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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現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能力水平

2019年05月07日08:56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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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展現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能力水平

“金龍魚”面粉產品包裝上出現了“河套平原雪花粉”字樣,由此引發行業內多家知名度較高公司的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近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大連市知識產權局工作人員、律師、知識產權從業人員及在校師生等近百人旁聽了庭審。此次庭審通過中國庭審直播網、新浪法院直播網全程同步直播。

在這起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原告內蒙古恆豐集團銀糧面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恆豐銀糧公司)是“河套”“河套雪花粉”等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該公司普通許可原告內蒙古恆豐食品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恆豐食品公司)在第30類面粉等產品上使用上述商標。案外人豐益貿易(中國)私人有限公司系“金龍魚”(文字、圖形)商標的商標權人。該公司許可被告益海嘉裡食品營銷有限公司(簡稱益海嘉裡營銷公司)使用“金龍魚”商標,被告益海嘉裡營銷公司委托被告益海嘉裡(沈陽)糧油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簡稱益海嘉裡糧油公司)生產標注有“河套平原雪花粉”字樣的“金龍魚”面粉,並在被告大連大商潮店樂園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簡稱大商潮店)處銷售。

原告以各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面粉上使用“河套”等商標,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且在產品包裝的顯著位置上標注“100%河套平原優質小麥”等信息,屬於虛假宣傳為由,訴至大連中院,要求三被告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0萬元。

三被告辯稱,不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益海嘉裡營銷公司認為案涉商品上使用的“河套平原”為地理名稱、“雪花粉”為商品通用名稱,不構成商標性使用﹔案涉商品原料來源於河套平原優質小麥,包裝袋描述真實、准確﹔益海嘉裡糧油公司認為其系受益海嘉裡營銷公司委托加工案涉商品,盡到受托加工方的注意義務﹔大商潮店認為其銷售的案涉商品有合法來源,已盡到合理監管義務。

由於此案各方當事人在行業內均具有較高知名度,各自品牌、產品在市場及消費群體中均具有一定影響力,且案件結果可能影響到各方當事人的聲譽、相關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各方當事人爭議極大。

為保証庭審高效順利進行,合議庭通過庭前會議,對各方當事人提交的上千頁証據進行了証據交換和質証。庭審中,各方當事人緊緊圍繞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對獲普通許可的原告訴訟主體資格、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合並審理、“河套平原雪花粉”是否為商標性使用、虛假宣傳行為判定及法律責任后果等問題充分闡述了事實爭議和辯論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庭審通過中國庭審直播網、新浪法院直播網全程同步直播,實時觀看人數超過千次。

參加旁聽的各界人士紛紛表示,該案題材新穎、爭議對抗激烈,涉案商標貼近百姓生活,激發社會公眾的好奇心,也更容易使公眾體會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庭審旁聽人員也普遍感受到法官駕馭庭審的節奏規范有序,審理邏輯清晰順暢,可視化示証直觀明晰,展現了大連中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能力和水平。

庭審結束后,此案合議庭成員與參加旁聽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了座談。座談會上,大連中院副院長董立群作為該案的審判長向與會代表和委員介紹了大連中院知識產權保護和審判制度創新狀況以及下一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與會代表和委員們對大連中院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實現全域庭審直播工作給予一致好評,認為知識產權宣傳周舉辦示范庭審,更能體現“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氛圍,並對大連中院在落實知識產權審判制度創新,實行精致庭審、精准判決和編纂精品案例等方面的成績給予充分肯定,希望大連中院能夠再接再厲,繼續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打造更亮的大連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名片。(張國強 韓宇)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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