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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開機廣告,侵犯消費者選擇權

2019年04月15日09:14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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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視開機廣告,侵犯消費者選擇權

時下,智能家電成為不少家庭的選擇,智能化產品因而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公開數據顯示,到2020年整個智能大屏,特別是OTT這一塊的運營價值會達到600億。比如,互聯網電視的普及,讓隨意點播視頻、回放都不再是難事,大部分電視用戶購買網絡電視,就是為了方便點播節目。

然而,智能電視卻讓人們在享受諸多便利的同時,不得不“忍受”開機時長達幾十秒,甚至幾分鐘的廣告。曾有不少消費者,因為開機廣告時間過長且無法跳過,向商家投訴。對此,有法律專家表示,智能電視播放開機廣告前應有相關提示,且應在控制器上設置關閉按鈕,否則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

智能電視投放開機廣告行為,必須符合廣告法第四十四條關於互聯網廣告的規范。在使用互聯網服務時,廣告頁面自動彈出,應該標有顯著標識,確保可一鍵關閉,不能強制用戶觀看開機廣告。而許多互聯網電視品牌,在其商品的詳情介紹頁面中,沒有明確標明該電視開機時帶有廣告,且其開機廣告無法取消,這種做法,明顯違反廣告法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

可見,自帶開機廣告,電視智能化,更須人性化。智能電視在開機啟動時,需要一定的時間,為了有效利用這段時間,互聯網電視企業可以自帶開機廣告,但應該給消費者足夠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讓消費者能夠自主設置是否觀看開機廣告。互聯網電視如果植入開機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汪昌蓮)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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