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首頁滾動

開黑作坊月產假冒“金紡”1.9萬瓶

馬雲鵬

2019年04月15日09:13 | 來源:人民法院報
小字號
原標題:開黑作坊月產假冒“金紡”1.9萬瓶

本報訊 見“金紡”牌衣物護理劑熱銷,紀某與他人合謀在線上開設店鋪,線下開設“黑作坊”生產假冒“金紡”,最終被查獲入獄。近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

通過線下超市的摸排和線上網店的瀏覽,紀某與兩位朋友發現“金紡”牌衣物護理劑銷量較大,深得消費者信賴,於是3人動起了歪腦筋,仿佛發現了一條“生財之道”。2017年3月,3人一拍即合,開起了“黑作坊”,自己生產假冒“金紡”衣物護理劑,並在網上開設店鋪售賣。生產過程中,3人分工明確,有人負責銷售,有人負責發貨,還有人負責購買空瓶、商標及原料。僅一個月的時間,紀某等人即制作了1.9萬瓶護理劑,銷售金額達50萬余元。

2018年4月,紀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我自小家很窮,法律意識淡薄,以前不知道是犯罪,現在知道了,希望法庭從輕處罰。”法庭之上,紀某低頭懺悔。同時,他辯稱自己在整個團隊中沒有起到主要作用,屬於從犯﹔且他中間8天時間在外旅游未參與經營,因此他的作案金額應當相應扣除。

徐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紀某伙同他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額達50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應予處罰。紀某與他人共同犯罪,各人之間屬分工不同,無主次之分,因此紀某辯稱自己為從犯的意見,不予採納。關於紀某對犯罪金額的辯稱,法院認為各共同犯罪的行為均指向犯罪結果的總金額,因此紀某應對所有犯罪金額承擔責任。

最終,徐匯區法院根據紀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張超)

(責編:龔霏菲、王珩)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