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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學術紀律 科研隊伍容不得混文憑

2019年04月19日08:33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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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嚴格學術紀律 科研隊伍容不得混文憑

“一些不具備真實能力的渾水摸魚者混入學術隊伍,不僅有損學術競爭公平,還可能危害科研創新事業的大局。一些存在舞弊行為的研究人員可能成為科研機構的管理者。他們的個人品行,可能影響所在單位的學術風氣。”

近日,因抄襲論文,解放軍疾病預防控制所原所長黃留玉被撤銷博士學位。據報道,陸軍軍醫大學發出了《關於撤銷黃留玉博士學位的決定》,認定原第三軍醫大學2004級軍隊統招博士研究生黃留玉與原軍事醫學科學院2000級博士研究生史兆興學位論文內容部分重復,屬於學術不端,決定撤銷其博士學位。

近年來,學術不端事件屢屢成為社會關注熱點。這一方面因為隨著建設創新型社會的理念不斷普及,社會越來越重視研究人員真實的創新能力,學術評價的標准也相應地趨向於務實,擠出論文中的“水分”成為社會共識。另一方面也因為學術界對公平正義的渴求上升,那種靠抄襲取得文憑、獲得職稱晉升的科研人員越來越為學界所不齒,而自媒體的興起也促成了外部監督環境的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學術不端問題發生在科研人員的學生階段。在一些學者的研究生學習階段,就出現了抄襲、舞弊等學術不端問題。其中,不乏畢業自名校的年輕學者卷入抄襲風波,例如北大歷史系博士於艷茹論文抄襲事件。今年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青年演員翟天臨博士論文抄襲事件,再次引發了學術規范的大討論。

黃留玉博士學位抄襲事件,無疑豐富了上面這張令人感到羞恥的名單。查詢黃留玉發表的論文可以發現,盡管他讀博士時已工作多年,但其大量學術成果發表於2004年讀博士以后,這段博士學習經歷和隨后的博士文憑,無疑對他從事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著重要作用。

從本科生,到碩博研究生,再到博士后,直至成熟的科研工作者,一個學者的學術經歷事實上是連貫、不可分割的。很多學者的重要研究成果,在研究生階段已有相關積累,甚至在本科階段就確立了學術的志向、興趣。如果一個學者在接受教育的時候就不規矩,怎能保証其后來的學術成果真實可信?他又如何証明自己繼續從事科研工作的實力?

一些不具備真實能力的渾水摸魚者混入學術隊伍,不僅有損學術競爭公平,還可能危害科研創新事業的大局。如同解放軍疾病預防控制所原所長黃留玉一樣,一些存在舞弊行為的研究人員可能成為科研機構的管理者。他們的個人品行,可能影響所在單位的學術風氣﹔而如果他們的研究能力存在明顯欠缺,顯然會影響相關機構對學術成果與價值的判斷能力。

有鑒於此,加強對學生學術規范的教育,已成為許多高校、研究機構的共識。例如,清華大學近日公布新版《清華大學學生紀律處分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提出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中有抄襲、篡改、偽造等情形,情節嚴重的﹔或代寫、由他人代寫學位論文、買賣學位論文的,經學校學術委員會認定,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對學生學術不軌行為“零容忍”,也是加強大學教育的必然要求。很長時間以來,我國高校遵循“嚴進寬出”的培養路徑,混畢業、混文憑成為普遍問題。如今,嚴格學術論文、學術作品的規范,無疑是高校加強教學的題中應有之義。

對廣大學者來說,他們在學生時代就要扣好科研生涯的第一粒扣子。在學生時代養成好的科研習慣,遵循嚴謹的學術規范,對其未來的科研事業裨益無窮。相反,在學生時代缺乏對學術紀律的敬畏,不注意養成良好習慣,哪怕“混”來了文憑,其未來的研究工作也難免缺乏定力和恆心。每一個有志於科研事業的年輕人都應該以此為戒。(王鐘的)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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