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注冊17家山寨“天貓公司” 二審判賠150萬元
庭審現場。浙江高院
中新網杭州4月10日電(郭其鈺 陳怡寧)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10日二審審理了周某注冊17家山寨“天貓公司”一案,駁回17家企業上訴,維持原判——要求17家企業立即停止相應侵權行為並消除影響,並賠償阿裡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50萬元。
據悉,2015年1月,廣州男子周某投資設立廣東天貓公司,並與廣東天貓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了共16家包含“天貓”文字作為企業字號的企業主體,經營范圍涵蓋投資、化妝品、房地產等多個領域,並在商業經營和推廣活動中使用“天貓”標識。
2017年11月22日,阿裡巴巴集團和天貓公司以“廣東天貓公司及旗下企業和周某共同實施侵害天貓注冊商標權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由,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權,索賠1000萬元,並申請訴中禁令。
杭州中院一審判定廣東天貓公司及旗下企業和周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成立,判其立即停止相應侵權行為並消除影響,並連帶賠償阿裡巴巴集團和天貓公司經濟損失150萬元。
一審宣判后,廣東天貓公司及旗下企業和周某不服並表示,涉案天貓商標不應認定為馳名商標,其使用經工商局核准的企業名稱的行為合法有效,且未給阿裡巴巴集團和天貓公司造成損失,一審判決確定的賠償數額過高。故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訴。
浙江高院審理認為,涉案天貓商標已被相關公眾所熟知,可以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廣東天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門頭處突出使用“天貓”標識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廣東天貓公司及旗下企業和周某注冊、使用帶有天貓文字的企業名稱,並在企業經營和廣告宣傳中使用,主觀上具有攀比天貓馳名商標知名度的明顯惡意,客觀上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認為其與阿裡巴巴集團和天貓公司之間有一定的聯系,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同時,周某投資廣東天貓公司等十七家企業,系將該些企業作為侵權工具,主觀上具有共同侵權的意思聯絡,客觀上互相分工、通力合作,共同導致了該案損害后果的發生,因此構成共同侵權。
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阿裡巴巴集團和天貓公司支出的合理維權費用等因素,浙江高院認為一審法院確定的賠償數額合法合理,因此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郭其鈺 陳怡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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