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著作權系列案一審勝訴
本報訊 (記者姜 旭北京報道)備受關注的知名平面設計師鄧雲逸(筆名:CLDesignsss、CL)著作權系列案迎來一審判決。近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寧波中院)就鄧雲逸起訴寧波南辰北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南辰北斗)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9起案件集中作出判決,判令南辰北斗停止侵犯鄧雲逸享有著作權的9幅作品的復制權、發行權和署名權,9起案件共須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2.13萬余元。目前,被告已執行法院判決。
鄧雲逸系國內知名平面設計師、概念設計師,曾受邀參與多個知名IP的設計。據鄧雲逸代理律師提供的起訴材料顯示,2017年上半年,鄧雲逸開始構思並創作《十八重》主題系列作品,其中,“狗咬狗骨”“狗嘴吐出象牙”“狗屁不通”“狗鼎四足”“地獄濃湯”“地獄熔湯”等9幅美術作品已經創作完成,並公開發表。2018今年6月,南辰北斗在浙江寧波舉行了一場以“東方神話宇宙”為主題的IP生態發布會,並發布了企業簡冊《南辰北斗簡冊》。鄧雲逸經比對后認為,這些企業簡冊涉嫌使用了上述9幅作品,且並未標明CL的姓名和作品名稱。鄧雲逸認為,南辰北斗的行為涉嫌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溝通無果后,鄧雲逸將其起訴至寧波中院,請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等。
對此,南辰北斗辯稱,原告不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廣州壹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壹咖公司)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原告是壹咖公司的股東,涉案作品屬於職務作品,原告應隻享有署名權。南辰北斗與壹咖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雙方可合理利用對方作品、品牌等為自身宣傳,但須標明對方企業名稱或品牌所屬企業。南辰北斗在發布會簡冊中使用涉案作品,並未對外宣傳被告獨創,也未隱去原告姓名,沒有損壞原告的正當利益,構成合理使用。
寧波中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原告與壹咖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但協議的內容並不包括明確授權被告使用涉案作品的依據,僅能証明被告與壹咖公司有業務往來,不足以免除被告的侵權責任。結合在案証據,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復制權、發行權以及署名權。據此,寧波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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