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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堵住版權來源不明的“黑洞”

2019年04月16日10:02 | 來源: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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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用制度堵住版權來源不明的“黑洞”

4月10日晚9點,人類首張黑洞照片在全球六地的視界面望遠鏡發布會上同步發布,這是有歷史意義的一刻,迅速吸引了全球網友的關注。黑洞圖片火了,同時,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視覺中國)也火了。視覺中國在其網站發布了一張有“視覺中國”水印的黑洞圖片,並附說明表示,如果使用該圖片需要獲得視覺中國的授權並支付費用。聯想到視覺中國以借版權保護之名“建議”簽訂“買圖協議”的“商業模式”,這下徹底惹了眾怒,網友、媒體、企業等齊聲討伐。

黑洞圖片事件也引起了國家版權局的重視,稱把圖片版權保護納入即將開展的“劍網2019”專項行動,以進一步規范圖片市場版權秩序。在此,我們邀請政協委員、法律界人士從著作權法角度,詳細分析黑洞照片的是與非。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黑洞照片

黑洞照片是由一家名為EventHorizonTelescopeCollaboration(EHTC)的組織利用一種由多個射電天文台和射電望遠鏡組成的裝置,探測外太空信號並通過計算機處理形成的圖片。同時,EHTC官方聲明過,“隻要標注圖片來源‘EHTCollaboration’,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黑洞照片,與商業或非商業用途無關。”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杰表示,該圖片並不是簡單的攝影作品,暫且不討論其是否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作品范疇,是否屬於著作權保護的客體,即使該圖片屬於作品范疇,其著作權人也應該是EHTC,而不是視覺中國。因此,視覺中國沒有權利向使用該圖片的企業、個人主張侵權賠償。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偉民說,討論這個問題“首先應當考慮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什麼?著作權法保護作品中的獨創性表達而不是實物本身。例如,同樣的景點,由於拍攝者的技術、視角、採光等不同,不同的攝影師拍攝出來的照片畫面也不盡相同,照片的著作權由拍攝者享有,但對拍攝景點並不享有權利”。

此外,視覺中國還將國旗、國徽的圖案在其官網上明碼標價,聲稱擁有相關著作權。施杰稱,從法律層面講,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三、四條,國旗、國徽圖案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視覺中國不可能擁有國旗、國徽的著作權﹔從國家層面講,國旗、國徽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視覺中國利用國旗國徽圖案進行商業盈利的行為是對國旗、國徽的不尊重。

濫用著作權可能涉嫌欺詐

其實,著作權並非新詞,但在我國,或因版權意識不強,或因取証難,很多著作權人都不太有版權保護的意識,近年,知識產權保護逐步完善,著作權意識也明顯增強。不可否認,視覺中國的商業模式雖有違法嫌疑,但也確實提高了國人的圖片版權意識。

早在去年7月份,就有人在網絡爆料稱,視覺中國對大量疏忽使用其聲稱擁有著作權圖片的企業要求賠償,並漫天要價,用類似於要挾的手段要求對方和其簽訂合作協議,將侵權對象轉化為“合作伙伴”。這些企業反映其最初在使用圖片時,一般是從注明免費使用的網站下載﹔另外,視覺中國要求索賠時提供的侵權圖片往往沒有可信的証明文件証明其擁有圖片的著作權。但企業往往出於減少麻煩的考慮,也不會深究其是否真的侵權,而被迫與視覺中國達成“合作”。

施杰認為,從上述分析看來,視覺中國的行為有惡意索賠甚至欺詐的嫌疑。首先,視覺中國在其網站上發布了大量並不擁有著作權的圖片,並聲明使用需要得到其授權並支付費用,該行為有可能侵犯圖片的實際著作權人的權利,即使圖片並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該行為也對付費使用圖片的他人構成了欺詐。其次,視覺中國若使用其不具備著作權的圖片,對企業發函要求索賠的行為也構成了欺詐。施杰說,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視覺中國實際上是利用公眾對相關法律知識的缺失獲取不正當利益。

