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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版權交易平台的“漏洞”

2019年04月24日09:27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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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技術的發展,網絡新媒體的普及,為作品的創作、使用、傳播提供了更加快捷和便利的方式與模式,各種數字期刊、數字報、電子書、有聲讀物、圖片、音樂、視頻、在線教育等聚合類版權交易平台、電子商務平台應運而生。這些平台在向創作者和使用者服務的同時,一些平台不規范運營行為也給權利人造成了侵害與困擾,干擾了正常的市場版權秩序。

近日爆出的“黑洞照片”事件,就充分暴露了圖片平台內部的經營理念、商業維權模式等亟待整改的問題。但縱觀這些年各類版權網絡平台發展歷程,我們發現,這並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如東方IC、全景圖片兩家圖片類平台,也被攝影師、網友爆出類似問題﹔書生數字圖書館、豆丁網、豆瓣網、中國知網、超星、萬方數據、重慶維普、龍源期刊網、人大書報資料中心等,長期以來也遭到很多作者、出版社的投訴和詬病,並有多起訴訟﹔淘寶、拼多多等電商平台也遭到“京版十五社反盜版聯盟”的多次投訴﹔還有一些平台利用各類數字版權資源提供在線教育服務、制作慕課(MOOC),一些微信公眾號、網盤也傳播侵權作品。凡此種種,反映出我國聚合類版權交易平台、電子商務平台在內部版權管理方面的漏洞。

實踐中,大量圖片、文字、音視頻節目,或者本身就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如法律、法規,官方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時事新聞、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或者過了版權保護期,屬於“公版”(攝影作品保護期是自發表之日起50年,一般作品保護期是作者終生加死后50年),或者權利人(代理人)放棄許可權甚至版權。此次事件中,視覺中國針對“黑洞照片”等“編輯圖片”收取的不是版權費,而是資料費、素材費、(電子)圖檔費,這在傳統新聞出版領域司空見慣,但是視覺中國應該在平台展示和銷售時說清楚。由於個人或一般機構自行拍攝的照片無法滿足自身需要,往往尋求向專業平台購買圖片的電子文檔,為此支付合理對價是無可厚非的。

近年來,隨著國家加大打擊侵權盜版力度和對知識資源服務的重視,消費正版、知識付費觀念逐漸被社會認可。知識付費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知識資源平台方應該獲得各類著作權人的授權並支付版權費,另一方面,機構和個人用戶應該為平台提供的知識資源內容和服務付費﹔但是,很多平台打著知識服務、知識付費的旗號,卻干著侵權盜版的勾當。他們所倡導的知識付費僅僅是指用戶應該向他們付費,故意回避了應該向創作、生產知識資源內容的廣大傳統報刊、出版單位、廣大作者獲得授權並支付版權費的法定義務。一些知識資源平台長期收錄大量的報刊文章、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會議論文,用戶大都是享受國家財政撥款的國有教學科研單位或收入穩定的民營機構以及部分個人用戶,甚至銷售到海外很多國家和地區,尤其是制作成期刊矩陣、慕課等,從高校科研機構獲得很高的經濟收益,但是大量的文字作者對其收錄行為並不知情,更沒有得到版權許可費用。

有的平台以給作者發放論文發表証和支付點卡以及幾十元現金的形式,以期規避廣大作者追究其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這種“先斬后奏”式的商業模式和經營方式,僅僅考慮了自身的商業利益,以及如何滿足產業鏈下游用戶和公眾的需求與體驗,而忽視了創作和提供作品“源頭”的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盡管其商業模式存在已久,但損害了公眾利益,造成了極大的社會不公平。還有很多平台和新媒體,未經授權濫用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名稱,試圖以“版權聲明”規避侵權的法律責任。這些是對他人合法權利的粗暴侵犯,不但違反了著作權法律法規,踐踏了法律的威嚴,而且還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版權秩序,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黑洞照片”事件的出現,既是相關平台管理漏洞的一次大暴露,也應是中國社會對此進行全面規制的開始。提升各商業平台版權法律意識,加強行業協會自律和規范管理,完善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機制,才能完全堵住版權交易平台的“漏洞”。(張洪波)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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