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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版權“碰瓷兒”? 關於著作權,您需要了解這些問題

2019年04月22日08:58 |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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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關於著作權,您需要了解這些問題

近來,由“視覺中國事件”引發的版權話題熱度不減。作者和讀者產生了一種擔憂——被不良公司或個人“惡意維權”“勒索式”維權該怎麼辦?這種版權“碰瓷兒”不僅破壞了來之不易的版權生態環境,還傷害到了創作者的切身利益。

在版權意識不斷深化的今天,保護創作者合法權益,尊重創作者勞動果實已成為大多數人的共識。當然,這個事件也提醒我們,真的要做到不侵權、不僥幸,加強自身的原創能力。比起圖片版權,文字著作版權與我們的日常生活關系更為密切,為此,《工人日報》記者專訪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為我們解讀著作權的相關問題。

問:版權和著作權是什麼關系?一本書的版權是歸作者所有還是出版社所有呢?

答:版權也稱著作權。都是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 依法對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著作權人(權利人)。一般情況下,創作一本書或一篇文章並署名的作者、作者集體或機構就是著作權人,版權歸他所有。還有一種情況,如教材、詞典一類,是由出版社或者相關機構投資並組織人力開發撰寫完成的,那麼這個版權應該歸這個機構。有些文化公司投資組織開發產生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也會擁有著作權。

此外,作者如果是接受他人或機構的委托,與其簽署委托創作合同,言明隻需要署名權和一次性獲酬權,那麼該作品的完整版權則都歸屬該委托人或委托機構。

沒有繼承人,也沒人接受遺贈的,版權也可能歸國家。兩人以上合作創作作品,版權一般歸屬於合作作者。

將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進行有獨創性的選擇或編排,也會構成匯編作品,匯編人對這類匯編作品享有著作權。比如匯編選用多篇文字作品的教輔類圖書。

問:著作權裡包括哪些權利?

答:著作權包括人身權(精神權利)和財產權(經濟權利)兩大類,著作權法規定了17項權利。其中,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屬於作者的人身權,保護期是沒有限制的,即使作者逝世多年,這些人身權永遠是作者的。而復制權(包括出版權)、發行權、改編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權等財產權的保護期是作者終生加逝世后50年。作者去世后,權利歸屬於他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問:一本書的封面及插圖的版權歸屬誰呢?使用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答:插圖作為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它的版權屬於作者。攝影作品的保護期是自發表之日50年。圖書封面一般情況下是出版社自行設計,或委托設計公司進行設計,具體歸屬問題,則要看雙方的合同約定,出版社一般都會約定封面設計版權歸自己。如果對已發表、尚在版權保護期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進行再創作、改編演繹,也需征得權利人的許可。當然有一種情況除外,就是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教科書使用已發表作品的話,這是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定許可,可以先使用后付酬,不需要獲得權利人許可,相關稿酬標准也有國家規定。

問:譯作的著作權如何歸屬?

答:海外作品翻譯成中文后,就構成了著作權意義上的翻譯作品,是有版權的。一般情況下,中文譯本版權是歸翻譯者的。還有一種情況,假如出版社購買了一部海外作品的版權,例如人民文學出版社引進的哈利·波特系列圖書,他們委托馬愛農姐妹進行翻譯。那麼這個中文版權需要人民文學出版社與馬愛農姐妹進行約定。在這種情況下,版權通常歸屬引進方、出資方,也就是委托方,而非受托方。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合同中對中文版權歸屬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中文譯文版權應該歸受托方即譯者所有。

問:如何界定抄襲和侵犯著作權?

答:《著作權法》第22條明確規定在12種情況下使用作品屬於合理使用,如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時,在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發表作品﹔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能出版發行﹔將中國作品從漢語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發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等等,都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如署名權等,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超出這12條的情況,都可能構成剽竊(原來著作權法有“抄襲”說法)。著作權法中不存在“致敬”這類的說法。另外,個人多年檢驗剽竊與引用的檢測方法是,將被引用內容刪除,自己的作品是否成立,被引用作品是否構成自己作品的實質或核心部分。

問:如果發生了著作權被侵犯的事件,如何合理維權?

答:維權的時候既可以自己進行交涉談判,也可以委托律師或者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這樣的專業版權機構出面交涉,也可以直接進行法律訴訟。如果雙方發生合同上的糾紛,也可以通過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蘇墨)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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