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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反復侵權者建議法院不適用輕緩刑

2019年04月26日08:30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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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對反復侵權者建議法院不適用輕緩刑

當前,利用互聯網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數量快速增長﹔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有隱蔽性、跨地域性等特征,有的甚至將服務器設在境外﹔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的,將該職務犯罪線索移交監察機關處理……

4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8年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相關情況。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副廳長劉太宗就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知識產權犯罪呈現四大特點

鄭新儉介紹說,當前,知識產權犯罪呈現四大特點:

利用互聯網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數量快速增長,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銷售渠道由原來傳統的實體店面、固定場所向利用互聯網銷售等新型渠道發展,侵權作品也多以網絡方式傳播。

案件呈現生產、物流、銷售環節分離、上下線延長、受害人分布廣及數額認定復雜等特點,查辦難度增大。

侵犯商標權犯罪案件佔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90%以上,涉及煙酒、食品、服帽、化妝品、數碼產品等多個領域。其中,高檔煙酒、服飾等由於利潤高、門檻低,成為制假售假者的首選。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手段不斷翻新,犯罪分工日趨細化,隱蔽性越來越強。犯罪分子採取各種手段蒙蔽經銷商和消費者,如利用假許可文件、假包裝、假批號、假海關証明等蒙騙經營者和消費者,侵權產品極具迷惑性,難以辨別。

面對這些新情況,鄭新儉認為,在有效打擊知識產權犯罪過程中,檢察機關要重點關注四個方面的問題,即如何准確認定新類型侵權是否構成犯罪,如何給新型犯罪行為准確定性,如何審查判斷鑒定意見,如何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有效保護知識產權。

他舉例道,如網絡游戲外挂,在實踐中有的定性為侵犯著作權罪、有的定性為非法經營罪,還有的定性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這就要求檢察機關透過犯罪的行為特征,判定行為所侵害的法律所保護的利益,從而做到定性准確、量刑建議恰當,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侵犯著作權犯罪多“觸網”

劉太宗說,侵犯著作權犯罪紛紛“觸網”是近幾年來的一大特點,幾乎所有的作品都可以轉換為數字形式在網絡上傳播,尤其是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使作品的創作、傳播和保護方式都發生了深刻變化。

實踐中,打擊這類案件存在多個難點,包括:

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有隱蔽性、跨地域性等特征,有的甚至將服務器設在境外,犯罪行為不易被發現、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也不易被確認﹔

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侵權技術手段更新快,侵權內容容易被刪改,原始証據容易滅失,証據材料收集、認定困難﹔

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行為不斷花樣翻新,如內外勾結對抗偵查,對作品稍加改動掩飾復制行為規避查處等,帶來一系列法律適用難題﹔

“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的危害后果擴散速度快,被侵權的作品能夠在短時間內在網絡上無限次傳播,若不及時進行打擊,將給權利人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劉太宗說。

為此,檢察機關多措並舉持續加大保護力度。

“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主動提前介入偵查,拓寬偵查思路,引導偵查機關追根溯源,更好地運用技術手段全面搜集和固定証據,並充分發揮訴訟監督職能,促進規范偵查行為,提升辦案質效。”劉太宗說。

他舉例道,在廣東龍小衛等侵犯著作權案中,犯罪分子跨境架設私服運營游戲,將運營、維護、結算等各個環節隔斷,相互以虛擬身份聯絡,在案發后將設備丟棄在境外。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充分運用專家智庫,掃除技術盲區,會同偵查人員通過技術手段復原私服游戲的整體運作流程、資金流向以及人物關系等,巧妙運用關聯証據,在境內完成取証工作,破解跨境取証難題,並對偵查機關遺漏同案犯追捕追訴,有力指控了犯罪。

面對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不斷更新的技術手段和帶來的法律適用難題,檢察機關不斷加大辦案隊伍專業化建設,組建知識產權專門辦案隊伍,並引進“外腦”,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專家智庫,為司法辦案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同時,各地檢察機關加強與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跨地區、跨部門的協作,完善線索通報、証據移交、技術共享、案件協調等協作機制,讓藏匿在網絡背后的犯罪分子無處遁形。立足辦案積極延伸檢察職能,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堵塞制度漏洞,如對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者進行行政處罰、建議行政執法機關依法關停相關網站服務器等,鏟除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的土壤。

防以罰代刑避免侵權成本低

近年來,知識產權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給人一種“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印象。

對此,鄭新儉回應說,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分子,要讓其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一定要高度重視是否存在“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這樣的不良現象,如確實存在這種不良現象,應當採取有效舉措加以克服。

他認為,檢察機關可以從多個方面來採取措施,包括:通過充分履行檢察職責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依法准確認定侵權產品價格,加大財產刑懲治力度﹔充分發揮審判監督職能,依法對量刑畸輕、判處輕緩刑不當的案件提出抗訴,增大懲治力度﹔努力為知識產權權利人節約維權成本。

“對有反復侵權、沒有悔罪表現或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等情形的被告人,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不適用輕緩刑的意見,並配合法院追繳違法所得、收繳作案工具、責令賠償損失、宣告禁止令等,從源頭上摧毀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鄭新儉說。

對於“處理知識產權案件,如何有效防止以罰代刑”的問題,鄭新儉說,實踐中,出現過以罰代刑的情形,損害了對侵權人的有效打擊。為有效防止以罰代刑,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會同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做好6項工作。

這6項工作是: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協調,互通案件情況,實現資源共享﹔檢察機關發現公安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行政執法機關商請檢察機關開展立案監督的,應當及時介入,迅速啟動立案監督工作﹔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運用﹔建立健全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會商機制﹔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的,將該職務犯罪線索移交監察機關處理﹔加強培訓和交流。(周斌 趙婕)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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