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學術不端須健全學術評價體系
近年來,論文抄襲、偽造文獻、成果造假等學術不端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如何有效遏制學術不端行為成為社會各界熱議的話題。習近平同志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指出:“當前,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存在一些不良風氣,學術浮夸、學術不端、學術腐敗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急功近利、東拼西湊、粗制濫造,有的逃避現實、閉門造車、坐而論道,有的剽竊他人成果甚至篡改文獻、捏造數據。”他要求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要“樹立良好學術道德,自覺遵守學術規范”。
所謂學術不端,通常指的是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學術利益的行為。學術不端現象並不是一個新問題,在漫長的學術發展史上,與學術不端行為的較量一直沒有停止過。這一點,古今中外皆是如此。學術不端行為違反學術道德、敗壞學術風氣、浪費學術資源、阻礙學術進步,其危害性不容小覷。學術不端行為除了破壞正常學術秩序,還會敗壞社會風氣。學術不端行為產生的原因比較復雜,既有學者個人學風和學術素養方面的因素,也有社會層面監督處罰機制缺失的問題,更與學術評價體系直接相關。從某種意義上說,學術評價體系是否科學、合理和公正,是學術不端行為是否高發的重要因素。
近20年來,我們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譴責和對學術評價體系的反思是交織在一起的。這期間,學術評價體系的最大變化,就是量化學術評價機構逐漸成為學術評價的主角,通過期刊排行榜“以刊評文”成為學術評價的標准模式。期刊排行榜不但使復雜的學術評價變得極為“簡單”,而且其本身的漏洞也使學術不端行為有了可乘之機。去年10月份,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聯合發文,要求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改進人才評價制度。這對打破過去的學術評價體系是有積極作用的。不過,僅有對原有學術評價體系的“破”還不夠,更重要的是如何“立”,即如何構建科學合理的學術評價體系,進一步發揮學術評價體系對學術不端行為的遏制作用。為此,應重點關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截斷渠道。發表或通過評審是學術成果得以傳播和應用並贏得學術資源的必經程序。這一程序的設立不僅具有評價學術成果價值的作用,而且對防范學術不端行為也具有重要作用。從這一必經程序切入,截斷學術不端行為得利的渠道,是當下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一個著力點。比如,同行專家匿名評審就是具有這雙重作用的一項制度,已成為國際學術評審中的標配,目前也已在我國普遍實行。不過,從實踐來看,仍然需要形成嚴格的制度規約,防止同行專家匿名評審流於形式。應在評審專家的選擇、程序和標准的設定、監督系統的運行、結果的規范、責任的認定等方面形成一套嚴格的制度,使學術不端行為難以遁形。當然,同行專家匿名評審並非萬能,還需要輔以其他手段。
二是有效追責。在學術評價中,評審者行使的是一種學術權力,而權力與責任是對等的,行使權力也就意味著承擔相應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說,通過評審的學術成果如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掌握評審權力的專家是難辭其咎的。查處學術不端行為,除了要處罰當事者,還應適當追究評審者的責任。但實際上,在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中,鮮見評審者承擔責任。其實,構建對評審者的問責制度與對學術不端行為者的追責同樣重要。
治理學術不端行為並非易事。由於具有反復性和復雜性,根治學術不端行為具有相當大的難度。正因如此,我們要針對問題不斷加強包括學術評價體系在內的相關制度建設,依靠科學合理的制度有效遏制學術不端行為,確保學術肌體健康生長、學術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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