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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護航體育事業“奮力奪金”

2019年04月26日08:25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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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知識產權護航體育事業“奮力奪金”

4月26日是第19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今年的主題是“奮力奪金:知識產權和體育”。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官網表示,世界知識產權日活動走進體育世界,保護知識產權將助力體育發展和體育享受。

“我國正精心籌辦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體育事業與體育產業蒸蒸日上,同時,知識產權事業也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在此背景下迎來以體育知識產權為主題的世界知識產權日,對我國體育事業和知識產權事業都很有意義。”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市法學會體育法學與奧林匹克法律事務研究會會長劉岩告訴科技日報記者。

對體育標志的保護最成熟

劉岩介紹道,在我國體育知識產權體系中,對體育標志的保護最為成熟,特別是北京奧運會在籌備、運營、善后各階段,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成效斐然。

體育標志,主要指賽事組織機構標志、體育組織標志、體育企業標志、體育產業品牌標志等,如著名的奧林匹克五環標志。“北京奧組委當年在國內外及時為賽事各種標志依法辦理了注冊、登記、備案等手續。”劉岩說,2018年,修訂后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頒布,表明了我國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決心,是我國體育知識產權立法的最新成果。

賽事及運動項目作品知識產權保護亟待加強

“在體育節目知識產權方面,特別是賽事直播節目的知識產權,近幾年侵權爭議頻頻發生,相關訴訟也逐漸增多。”劉岩說。

劉岩分析:“我國《體育法》和《著作權法》對於賽事主辦方授予媒體賽事直播的權利未加規定,導致我國體育賽事直播的巨大潛力難以充分發揮。”

劉岩特別提到,體育運動項目中的智力成果和作品尚未得到我國《著作權法》確認的狀況亟待改變。他認為,花樣滑冰、藝術體操、蹦床、技巧、運動會開閉幕式表演等項目,強調動作新穎、獨特、高難,“既不屬於著作權的排除對象,又符合作品的特征,可以認為是著作權意義上的智力表達,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體育產品專利需實現全產業鏈布局

體育產業用品的專利體現行業企業的創新能力,而專利的保護和運用則決定了企業能否生存壯大。

國務院2014年出台的《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強調,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體育產品,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但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叢立先表示,目前世界體育產業相關技術基本被少數發達國家掌握,市場上的高科技體育產品基本由他們供應。

叢立先認為,我國在此領域要想有所突破,必須堅決樹立自主知識產權的開發意識並付諸行動,要實現全產業鏈布局,注重體育產業全領域的創新。(操秀英)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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