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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國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高地

——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新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 王 闖
2019年04月25日10:04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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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打造國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高地

編者按:4月26日,我們將迎來第19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今年的主題為“奮力奪金:知識產權和體育”。本刊推出知產專版,特別約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王闖對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制度創新和未來探索進行介紹。此外,約請實務專家就今年主題的相關具體問題進行探討,敬請關注。

一、國際知識產權治理體系變革與司法制度競爭

當前,國際知識產權治理體系和規則正面臨調整和變革期。這種調整和變革主要基於如下動因:其一,經濟和科技發展尤其是信息和通信技術的發展改變了創新環境和發展機制,需要新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予以因應。其二,新科技成果的不斷涌現和電子商務飛速發展帶來全球商品的跨境交易與日俱增,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律規則面臨挑戰。其三,知識產權成為全球最重要的無形資產,在國際經貿競爭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為此,各國紛紛變革自身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確保其更加適應信息時代創新和發展的國家需求,並在國際競爭中佔據優勢地位。在該過程中,國家之間的競爭不僅體現在經濟、科技、人才和創新能力方面,而且體現在制度和規則方面。一個國家面對新經濟和新科技挑戰所作出的新應對措施,將為未來國際規則的形成和發展提供備選路徑。誰率先作出適應創新需求、符合創新規律的制度和規則變革,誰就有可能引領國際潮流。就此而言,制度競爭或者規則競爭已經成為國際競爭的重要內容。

從國際視角觀察,我們可以看到,近十年來,一些重要國家和地區針對知識產權制度的變革不斷出現。美國於2011年出台了《美國發明法案》,對美國專利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歐盟理事會於2013年1月公布了《統一專利法院協議》,正在建設歐洲統一專利制度和籌建統一專利法院。俄羅斯於2013年2月設立知識產權法院,負責審理有關知識產權的一審和二審案件。這些變革在一定程度上可謂知識產權制度競爭的反映和體現。

司法制度是國家重要的制度基石,其效能和權威當然會成為國際競爭的重要因素。特別是,創新資源的全球流動性和司法管轄的國際可選擇性,決定了司法制度和系統之間存在競爭。中國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和司法制度改革。多年來,中國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和司法制度改革方面重點著力、不懈探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走出了一條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道路,彰顯了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努力打造國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高地的堅強決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成立,是這一改革過程的最新探索,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偉大實踐的碩果。

二、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制度創新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成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的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進公正司法的重大改革舉措,是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重大制度創新。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成立,也是中國知識產權訴訟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創新。其特點主要有三:

第一,審判機構層級高。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是世界范圍內首個在最高法院層面設立的專門化知識產權司法機構。從國際范圍看,承擔統一裁判標准職能的專門化知識產權司法機構通常都是高級法院層級。例如,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德國專利法院、日本東京高等法院知識產權分部、韓國專利法院等,均相當於高級法院級別,承擔所在國家地域范圍內專利等知識產權二審案件的審理和統一裁判尺度的職能。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則是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立,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針對專利、壟斷等技術性上訴案件作出的裁判,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態度,具有終局性和權威性。這種終局性和權威性,既是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的必然結果,更是提升我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國際影響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第二,案件管轄范圍廣。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管轄的案件種類非常廣泛。一是案件類型幾乎涵蓋除商標外的全部知識產權類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依法管轄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上訴案件,其種類包括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反不正當競爭案件中的技術秘密案件、著作權案件中的計算機軟件案件以及壟斷案件等,其類型范圍幾乎涵蓋了除商標之外的其他全部知識產權類型。特別值得關注的是,人大常委會的特別立法將壟斷案件納入知識產權案件范疇,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管轄。無論壟斷案件本身是否涉及知識產權,均屬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上訴管轄范圍。將壟斷案件與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一並歸由統一的專門化審判機構管轄,在國際上也不多見。這一管轄模式能夠使得法院在注重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也注意和警惕濫用知識產權破壞競爭,從而更好地實現創新和競爭的協調與平衡。二是案件性質包括民事和行政兩大類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統一管轄技術類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這種“二合一”管轄模式為實現技術類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裁判結果的協調統一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第三,審判機制創新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設立,帶來了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訴訟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突破和創新。其一,上訴機制創新。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集中管轄全國范圍內不服第一審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裁判而提起上訴的案件。根據《關於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無論第一審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裁判由地方中級法院還是高級法院作出,對其提起的上訴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技術類知識產權上訴案件的管轄上跨越了地方高級法院,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飛躍上訴制度”。當事人可以不經高級法院,直接將案件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有助於縮短糾紛解決周期和統一司法標准。其二,送達方式創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經當事人同意,知識產權法庭可以通過電子訴訟平台、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以及傳真、電子郵件等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件、証據材料及裁判文書等。該規定突破了民事訴訟法關於電子送達原則上不適用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等裁判文書的規定。這是我國目前除互聯網法院以外第一個可以採取電子方式送達裁判文書的法庭。其三,審理方式創新。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可以通過在線方式開展部分訴訟程序,例如通過電子訴訟平台或者在線視頻等方式組織証據交換、召集庭前會議等。同時,鑒於案件管轄范圍涵蓋全國,為便利當事人訴訟,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還專門設立了巡回審判制度,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到實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巡回審理案件。

