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擅傳作品,平台被判侵權
近日,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濱海新區法院)就中文在線(天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天津中文在線)起訴廣州盛成媽媽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盛成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9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盛成科技公司共賠償天津中文在線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00萬余元。
作品引發糾紛
9起糾紛均源於一個名為“媽媽網”上出現的多部熱門小說。
“媽媽網”成立於2004年,由盛成科技公司注資成立,其受眾主要為媽媽群體,旨在打造以媽媽群體為核心、一點多元的互聯網母嬰服務平台,並延伸和打通家庭市場,建立新一代的“媽媽生態圈”。
2018年,天津中文在線發現,“媽媽網”中的“天天讀書”板塊中有標題為“《三生三世十裡桃花》作者唐七公子(完結)”“《三生三世枕上書》作者唐七公子(完結)”“《人民的名義》作者周梅森(完結)”“《冷月如霜》作者:匪我思存(完結)”等網帖,同時還提供對應作品的在線閱讀,共涉及作品18部。天津中文在線認為,其通過相關著作權人的授權,獲得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盛成科技公司未經許可,在“媽媽網”上擅自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線閱讀服務,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獲得報酬權。據此,2018年9月,天津中文在線以盛成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分不同作品按照每千字300元或每千字100元或每千字124.79元等標准,判令盛成科技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92.73萬元。
盛成科技公司並不認同天津中文在線的訴求,其認為,首先,涉案作品均由用戶自行上傳,其僅屬於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發現涉嫌侵權的行為后,被告立刻採取措施,包括刪除刊載涉嫌侵權作品的網帖、要求發帖用戶對帖子內容進行解釋﹔其次,盛成科技公司並不認可天津中文在線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因為多部涉案作品的簽約時間或取得再授權的時間或晚於“媽媽網”用戶在平台的上傳時間,或目前授權已過期。此外,盛成科技公司還不認可涉案作品內容與用戶自行上傳的內容完全一致且字數相同,對於天津中文在線請求的判賠額也不予認同。
當心侵權風險
2018年11月26日,濱海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9起案件,其中盛成科技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天津中文在線是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等,成為9起案件共同的焦點問題。
對於天津中文在線是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濱海新區法院認為,根據在案証據顯示,天津中文在線已經獲得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其有權就授權期內已進行保全的作品,以自身的名義提起訴訟。
業內人士認為,一般而言,若平台僅單純提供技術服務的網絡服務,可以考慮適用“避風港原則”,也就是接到權利人通知后隻要及時刪除侵權作品,就可以免責。
在該案中,濱海新區法院認為,根據天津中文在線使用“IP360全方位數據權益保護開放式平台”所取証的保全網頁截圖及証書顯示,“媽媽網”上設置有《積分規則》模式,即網站上設有積分規則,評論、被評論、發起分享、回復等均會有積分獎勵。在網站論壇導航中,“媽媽網”客服於2016年7月8日發布了“全新用戶入門指南”,該帖在告知用戶如何漲積分的同時,還能夠了解全局或者不同子版塊的積分規則。此外,帖子聲明“我們有三個交流群……還有txt小說文本可供下載”。盡管盛成科技公司對該証據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是作為網站的運營方在有能力提供反証,但並未提交的情況下,法院對天津中文在線提交的証據予以採信。
濱海新區法院認為,盛成科技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站上設置讀書板塊,並專門設置了新書熱書板塊,還設置了推薦欄目。此外,其積分規則和客服的入門指南顯示,其採取了積分獎勵的方式鼓勵用戶上傳作品。比如,《三生三世十裡桃花》改編為影視劇后有較高知名度,同時也推升了作者和作品的知名度,用戶上傳涉案相關作品時正值該作品同名電視劇的上映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網絡服務提供者以言語、推介技術支持、獎勵積分等方式誘導、鼓勵網絡用戶實施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教唆侵權行為。”同時,第八款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過錯,確定其是否承擔教唆、幫助侵權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過錯包括對於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的明知或者應知。”據此,濱海新區法院認定,盛成科技公司對用戶上傳侵權作品的行為當屬明知或應知,負有過錯,故構成教唆侵權行為,被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連帶責任。隨后,濱海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盛成科技公司侵犯了天津中文在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鑒於原告已經確認涉案作品已經被刪除,且撤回了停止侵權的訴求,遂判令盛成科技公司賠償天津中文在線經濟損失111.7萬元。
本報就盛成科技公司是否上訴等事宜已通過電話、郵件與該公司聯系,截至發稿前,未獲得任何回應。
(張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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