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鄧宏光表示,在海量作者和海量使用者的互聯網時代,圖片網站相當於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權利人和使用者之間架起一座橋梁,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應該提出異議的不是視覺中國的這種商業模式,更應被詬病的不是其訴訟推進合作的模式,而是圖片網站本身是否有正規合法的授權,是其本身對版權的擁有就理不直、氣不壯。”

李偉民說,如果視覺中國將公共領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或權利人放棄著作權的圖片,加上自己的水印后,主張享有著作權,並據此進行維權並收取費用,顯然缺乏正當的權利基礎,明顯屬於違法行為。

知識產權人更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

“理想狀態下,當然是使用者主動購買版權,但現實中不太可能,如果不收費就能使用的話,可能絕大部分人都會免費使用。”鄧宏光說。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企業授權他人使用知識產權進行盈利的模式無可厚非,甚至應該加大支持力度。但企業採用欺詐甚至要挾的手段來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應該加以制止和懲處。因此,施杰表示,為了防范類似視覺中國事件的再次發生,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首先,企業自身要管理規范、合法合規,圖片提供平台或者其他著作權集合平台,應加強對作品的審核,杜絕利用不正當手段向他人要求索賠。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此類企業的監管,對企業不當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此外,應增強公眾的法律知識和意識,使公眾能夠大致區分自身行為是否侵權,不會被企業利用公眾的法律盲點惡意索賠。同時,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規范從網絡獲取圖片的方式,公眾在網絡搜索查詢到的圖片,均注明其著作權相關的信息,方便公眾判斷使用圖片是否侵權。

鄧宏光認為,知識產權人首先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視覺中國作為版權的運營商,知識產權是其安身立命的基礎,肆無忌憚地將他人作品直接“搶”過來,將社會公共領域的資源(例如國旗、國徽)納入自己版權庫,以謀取商業利益,缺乏對他人知識產權最基本的重視。

“好的經需要好的和尚才能念好。”鄧宏光同時提醒圖片網站,欺詐毀滅一切,要珍惜企業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信譽。

用制度堵住版權來源不明的“黑洞”

著作權保護的是具有獨創性的智力成果,其創作具有特殊性,既需要前人智慧的基礎,創作出的智力成果也需要為后人提供學習的機會。因此著作權法中,設立了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許可制度等,就是防止對權利人的過度保護。

李偉民表示,如果視覺中國行使著作權集中管理的權利,應當依法向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在獲得著作權集中管理行政許可后,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才能行使著作權集中管理的職能,否則企業基於營利的目的經營,就有可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和版權秩序。

李偉民認為,視覺中國應不斷改進運營模式,其作為擁有超多圖片內容的平台方,對外通過授權許可收取費用並進行維權訴訟獲得巨額賠償,從權利義務對等的角度而言,平台方對平台中的圖片權屬應施以更高的審核義務。即使是對已長期簽約作者上傳的作品,平台也應當核實圖片,明確著作權歸屬。視覺中國應當加強自身監管力度,避免在運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鄧宏光則認為,網站加強自律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公眾也應進一步提高版權意識。”我國已經將知識產權保護提高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應逐步形成付費使用圖片的習慣,不要等人找上門來告你侵權。”

有關部門近期多次強調要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鄧宏光表示,一方面,要用制度堵住版權來源不明的“黑洞”,圖片上的水印不能成為推定享有著作權的初步証據﹔另一方面,要逐步提高知識產權違法成本,使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制度更加優化。知識產權損害賠償由兩部分組成: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權利人為維權支付的合理開支。具體到圖片版權這塊,鄧宏光認為,如果一個侵權案件判決賠償8000元,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按照一張照片500元計算,律師費和其他交通等合理開支7500元計算,將權利人因維權支付的費用與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費分開計算,可使得侵權損害賠償的費用與版權許可費用之間差距不致過大,從而能推動社會盡可能使用正版作品的同時,避免權利人背上“以訴訟之名行敲詐之實”的罵名,讓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更符合客觀實際,判決也更具可接受性。(徐艷紅)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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