簡而言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成立,既是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大制度創新,也是國際知識產權治理領域的一件大事。正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高銳在賀信中所說:“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成立意義重大,是彰顯中國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大舉措,體現了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庄嚴承諾,表達了中國為知識產權提供更加公正高效司法保護的堅定決心,必將提高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統一,推動知識產權法律的發展。”

三、未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改革舉措

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后的工作部署和業務培訓班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知識產權法庭庭長羅東川大法官提出,知識產權法庭要做司法改革的探索者、科技創新的助推者、技術類上訴案件審判的主導者、公平競爭的維護者和國際規則的引領者。作為中國參與和引領國際知識產權治理進程的重要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始終堅持周強院長關於“高起點、高標准、高水平、國際化”的要求,致力於以國際一流的人才、制度、設施保証司法裁判質效,實現高水平的知識產權保護,打造國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高地和國際知識產權訴訟優選地。未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將充分發揮技術類案件集中、人才集聚和制度創新等優勢,積極探索符合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規律、有利於技術類案件裁判標准統一的專門化審理機制。

第一,繼續完善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機制。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特別是專利案件通常具有技術事實復雜、權利要求解釋爭議大、損害賠償計算困難等諸多特點。為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倡導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機制創新,通過機制創新提高審判質效。一是善用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對於技術事實復雜且有爭議的,可以嘗試通過庭前技術專家會議、技術調查官盡早參與案件、專家咨詢等方法,盡快確定技術事實,為案件裁判打好事實基礎。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已經建立技術調查室,完善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的各項制度,為法官查明案件技術事實問題提供有效支持和幫助。二是探索嘗試部分判決。如果案件中有關侵權與否的事實已經查明,可以對侵權判定問題先行作出部分判決,允許當事人對此單獨提出上訴。這既有助於節省司法資源,又有助於促成當事人和解。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知識產權法庭庭長羅東川大法官敲響法庭“第一槌”時,所審理的案件就是針對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就侵權問題作出的先行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於2019年2月15日立案,3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4月6日電子送達裁判文書。全案審理用時僅50天(含節假日),充分體現了審理程序的公正和高效。

第二,深入推進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訴訟制度改革。一是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統一訴訟証據制度。將以知識產權訴訟証據規則為指引,建立以誠信原則為導向、激勵當事人積極提供証據的訴訟機制,切實減輕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維權取証困難,有效化解知識產權案件証明難問題。二是完善巡回審判制度。合理布局巡回審判點,在案件量比較大、確有巡回需要的地區設立巡回審判點,積極開展巡回審判,方便當事人訴訟。三是積極探索專利無效民事侵權訴訟與無效行政訴訟的無縫銜接。首先,在權利要求解釋方面,努力實現專利無效行政程序與民事侵權程序中權利要求解釋的一致性。專利無效行政程序中對權利要求的解釋會影響民事侵權程序,同時,專利民事侵權程序中對權利要求的解釋反過來也將影響專利無效行政程序。其次,倡導在專利民事侵權訴訟中對專利無效抗辯進行審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集中統一受理全國范圍內專利侵權民事上訴案件和專利授權確權行政二審案件,從機制上統一了無效認定和侵權認定的裁判尺度,為無效抗辯創造了制度基礎。知識產權法庭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借調審查員擔任法官,加之,已經建立專門的技術調查室,專業技術能力大大提高,完全具備在民事案件中審查專利權是否明顯無效的能力。

第三,大力加強審判智能化建設。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視信息化建設,注重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的深度運用,以信息化提升審判效率,促進裁判統一。目前法庭已經完成或者正在建設的信息技術手段包括:一是網上電子立案。建立兩級法院協同平台,實現電子卷宗流轉和網上電子立案。二是網上電子閱卷。當事人和律師可以通過訴訟服務平台遠程查閱電子卷宗,或者利用訴訟服務中心自助閱卷機現場查閱電子卷宗。三是實現智能分案。實時顯示法官案件數量,保証涉及同一專利的案件分配給同一法官或者合議庭,解決專利侵權民事案件和行政無效案件的對接問題。四是接通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庫專線。可以利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數據庫資源,查閱專利權利狀態、歷史文件和全球同族專利文件或者關聯專利文件等。五是電子卷宗隨案生成。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先掃描,再遞交,然后用射頻碼標簽記錄卷宗轉移。六是實現紙質卷宗跟蹤定位。通過RFID智能查詢定位及盤點,實時了解卷宗狀態。七是科技庭審技術應用。運用現實增強技術、遠程視頻傳輸技術、虛擬現實技術等,將証據在庭審中實時清晰呈現,解決專利技術案件審判中的質証難問題。這些庭審技術手段在敲響法庭“第一槌”時均得到了實際運用。八是拓展司法數據分析功能。依托人民法院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台,針對知識產權案件提供定制化的數據分析平台服務。我們還將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全面推進知識產權法庭智能化建設,打造全面覆蓋、互聯互通、跨界融合、深度應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知識產權法庭智能化系統。

作為親歷者和實踐者,我們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我們將牢牢把握機遇,勇擔歷史責任,立足中國實際,強化全球視野,不忘初心,奮迅精進,努力將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建設成為具有世界性影響的知識產權司法機構。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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