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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狼Ⅱ》被盜播 優酷獲賠31萬元

2019年04月18日09:42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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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戰狼Ⅱ》被盜播 優酷獲賠31萬元

本報訊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就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優酷公司)起訴雲計算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雲計算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網訊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雲計算公司在其運營的投屏軟件“袋鼠遙控”手機客戶端提供電影《戰狼Ⅱ》(下稱涉案作品)的在線播放服務行為侵犯了優酷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需承擔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1萬元的法律責任。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對於原告的指控,二被告不予認同,並進行了抗辯。雲計算公司認為,涉案作品來源於百度網盤,未存儲在其運營的電視投屏軟件“袋鼠遙控”手機客戶端中,該客戶端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百度網訊公司認為,其非“袋鼠遙控”手機客戶端的開發者和運營者,與該案無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袋鼠遙控”手機客戶端的開發運營者系雲計算公司,涉案作品通過該客戶端投屏至電視播放的過程中,並沒有顯示需下載其他手機客戶端或跳轉到其他網站播放的情況,投屏於電視播放前也未顯示需下載百度網盤或進入百度網盤進行相應操作,而是直接開始播放並至結束,故無法証明“袋鼠遙控”手機客戶端僅提供了搜索鏈接服務,雲計算公司直接提供涉案作品在線播放服務侵犯了優酷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點評

根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類型不同,侵權責任的承擔也有所不同。一般來說,網絡服務提供者分為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和網絡內容提供者,兩者分別具有不同的注意義務和免責事由。對於網絡內容提供者來說,主觀過錯並不影響其侵權行為性質的判定﹔對於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來說,隻有在明知或應知網絡存在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才可能構成幫助侵權,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因此,在涉及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著作權侵權案件中,需要對其行為的服務性質進行判斷,明確其是直接提供了內容還是僅提供網絡服務。在該案中,“袋鼠遙控”手機客戶端在涉案作品播放過程中不存在網站跳轉情況,被告也未提交証據証明涉案作品未存儲於“袋鼠遙控”手機客戶端的服務器中,故不足以認定雲計算公司僅提供了搜索鏈接服務。在雲計算公司無法証明其提供了搜索鏈接服務的情況下,法院認定涉案作品是由其直接提供。

(韻 唯)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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