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民”螺螄粉商標案原告索賠440萬
編者按:廣西柳州一起商標糾紛鬧上法庭,原告黃愛民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把自己的侄子何某、何某的岳母梁某和二人成立的兩家公司,以及二公司發展的78家連鎖加盟店告上法庭,索賠440萬元。到底發生了什麼?
近日,“愛民圖形”注冊商標侵權案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黃愛民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把自己的侄子何某、何某的岳母梁某和二人成立的兩家公司,以及二公司發展的78家連鎖加盟店告上法庭,索賠440萬元。
據悉,黃愛民長期從事螺螄粉餐飲行業,用其本名后兩個字申請注冊商標。2007年8月28日,該商標獲准注冊,核定使用在第43類“餐廳﹔飯店﹔餐館類”等類別上。黃愛民訴稱,由於店裡生意繁忙,她於2004年將商標注冊申請事宜交由侄子何某辦理,何某則將商標注冊在自己名下。2010年,黃愛民知曉此事后找何某理論。2011年何某將搶注的商標轉讓回到黃愛民名下。何某在沒有商標授權的情況下,與梁某成立兩家公司,並發展了78家“愛民螺螄粉”連鎖加盟店。黃愛民訴請法院判令兩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梁某及連鎖加盟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440萬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庭審當天,所有被告及其代理律師均未到庭。僅有一家加盟店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答辯意見中辯稱黃愛民持有的注冊商標是單獨由圖形構成的商標,自己用的“愛民螺螄粉”字號為文字字號,二者有明顯區別﹔截至2018年9月25日,有12家企業和個人將文字“愛民”二字或圖形“愛民”“愛民××”在注冊商標國際分類第43類成功注冊為商標,可以看出文字“愛民”二字並不為某一企業或某一個人所獨佔,“愛民”二字在第43類注冊商標中不具有排他性、獨佔性,不構成對黃愛民所持的圖形商標“愛民”專用權的侵犯。
因該案涉及被告眾多、案情復雜,法庭未當庭作出判決。(李思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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