城許諾銷售和銷售的涉案產品與涉案專利不具有明顯區別,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兩者屬於相近似設計,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責令被請求人北京金亦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停止許諾銷售、銷售侵犯涉案專利權的產品。

典型意義:本案請求人為國際知名鞋類產品制造商,影響力較大,案件的處理結果體現了我國始終堅持對國內外企業的同等保護原則,加大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力度,有利於吸引外資企業來華投資興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6 “一種在計算機和其他電子產品中自行提供恰到好處嵌入式幫助的方法和界面”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專利權人張學志就其名稱為“一種在計算機和其他電子產品中自行提供恰到好處嵌入式幫助的方法和界面”的發明專利,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認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專利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涉案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與北京市知識產權局開展聯合口審。案件處理過程中,涉案專利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全部無效,請求人提出撤回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處理的請求,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撤銷案件。

典型意義:侵權、無效兩個互相關聯的程序,同時同地聯合口審模式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專利行政執法部門與專利復審委員會加強溝通,有利於執法人員准確判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另一方面,縮減了兩個關聯案件的中間環節,有效降低了依法行政成本,方便了當事人專利侵權糾紛的解決。

7 “必要網”系列假冒專利案

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被舉報,舉報人稱“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在必要網上宣傳銷售的商品,通過關鍵字‘專利’檢索到專利商品46件,其中44件涉嫌假冒專利行為。”經調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在網上宣傳銷售的“水柔棉數碼打印個性定制男士長袖T恤”等12件商品為假冒專利商品,依法責令該公司就上述商品停止在網上繼續標注構成假冒專利行為相關文字的行為。

典型意義:本案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的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期間查處的系列案件,隨著電子商務的普及,網絡侵權假冒行為呈現明顯增多態勢,需要行政執法部門、電子商務平台、電子商務經營者和消費者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電商保護環境。

8 “肯迪醒特殊用途飲料”假冒專利案

北京眾鼎興業科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肯迪醒特殊用途飲料”被舉報涉嫌假冒專利行為。經調查,該產品瓶身標注“本產品參照國家發明專利(ZL201110087876.0)生產”,對比產品配料表和專利權利要求可發現,產品實際配料缺少黃杞提取物和蓮提取物等配料。配料表內容為普通消費者不易察覺部分,消費者不經過仔細辨識,或不使用專業的專利檢索工具,容易認為涉案產品使用了瓶身標注的相關專利技術,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構成假冒專利行為。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依法責令停止銷售瓶身標注“本產品參照國家發明專利(ZL201110087876.0)生產”字樣的“肯迪醒特殊用途飲料”產品。

典型意義:本案不同於一般假冒專利案中主要涉及商品標注失效、過期專利等行為,需要對專利權利要求中相關技術特征與涉案商品進行比對判斷,判定涉案產品是否採用所標注的專利技術生產,對執法人員專業知識和執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9 “間隔型材及一種使用該型材的保溫窗戶單元”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泰諾風玻璃隔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名稱為“間隔型材及一種使用該型材的保溫窗戶單元”的發明專利,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認為任丘市永暉中空玻璃配件有限公司侵犯其專利權。經審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被請求人制造並在展會上許諾銷售、銷售的涉案產品具有涉案專利權的全部技術特征,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責令任丘市永暉中空玻璃配件有限公司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涉案產品。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等同技術特征的認定、展會專利侵權處理程序等法律問題,同時案件發生的建筑材料領域,近年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多發,該案的成功辦理對今后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模式。

10 “便攜果蔬料理機”假冒專利案

小米有品電商平台上銷售的“便攜果蔬料理機”被舉報涉嫌假冒專利行為。經調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廣東小廚科技有限公司入駐小米有品電商平台,其在小米有品電商平台銷售的“便攜果蔬料理機”宣傳頁面上標注的專利處於實質審查階段,未被授予專利權,構成假冒專利行為。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依法責令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停止在“便攜果蔬料理機”產品宣傳頁面上標注相關專利號。

典型意義:本案中,小米有品作為電商平台,僅提供相關網絡技術支持,上述產品並非其自營商品,如何認定電商平台的法律責任成為案件的焦點問題。本案關於電商平台在假冒專利案件中的責任認定標准,對今后查處類似案件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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