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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新品種保護是否應納入知識產權立法?

2019年04月08日08:5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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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來辯!動物新品種保護是否應納入知識產權立法?

編者按:動物新品種,即由動物育種工作者利用生物和育種技術所培育出來的一類新的動物品種,迄今為止,世界上還沒有一部專門用來保護動物新品種的法律。本文作者認為,動物新品種同樣是需要立法保護的,這樣才能充分有效地保護育種者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以2019年全國兩會為標志,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我們一方面要不斷修訂和完善已有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各項工作,以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另一方面,也要立足國情和未來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其他相關領域知識產權立法步伐,贏得新的競爭優勢。

實際上,除了人們已經熟知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地理標志和商業秘密等七類知識產權以外,在我國還廣泛地存在著一種新生知識產權——動物新品種,即由動物育種工作者利用生物和育種技術所培育出來的一類新的動物品種,它同樣是需要立法保護的。

某種意義上說,動物新品種也是一種創造和發明。因為在被人類培育出來之前,它並不存在於這個世界上。與工業知識產權產品的差別僅在於,工業產品往往都是無生命的,是能夠用機器大批量生產的﹔而動物新品種是有生命的動物活體,具有遺傳變異和新陳代謝的生命特征,是不能工業化生產的,因此也就更顯得稀缺與珍貴。

迄今為止,世界上還沒有一部專門用來保護動物新品種的法律,這就使得廣大動物育種工作者的科研成果處於缺乏有效法律保護的狀態。從2006年開始,筆者在長期研究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基礎上,通過大量調研,借鑒國際經驗,對動物新品種保護的基本內容進行了系統研究,並結合我國基本國情和現有的法律制度,起草了世界上第一部這類法律的立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新品種權保護法立法建議稿》,目前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筆者認為,對動物新品種的知識產權保護,我國應當而且能夠走在世界前列。如果能夠盡快地建立並實施這部法律,則我國不僅將成為人類歷史上首次頒布動物新品種知識產權法律的國家,也必將為我國在這一領域確立發展優勢奠定堅實基礎。

事實上,以我國各級農業科學院為基礎,包括各級水產和畜牧類研究院所、部分高等院校等研究機構,多年來已經成功培育出了數百種新的動物新品種,政府畜牧和水產管理部門也已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審查和批准我國的動物新品種,對獲得批准的動物新品種進行公告,並頒發証書,將優良的動物新品種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養殖。所培育的動物新品種主要包括家畜類、家禽類和水產類三大類,例如,湘村黑豬、蘇姜豬、鬆遼黑豬等豬類新品種﹔南美白對蝦、凡納濱對蝦、“渤海紅”扇貝、尼奧羅非魚、長豐鰱、福瑞鯉、“東海1號”大黃魚、“江海21”中華絨螯蟹、“浙新花鱉”中華鱉等水產類新品種﹔高山美利奴羊、柴達木絨山羊、雲嶺牛、遼育白牛、皖系長毛兔、明華黑色水貂、皖江黃雞、天府肉鵝等家畜和家禽類新品種。顯然,這些成就不僅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也關乎到群眾生活質量、關乎著相關產業的發展。因此,對於動物新品種的了解和保護等問題,應當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重視。

然而,由於對於動物新品種的審查和批准目前還只是一種行政措施,獲得批准的申請者並不能由此享有一種知識產權性質的權利,這就極大地限制了廣大育種工作者利用自己的科研成果獲取相應的利益和報酬的權利,客觀上制約了動物新品種事業的發展。呼吁建立動物新品種權法律制度,就是期望國家通過設立相應的審查條件,使得那些滿足這些條件的育種者能夠依法獲得對應的動物新品種知識產權,以充分有效地保護育種者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保障人們的肉食品和水產食品的安全,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環境和社會的公共利益。(侯仰坤)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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