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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作品改編引糾紛 作品改編的邊界在哪兒?

2019年04月10日09:07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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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宮鎖連城》到《三生三世十裡桃花》,從《盜墓筆記》到《九層妖塔》,近年來,影視作品引發的著作權糾紛屢見不鮮。近期,著名作家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起訴電影出品方及編劇、導演侵犯其小說《鬼吹燈之精絕古城》的保護作品完整權、署名權案件受到業界廣泛關注。該案主要爭議焦點是:對於已經獲得電影改編權的影片制片方及編劇、導演來說,應如何確定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權利邊界。筆者在下文中通過《九層妖塔》著作權侵權糾紛案進行分析。

電影《九層妖塔》於2015年9月23日上映,其系天下霸唱小說《鬼吹燈之精絕古城》改編拍攝而成。電影上映后,《鬼吹燈》系列文字作品作者天下霸唱向法院起訴稱,電影《九層妖塔》對原著小說的改編遠遠超出了法律允許的、必要的改動范圍,侵犯了其保護作品完整權。被告則辯稱,《九層妖塔》的改編完全符合電影行業的專業要求和規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判斷涉案電影是否侵犯了天下霸唱的保護作品完整權時,應當充分考慮電影作品改編的創作自由,盡量縮小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控制范圍。據此,一審法院認定涉案電影《九層妖塔》的改編、攝制行為並未侵權。隨后,天下霸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過程中。

在保護作品完整權方面,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較為模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或著作權法司法解釋也未對其進行解讀。在法律規定相對模糊的情況下,業界目前對於是否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行為存在三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是主觀標准,即隻要作品的變動程度“違背作者在原著中表達的原意”,即構成對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第二種是客觀標准,即從客觀效果上看改動的作品是否損害了原著作者的聲譽﹔第三種觀點則是上述兩種觀點的結合,認為應在作品發表之時採用主觀標准,主張在作品發表時原則上尊重作品的全貌,該觀點同時主張在作品發表之后採用客觀標准,因為作品發表后,公眾就已經能夠知曉作品的原貌,如果作品改動非作者本人所為,且不影響作者的聲譽,即使改動不符合作者意願,也不應認定為侵犯了保護作品完整權。

針對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調整范圍以及被訴侵權行為判斷標准理解不一致的難題,各地法院通過制定審理意見等規范依據的形式進行應對。例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下稱《審理指南》)對上文提到的3種觀點均未採納,其強調,對於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認定應當結合個案具體情況,在綜合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作出判斷。

筆者認為,在判斷影視作品對小說的改編是否侵犯其保護作品完整權時,首先要明確的一點就是被告使用作品的行為是否獲得授權。對經授權的改編行為,要基於合同履行的誠實信用原則和作品創作與傳播之間的利益平衡原則,不能過度強調對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對於未經授權的改編行為,則應傾向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

在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如何判定是否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筆者認為,應當結合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條以及《審理指南》4.8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允許影視作品在合理限度內對原著作品進行改動,具體應結合作品的類型、特點及創作規律、使用方式、相關政策、當事人約定、行業慣例以及是否對作品或者作者聲譽造成損害等因素加以考量。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法院在處理小說改編成影視作品而引發的保護作品完整權糾紛時,應當考慮其中涉及的多方利益,在尊重小說作者的尊嚴和人格、維護作者聲譽的同時,也要充分考量著作財產權轉讓過程中當事人意思自治,尊重合法改編者的創作自由,協調好激勵創作、促進產業發展和保障大眾文化需求之間的關系,均衡好各方利益,促進共同發展。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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